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取得“新进展”的7项民生要求中,“幼有所育”排在首位。事实上,除了3~6岁学前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短板外,0~3岁幼托市场面临的供需矛盾相对更为突出。
在公办托儿机构缺位的情况下,民办托儿所能否起到弥补作用?如何建立幼托市场更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如何对其实施更有效的监督和监管?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幼师、保育员、月嫂、护工等工种,理论上都应当是“高门槛、高收入”。随着市场发展,月嫂等工种在市场机制下逐渐开始“两高”,而幼师却依然陷于“低门槛、低收入”的“两低”境地,这正是各类问题的根源。
据统计,中国幼师年平均工资为18532.7元;而高等、中等、初等教育教師年平均工资依次是47693、34169、31036元,幼师待遇明显偏低。
理论上来说,从事幼师这个职业应该“天生喜欢孩子”,无论从业者是否已经婚育,都应当具备足够的、甚至超乎常人的母性,以及对噪音、啼哭、非理性行为、无序场景的宽容及妥善处理能力。这是个非常高的软性门槛,也是幼师应当拿高薪的理由。
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幼师专业的入学分数并不高,大概率上,一部分无法获得其他高等教育又没有谋生技能的中专生或高中生便选择了这个看起来“容易就业”的专业。但这种直观又天真的感性认识,很快会被现实“打脸”。他们会发现幼儿在很多时候不是“萌萌惹人爱”,而是“哇哇惹人烦”,因此充满愤怒、焦虑,很容易情绪失控。
另一方面,真正对幼托事业有从业热情和能力的人士,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学习,获得了各种资质和技能上的证书,却因为幼教岗位的收入难以让保障自己的“获得感”,而被迫转岗、跳槽。
矛盾就此产生:门槛低,一些根本不喜欢孩子的人当了幼师;收入低,即便喜欢孩子的人也很可能留不下来。这样的逆向淘汰久了,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导致幼托市场乱象。
要解决问题,就要从“两低”改造为“两高”做起。入行要有高要求、高门槛,留下来的就有高工资、高保障。如此,幼教市场还怕没有未来?
苏老师(上海教育工作者)
最近几起发生在幼儿园的事件引发全社会对幼教市场的广泛关注。面对这些事件,许多人理所当然地得出一个结论:政府需要加强对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监管,让无良机构、无证人员无法进入这个行业。换言之,要严控幼儿园、托儿所的办学资质。
我认为,幼教领域的准入门槛不是太低,某些时候还是太高了。
如果将幼教领域看成一个市场,家长和孩子是买家,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经营者就是卖家。如果买家和卖家足够多,理论上就能形成自由市场,市场用无形之手淘汰掉劣质卖家,留下优质卖家。试想,如果幼托市场竞争充分,无论是价格还是资源配置都遵循市场原则,那么无良机构还敢“吃相难看”吗?如果不好好做,一定有更优秀的机构将他们挤走。
那是不是政府的监管就完全不需要了呢?并不是,因为这个“充分竞争”的“自由市场”仅仅存在于理论中。
除了足够多的卖家和买家,“自由市场”还有一个条件是信息完全流通,这恰恰是幼教市场所缺乏的。因为孩子的理解和表达能力都没有形成,家长很难通过孩子及时准确得知幼儿园和托儿所的具体情况。
因此,当下要做的是重新定义监管。
我们的准入门槛要考虑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要允许私营资本进入这个领域,让他们在市场中合理地赚钱;要在发展中充分考虑地区、城乡差异。
定好合理的监管门槛后,准入审批应该是透明的、快速的、明确的。只要企业符合标准,就应该发给执照。
此外,监管应该是持续性的,既要防止坏企业进来,也要防止好企业变坏。
周子简(时评作者)
入托难,已成为各地面临的共性问题。
幼托不在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列,大部分地区的0~3岁托幼机构的主办者主要包括地方妇联、卫生计生部门、总工会等部门和团体,很容易出现“谁都能管、谁都不直接管”的情况。从全国范围看,有托幼需求的孩子高达3000万,全国0~3岁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远低于某些发达国家50%入托的比例;而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5.5%,离百分百入园也有很大距离。
面对资源紧张的幼托机构,家长们要么“花更多钱”,要么“跑更远路”,两者都不愿意的或许只能上一个“凑合的”,或者“家里蹲着”。这也是一二线城市私立托儿所、幼儿园不断涨价的根本原因。
迅速提高优质幼托机构的数量,或者全方位提升既有幼托机构的服务质量,我认为客观上都不现实。这样的系统工程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推进,绝非短期内能获得突破性发展的。
但是,有一件事情当下就应该推动,目前技术已经到位,只要推广普及,就能在最大范围内维护幼儿利益——在幼托机构普遍安装监控。大部分城市幼托机构已经装有监控,但是监控数量不够,且监控内容一般不对家长公开。事实上,无死角监控,并且把监控内容通过APP客户端或者利用社交平台连入家长手机,在大部分城市现有的条件下是可以做到的。
技术不是问题,一旦市场有需求,大量软件公司也会有积极进入市场的动力,为了孩子的利益,家长分担一部分监控成本也不会有怨言。问题依然在园方,园方不积极普及监控、不愿意向家长公开监控内容。这时就需要监管部门出面了,应当逐步推行在幼托机构强制安装和公开监控,监管部门有责任让幼托机构形成这样的共识:不要等出了事再来调监控,平时让家长随时看着,就能把问题化解在未发生之前。
张制胜(秀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幼托机构乱象频发,根源在幼托机构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快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对政府责任、经费投入、管理体制、教师队伍建设等核心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从国家层面系统性推动幼托事业发展。
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以我国每年有1600万~2000万新生儿的数字计算,三年后将有近大约6000万新生儿需要接受学前教育。
按照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5.5%计算,仍有近四分之一的儿童无法接受学前教育,而部分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30%~40%,超过一半的儿童在上小学之前是“一张白纸”。如不加快幼托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会有更多的新生儿得不到教育保障。
应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通过立法,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办学行为有法可依,依法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从发达国家举办学前教育的经验看,大多是将0~6岁的学前教育作为一个体系,由政府部门加强投入,建普惠幼儿园和公共幼儿托管中心,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鼓励社会资金举办托幼机构、幼儿园,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由工商部门或教育部门监管。我国也有必要借鉴此类做法,明确政府对托幼教育的投入、保障责任,建立行业标准并完善监管体系。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终生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10-2020》指出,到2020年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并作出一系列的部署举措。根据公开消息,教育部已完成学前教育法专家建议稿,拟在梳理总结国内地方立法成果和研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法律草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