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险企偿付能力告急

2017-12-04 20:08方斐
证券市场周刊 2017年41期
关键词:偿付能力充足率人寿

方斐

三季度,中法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再降933.1个百分点至-2776.16%,且保险业务收入为零元。这是中小险企偿付能力告急的一个缩影。

与2017年以来保险股在资本市场如火如荼的表现相比,保险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则相形见绌。数据显示,在76家已发布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人身险公司中,有37家险企前三季度累计亏损;而在这37家亏损险企中,有两家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负值,其中,中法人寿为-2776.16%,新光海航人寿为-428.43%。

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赔付能力的重要指标,对此,管理层有严格的监管标准。如果当下仍未达标的保险公司,随着未来“偿二代”改革的持续深化,监管趋势只会越来越严,它们将面临更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的巨大压力。

总体来看,在严格监管的背景下,经历了产品结构调整与业务转型的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获得明显的改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在近期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表示,中国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二季度企稳是多项因素所致,如股市上涨和盈利复苏推动实际资本增加以及低利润产品的保费增长放缓导致所需最低资本增速回落,并预计未来12-18个月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向好。

根据上述报告的内容,2017年上半年,传统寿险产品在产品结构中所占比例达到53%,比2015年的28%和2016年的36%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因为传统寿险产品对利差益的依赖性较小,利率风险较低,所以,在“偿二代”的资本机制下,所需的资本金要求比较小,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偿付能力。

此外,2016年以来,万能险产品的降温也有利于改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监管趋严的影响,万能险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由2016年的37%跌至2017年上半年的17%。而且,准备金评估利率下降趋缓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保险公司的资本压力。

不过,上述报告也指出,尽管偿付能力总体有所改善,但仍然约有25%的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仍处于150%以下,它们未来极有可能会面临低于100%的最低监管要求的风险。

偿付能力承压

“偿二代”标准对保险公司业务和资本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资本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自身现金流都未达到正常运转水平,那么它们也只能依靠持续的外部融资来补充资本。

根据东北证券的研究,自“偿二代”标准落地至今,保监会已批复105次险企的增资决议,对于中小险企而言,由于业务结构的不合理,高风险资产配置比例过高必将导致偿付能力承受较大的压力。

根据相关统计,2017年前三季度,共有13家险企的增资获得保监会批准,其中,寿险公司9家,财险公司3家,再保险公司1家,这13家险企合计增资的规模达到205亿元。

毋庸置疑,依靠外部融资确实能缓解资本的“近渴”。如2005年创建以来第七次增资、2017年增资50亿元后的长城人寿,其偿付能力充足率有了明显的改善。数据显示,长城人寿第三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9.6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6.62%;而2016年第四季度,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分别为105.68%和113.12%。

无独有偶,成立10年、8年巨亏30亿元的幸福人寿,在2016年年底偿付能力曾经一度告急,其股东在4个月内紧急增资70亿元(其中2017年增资41亿元)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出现了明显的改善。

数据显示,幸福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由第二季度末的106.13%升至第三季度的113.1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从第二季度的146.66%升至第三季度的153.73%。而在2016年年底,幸福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分别为58.61%和105.71%,已经落在“偿二代”框架下监管红线的边缘。

不过,在仅仅依靠股东和外部融资解了资本“近渴”以后,如果上述险企的经营和现金流仍未获得实质改善的话,则有限的增资仅能缓解一时之忧,并不从根本上解决其持续性发展的问题。

仍以上述的长城人寿和幸福人寿为例,数据显示,2017年第三季度,长城人寿净利润亏损额仍然在扩大,且未看到缓解的迹象。截至第三季度末,长城人寿亏损3.79亿元,第二季度末净利润亏损约合3亿元。从流动性指标看,长城人寿综合流动比率3个月内净现金流入为-25.1亿元,综合流动比率为203%,集中退保仍然是隐藏在这家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背后最大的隐患。

