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救济途径

2017-12-05 07:59徐娟
体育时空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律救济

徐娟

中图分类号:G80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7)03-000-01

摘 要 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分析法,对目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常用的救济途径(法律救济和保险救济)特点进行论述。目的:分析这些救济方法的使用特点和使用要求。意义: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体育伤害事故时,选择合适的救济方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救济方法 法律救济 保险救济

一、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是指权益受损者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来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最终获得法律上的救济。法律救济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中的作用:①维护受损者的合法权益;②维护教育法律的威严;③促进学校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④推动体育教学的法制化进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常用的法律救济方法包括学生申述制度、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

(一)学生申述制度

学生申述制度是学生维护、恢复、补救自身权利的重要手段[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确立了学生的申述权,但未明确学生申述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56-63条明确了学生申述内容和程序,但是《规定》中的申述是针对教育管理中的问题的申述。

(二)协商制度

协商即当事人在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过程不需聘请律师,也无须收集证据,所以协商解决纠纷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没有保障,但体现了中国“以和为贵”的传统思想,同时也是解决纠纷最经济、最快捷的方法。协商有如此多的有点,所以协商是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最常用的手段,但是合理利用协商制度还应该注意1.学校在协商之前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这样有助于提高协商效率,增强结果的公正性;2.协商应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3.协商具有任意性,所以协商的内容没有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应该针对责任承担和赔偿额进行协商,如果没有其他内容,也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三)调解制度

调解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保密性强、解决纠纷快捷、成本低等特点。目前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的调解类型有民间、专门调解机构、法院和人民调解等四种方式,纠纷双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调解制度,但遵循自愿、合法和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虽然调解制度有多种,但是调解的程序相同即受理、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结束调解。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首先选择调解,调解不成功才会选择其他的解决纠纷的方法。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并不能保证当事人的损失得到充分的补偿,其次调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调解过程缺乏监督机制,最重要是缺乏专门的体育纠纷调解機构,所以一般调解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四)仲裁制度

仲裁是指通过教育组织或其他民间仲裁机构,依据人民调解制度或仲裁法律解决纠纷的方法[2]。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解决纠纷的方法,具有费用便宜、方便快捷等特点,是竞技体育解决纠纷的手段之一。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学校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也可以用教育仲裁[3-4]的方法解决。

(五)诉讼制度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时,学生与学校之间主要的矛盾是财产或人身的纠纷,所以学校伤害事故主要是民事诉讼,当然也会出现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在这里主要讨论民事诉讼,其内容主要涉及财产和人身关系。根据《侵权法》第2条,司法部处理民事诉讼案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1.学校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学校作为被告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比例和范围怎么确定?

二、保险救济

保险救济是指通过保险途径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纠纷。目前我国学校学生的保险机制采用公费医疗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形式。公费医疗项目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校方责任险,大学生在校期间还有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即:学生平安保险制度。但是专门针对学生伤害事故的保险是校方责任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制度,下面对这些保险机制进行分别论述。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住院治疗部分的报销;2.本地办理本地报销,异地办理目前还不能实现异地报;3.费用一年一交,一旦停止缴费,报销停止;4、报销主要针对疾病住院方面的,但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住院部分也可以报销,对于没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不错的保险制度。

(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大学生在校期间主要的报销方式,报销比例高,但是报销具有延迟性即学生先垫付,然后凭条再去学校报销,而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学生在校期间疾病方面的治疗,并不特别指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伤害事故,但是在目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保险不完善的情况下,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减轻学生部分的经济压力。

(三)中小学生校方责任保险

校方责任保险是学校为自己投保,以学生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为保险标,保障校方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学生遭受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从而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或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合理活动。

(四)学生平安保险制度简称(学平险)

学平险是为各类大、中、小学及技工、中等专业学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日常学习的学生设计,出资人是学生及家长,受益人为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其基本责任包括:校园意外伤害医疗/残疾/身故、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身故,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意外和疾病住院医疗等等,学生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无论因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若超过时,保险责任即终止。

参考文献:

1 韩伟,王吉林.健全天津市高校学生申述制度的研究[J].法治与经济旬刊.2012(6):86-88.

2 郭树林.国际仲裁理论与实践[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3 郝维谦,李连宁.各国教育法制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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