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萍
从简牍浅析秦汉商业
黄 萍
商业作为我国庞大的古代史的分支,历年来研究多不胜数。而秦汉时期虽然因为年代较早,史料较少,古文字等原因,研究难度加大,但是由于建国来学术迅速发展,仍大有建树。近年来随着简牍等新史料的问世,本篇结合自身所学知识,从简牍经营模式、集市、物价、销售和经商浅析秦汉商业,以此佐证我国古代的经商流派。
秦汉 简牍 商业
(一)经营模式
合本在我国古代指的是合伙,也叫做连财。作为股份制的鼻祖,在我国起源较早。索引吕氏春秋“管仲与鲍叔同贾南阳,及分财利,而管仲尝欺鲍叔,多自取。鲍叔知其有母而贫,不以为贪也。“共买材:三人共买材,以贾一人出五钱,一人出三钱,一人出二钱。今有赢四钱,欲以钱数衰分之。出五钱者得二钱,出三者得一钱五分一钱,出二者得五分钱四。”《共买材》这段话说的即是古时三人合资购买木材,等有所盈利的时候,则按比例来获取盈利份额。既反映了汉代存在着集体所有制,也存在者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
而在古代除了股份形式的合资经营模式,更有像早时家庭联产责任制形式的租赁形式。居延新简《候粟君所责寇恩事》是关于建武三年的一个完整诉讼档案。建武三年十二月……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当为候粟君载鱼之觻得卖。商、育不能行。商即出牛一头……育出牛一头……时,粟君借恩为就……说的即是甲渠候官粟君让自己的属吏令史华商、尉史周育为他去觻得贩鱼,两人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动身,于是便出资给粟军,由他雇其他人前往。粟军以一头牛和二十七石谷的价格,雇用寇恩用车载鱼五千头去觻得贩卖。可见,自古经营模式都不受时空的限制,合本和租赁并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产物。
(二)物价
战国和秦时的商业也是有所发展。云梦秦简《金布律》中说到“有买及卖也,各婴其价;小物不能名一钱者,勿婴。”婴价就是为物件标价,而单价不值一钱的小物则不必再标价。可是看出,对物价的管理是更加规范和严格,其他的商业活动自然也不会逊色。商品货物作为商品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物种的种类多少亦能反应出商品活动的兴盛情况。一般情况下,物品的种类越多,则商品活动活跃,即商品经营越是兴盛。徐乐尧依据居延汉简总结出来一些流通于是市场的货物种类。在这里,捡一二而列,没有重要与否之分。
田(505.37A,E.P.T52:589)、冢地(564.10)等。
牛肉(269.5)、肾(258.13)、鸡(219.5)、鱼(E.P.T65:33)等。
羊(E.P.T51:223)、牛(E.P.T65:527)、等。
除了上列的,还有粮食、衣服、布帛、蔬菜、农具等,种类也是比较齐全的。
□诣官封符为社内买马□.(合校63:34)
说得就是军事体系里的某个人,为去市购买物品而向候官申请信符的事。
上片简牍的内容说明了,在汉代,商场活动内容更加的丰富,各个方面,官职专业化和管理方面等都在共同逐步地完善。
商品价格与经济的关系就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很多人也把价格看作是社会经济的晴雨表,所以历来的管理者都格外注重价格的浮动。
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有关物价就有6章,并且还记载了大量的粮食之间的比率的史料。根据记载的物品间的换算比率,可以演算出里面当时的物价。
盐 粟 米
算数书 10(斗) 1(斗) 2/3-4/3(斗)
居延汉简30(斗) 8-145(石)150(石)
以上数据是参见张家山《算数书》和居延汉简统计的相同的物品的价格。比较表中常用的盐的价格来说,可以看出居延汉简中记载的盐价是《算数书》的3倍。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所认为的解释有两种。一是《算数书》可能是反映西汉前期的情况,而居延汉简反映的是西汉后期的情况。西汉前期,食盐为私人所生产,销售,竞争相当激烈,所以也出现“盐与五谷同价”的现象。而历经前期到后期,食盐行业也飞速地发展了。二是两者都反映的是西汉晚期的史料。既然时间上是一致的,那么导致不同的就是空间。居延汉简反映了西陲边疆的情况,《算数书》反映的是内地的情况,那么可以说明,边陲的物价要比内地的高出很多。而当时边陲物价高于内地这一情况,除此外,有很多的材料亦可以佐证。
商品价格既然被比作晴雨表那么重要,西汉武帝时,政府就实行平准法来宏观控制物价,“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
(三)销售
国安糴粟四千石,请告入县官贵市平贾石六钱,得利二万四千,又使从吏高等持书请安,安听入马七匹贵□□□□□三万三千安,又听广德姊夫弘请为入马一匹,贵千钱贾故贵登故。(合校20.8)该简说的是一个叫做国安的人,先囤了四千石粟,而后在市场紧缺的时候,以高于市场每石六千男系的价格售出,最后获取了二万四千钱的利益。而国安进行这么大的投机活动,只需要和官府相关关系搞好关系,打好招呼即可。
而与今日不同的是,古代社会由于受到生产力的限制,政府总是参与到对货物的管理中来,各朝代都会设立粮仓和管理商贾销售。又因民以食为天,历朝历代对于货物的管理尤为细致和严谨。基于上面两个原因,古代遗留下来的关于货物管理的史料较为丰富。
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籍之曰:其廥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入之,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啬夫免而效,效者见其封及堤(题),以效之,勿度县,唯仓所自封印是度县。终岁而为出凡曰:某仓出禾若干石,其余禾若干石。(睡地虎.秦律十八种P.98-99)
