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钦武
山东北海银行存款工作及其启示
钟钦武
北海银行的存款工作由于起步比较晚,再加上时局动荡,在整个抗日战争前期,一直没有很大的发展。抗战后期,随着根据地不断扩大,革命政权愈加巩固,存款制度不断完善,规模也不断的扩大。经过解放战争期期间的调整,最终建立起了合理的存款管理制度,存款工作走向了良性发展道路。北海银行存款工作的开展,给我们今天处理逐渐复杂的金融问题提供了大量的宝贵经验。
北海银行 存款 启示
存款是银行最基本的业务,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存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回笼市场资金、调控物价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北海银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度重视存款工作的开展,并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情况,不断调整北海银行存款模式以适应变化的革命形势。在这一过程中,合理规制了存款制度,扩大了银行存款规模,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之后新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北海银行成立之初规模小、公信力不足,存款业务受到很大限制。胶东地区北海银行在成立之初就开展了如存贷、买卖敌票、金银经营、代购、汇兑等银行业务。这算是北海银行存款工作开展的源头。1941年全省财经文教大会上,讨论了今后要加强北海银行工作。7月,中共山东分局提出要将建立独立自主的银行业务。省战工会也提出“保证一定基金,发展银行业务,如储蓄、汇兑、借贷、投资等工作”。此后,北海银行的存款业务在各地普遍发展起来。
1943年开始,北海银行逐步开始建立存款管理制度。1943年北海银行开展主要针对根据地内公营企业的存款业务,“存款方式采用往来透支办法,利息实行日息制度,公营企业存款日息1毫,民营企业存款日息2毫。”这种日息制度是由于战时的不稳定导致的,可以很大程度上保障存款客户的利益,具有明显的灵活性和适应性。1943年1月25日,北海银行总行制定的《北海银行营业简章》第二章存款中对定期、活期存款进行了一些规定,包括存款期限、理论、手续办理、存款限额等方面。定期和活期区别对待,定期期限最多1年,起存额为50元,利率6个月以内8厘6个月以上1分;活期不限制期限,起存额为500元,利率按日结算军政机关1毫、公私商民2毫。
抗战胜利后“和平阶段”北海银行存款工作的调整。抗战胜利后,社会一度呈现了稳定的局面,北海银行进一步扩展存款业务,主要的存款除了定期存款、活期存款这两种基本存款形式,还有暂时存款、特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形式多样,满足了抗战胜利后向城市发展,开展城市业务的需要。由于存款业务的不断扩展,存放款业务急需要进行规整。1946年1月制定存放款暂行规定,10月北海银行总行下发《北海银行存款简章》对之前的暂行规定进行适时调整。简章中对存款的流程进行了规范,比如对于定期存款的流程就包括:(1)存额,(2)期限及利率,(3)开户,(4)取款手续,(5)转期手续,(6)存单抵押,(7)期前提取,(8)转期或取款等。这些规定给银行执行存款办理业务提供了可靠的流程规范,不仅仅能提高效率,而且能避免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争端。北海银行在简章中还对具体的存款业务的办理尽心了实时调整,将定期存款的起存额从之前的100元提高到了1000元,对利息按照时间的长短进行了分段划分,其中存款3个月的月息为1.5分,6个月的为1.8分,9个月为2.1分,1年的为2.5分等。这种按照不同存款期限,并且以月息递加形式,鼓励长期存放的存款制度,已经和现代存款利息制度接近,带有浓厚的规范性和营业性。同时,还规定了存款单的抵押制度,这种抵押存单的方式可以便利民间结算,提高资金的融通。对于活期存款,由原本的500元起存提高到5万元,提高了100倍,并规定每次的存入不得低于1万元,1000元以下的存款不计利息。对于特种活期存款起存点不高是500元,但之后的存取规定不低于100元。通知存款是指存款时要约定取用款项的时间,并在这个时间的前几天给银行通知以让银行准备。对于活期存款透支业务,在简章中也对其进行了规范。通过北海银行不断提高起存额可以看出,北海银行的存款业务非常火爆,需要通过提高门槛来限制其高成本低细润的存款业务发展。同时,从存款章程中也可以看出北海银行的存款管理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对于一些存款的业务利息以及开户、转让、挂失等手续办理也做了很多明文的规定。
解放战争期间,北海银行存款制度的完善。1946年12月,北海银行为了融通资金流转,便于客户长距离的携带,减少客户验钞手续,制定了《山东北海银行票据存款简章》。在这个简章中对存款金融、存款利息、开户、转让、照票、注册、取款、联行代付、挂失等手续进行过了明确规定。起存额为10万元,并且不论存款时间的长短一律不给付利息。由存款人申请,注明存款数、取款时间、记名或不记名,并存入款项,由银行出具本票。记名本票转让需要经过持有人背书,不记名可以直接转让。照票手续是针对本票的见票后迟期付款制定的,需要先到银行照票,银行约定付款日期后再去领取。注册手续主要是针对未到期的票据,而持票人不再转让制定的,这种注册之后票据便不能转让使用。取款和联行代付的对顶都是兑现业务,联行代付是可以北海银行的其他机构申请兑现,这也是银行间的汇兑业务。为了合理保证持票人的利益,银行还专门制定了挂失手续以尽可能的减少票据遗失给利益持有人造成的损失。通过票据存款可以看出,这种制度建立已经具有现代银行票据的雏形,具体的规则程序也在很大程度上照顾了群众的利益。
此后北海银行的存款业务不断的发展,1946年9月到12月,利津吸收存款达7298万元;1947年上半年,石岛吸收存款4000万元,烟台支行吸收存款3000万元。这都大大超过了该地区银行机构的任务量。1948年,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北海银行存款业务更进一步的扩张,在19个城市行、处中,吸收企业存款就达到495亿之多。直到北海银行改建为中国人民银行为止,银行的存款业务一直在不断的发展中。
作为中国人民银行三大基础行之一的北海银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根据地的各方面金融政策、方针的探索、落实,对根据地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不仅在金融斗争方面留下了宝贵的经验,而且在银行业务开展、职员队伍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群众路线在金融工作上依旧是最根本的路线。群众路线是我党的重要法宝,北海银行切实执行了这一路线方针,其存款业务的开展便是坚持了以人为本,以改善群众民生福祉为主要任务。群众路线的执行,是北海银行能建立社会公信力,广泛开展银行业务,与敌伪金融斗争胜利的重要支撑。
金融制度要与当时的经济政治环境相符合。金融被称为经济的血脉,理顺了金融便疏通了经济。北海银行的存款制度变革,是在当时的斗争环境中不断完善的。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经济的建设,经济的建设又反过来促进制度不断完善。
要灵活金融工作的开展,创新业务。北海银行不仅仅根据战时的环境创造出许多的方式,比如暂时存款、特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而且还运动了价值规律,将存款时长和利率水平相挂钩等。在今天的金融建设发展中,尊重价值规律、创新业务方法依旧是金融斗争中的不二法宝。
在我党的统一领导下,我国已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这与战地金融的北海银行相比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但就目前的面临的一系列美元、欧元扩张,国际金融战争,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市场化等问题,北海银行都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供我们参考。
[1]白海军编.红色经济战:1927-1957[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4:101.
[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革命根据地北海银行史料(第一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465~467.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
钟钦武(1993-),男,汉族,山东滕州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生,研究方向:抗日战争史、金融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