这则简说的是,粮食以一万石为一积入库,并且要登记分仓户,粮食分仓储存,分仓排列。在登记的时候要说明清楚粮食品种,粮食数量,主管人系谁。县级的仓库要由主管人加印后再封存。发出的粮食也应该和入库的一样,写清楚责任分工。同时,负责人更是要例行检查,年终进行汇报本年的收支细末。
而我国古代的任职并不是终身职,所以为了保证每项职官能够常年以往地顺利进行,总是会有制度来制约。
实官史免徒,必放□(张家山.效律页349)
掌管谷物的官员的任免、人事调动,必须要对他所掌管的谷物进行校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古代社会对于掌管职官自有一套体制。
实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睡地虎.法律答问P.215)
仓房门闩不紧密的,可以容下手指或用以撬动的器具,成例应罚一甲。
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睡地虎.法律答问P.216)
仓里有多少鼠洞就应论处及申斥?成例,有鼠洞三个以上应罚一盾,两个以下应申斥。鼷鼠洞三个算一个鼠洞。
而古代简中也不乏对于财产清查,账簿校对的制度,在汉代更是出现了清查报告。居延新简E.P.F22:175-185,就是十个部对兵器的校对汇总表。
第十七部。弦□十桼。稾矢三千一百,见二千一百五十,少九百五十。
矢二千三百,见二千一百,少二百。(E.P.F22:178)
稾矢,即矢箭。箭端用草料制成,点燃后射出,可引燃积薪,似火箭。
商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商业关系也会更加频繁和复杂,总有些善后的处理来维护秩序。《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中的170号简:
神爵二年十月廿六日,广汉县廿郑里男子节宽惠卖布袍一,陵胡隧长张仲孙所,贾钱千三百。约至正月□□,任者□神爵二年十月廿六日,广汉县廿郑里男子节宽惪卖布袍一陵胡隧长张仲孙所,贾钱千三百,约至正月□□,任者□□□□□□□(正面)。(疏勒河170A)
正月责付□□十。时在旁候史长子仲、戍卒杜忠知券。□沽旁三斗(背面)。(疏勒河170B)
上述两简是陵胡隧长张仲孙赊买名为节宽惠的布袍契约,价值是一千三百,说好在正月以前付款,证人已看不清;后来张仲孙偿清债务后,就在原来契约的背面写明债务清偿字据,有证人长子仲、杜忠。
我国古代的商业虽受到客观生产力低下的限制,但是“自古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我国古代商业的名目以及繁琐也并不逊色于后代,况且这简牍所记载的也只是庞大的古代商业的冰山一角,但还是有所建树。
而细究关乎国计民生的各个部门,态度无非是或抑或扬,至于政策就是在此的基础上的变动,也就是本质和现象的关系。
(一)抑派
重农抑商思想自从战国开始,就在中国古代社会经久不息。比较著名的就是秦国商鞅变法,《史记·商君书·垦令》记载:“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形成了“重农抑商”的传统经济政策。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基本上确立了抑制商业的方针。始皇在《琅邪刻石》中要求到:“皇帝之功,勤劳本事(指农业),上农除末(商业),黔首是福。”而在政治上又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打击富商大贾,谪发商人和戴罪的人发到边疆作战。
西汉时的对商态度反反复复,无一定数,但是总体综合而言,汉代对商人的打击力度还是加强了不少。汉高祖刘邦对待商人的措施是政治上打压,而对于实际的经济活动并未强力约束。他有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史记.平准书》),商人还不得操练兵器(《史记.高帝纪》)。
(二)扬派
在战国之前,我国商、周和春秋时期都是相当看重商业的。《周逸书》中周文王发布的《高四方游旅》中鼓励四方之人迁往城市中去。并且承诺,“与之一室之实禄”,即平均迁入三户,王室承担其中一户的经费。
战国之后,虽主流思想是重农抑商,但是也不乏一些名士摆脱时代桎梏,主张发展商业,孟子主张功利即是如此。《孟子.滕文公下》记载“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经过交易细分工,合理利用资源,使利益最大化。而司马迁更是真知灼见,“布艺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与以时而息财富。”商人的活动不仅不会损坏国计民生,反而会带动国家的繁荣。除了正面支持商业活动,他更是推崇商人的地位,“无秩禄之俸、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美名曰“素封之家”。
[1]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第11章[Z].
[2]徐乐尧.居延汉简所见的市[J].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49~69.
[3]李孝林,黄小红.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经济史料探索[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7(5).
[4]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八[M].北京:中华书局,2013(9).
[5]史记·货殖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2013(9).
[6]管子·轻重(九篇),遗今十六篇,文景时期佚名作者借管仲之名日渐所著、增补和释引而成[Z].
[7][汉]桓宽.盐铁论·力耕第二[Z].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黄萍(1944-),女,汉族,贵州兴仁人,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