按照近期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20%的企业将作为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接受保监会的“重点核查”。从最新的数据来看,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6.62%且呈现下滑趋势的长城人寿显然仍处在危险的边缘。

与长城人寿相比,幸福人寿似乎并不“幸福”。尽管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出现明显的改善迹象,但幸福人寿三季度保险业务的收入数据有较大的波动,第二季度的数据为27.37亿元,第三季度却降至9.48亿元。虽然经过增资后,公司净现金流有大幅增加,由二季度末的76亿元增至160.9亿元,但幸福人寿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之前出售的中短期存续产品的有效保单逐渐进入高退保期,公司现金流支出可能会增大”。

当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压力并非只是中小保险公司的专利,一些规模较大的公司也存在偿付能力或现金流的压力。如富德生命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令人担忧。数据显示,其三季度末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6%,三季度公司业务净现金流为-47.6亿元。

除了富德生命人寿以外,华夏人寿虽然三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在监管标准之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3.4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4.49%),但其净现金流却为-73.8亿元。现金流状况仍未出现明显改善。

大小险企分化

2016年以来,监管层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越来越严,事实上,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与否的重要指标。

根据保监会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100%,风险综合评级达标标准为B类以上,三个指标同时达标的才是偿付能力达标公司。而且,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会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此外,随着“偿二代”(C-ROSS)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的启动,这对监管规则尤其是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进一步完善至关重要,并会在未来3年内对险企的资本和业务都产生重要的影响。据了解,“偿二代”二期工程将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并从资本端、负债端、资产端、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基础环境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引导保险公司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由此可见,随着“偿二代”改革的持续深化,偿付能力监管的进一步加强,这都会给险企带来更大的资本补充的压力。未来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股东背景过于复杂、战略定位含糊清晰、业务结构不甚合理、经营模式不适应市场的变化,仅靠外部融资去应付短期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是没有持续发展能力的。

最新数据显示,在76家发布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人身保险公司中,其中的37家公司出现前三季度累计亏损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在不久前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被点名的信泰人寿、利安人寿、渤海人寿、上海人寿、华汇人寿等多家人身险公司也出现在这份亏损的名单中,它们可谓是遭遇监管与经营的双重冲击。

经营危机主要表现在业绩亏损上。从三季度单季度数据来看,信泰人寿、东吴人寿和昆仑健康成为2017年第三季度亏损较多的公司,它们的净利润分别为-3.30亿元、-2.33亿元和-1.76亿元。

除此之外,开业仅一年的爱心人寿、招商仁和、复星联合健康、横琴人寿也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亏损。不过,由于经营期限并不长,上述几家新开业的保险公司的亏损绝对额并不大。

数据显示,横琴人寿、中银三星、招商仁和、复星联合健康、同方全球人寿、爱心人寿成为2017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的37家人身险公司中最少的6家,净利润分别为-413.83万元、-457.45万元、-1197.07万元、-1959.20万元、-2749.00万元、-3059.73 万元。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在“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之下,一些人身险公司目前已被迫进入业务结构的调整期。在向保障和价值转型的过程中,一直以来坚持稳健经营、强调业务保障属性的大型保险公司具有天生的先发优势,它们在新的监管原则下无丝毫的压力,也未在优化业务结构时遭遇较大的阻力。

但对于许多中小保险公司而言,由于其以前专注于理财和投资性保险产品,使得这些公司的产品的保障程度普遍较弱,因此,在当前监管层倡导“回归保障”的转型过程中,由于受到一系列中短存续期产品新的监管政策的影响,原本指望依靠中短期理财产品实现弯道超车的它们现在则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甚至对于大型保险公司而言,不仅没有任何业务上的优势,反而与大型保险公司之间的差距有越拉越大的趋势。

上市险企的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中国人寿实现净利润260.22亿元,平安寿险实现净利润357亿元,太保寿险实现净利润为71.98亿元,新华保险的净利润则为48.95亿元。

中法人寿危机

值得关注的是,与大型保险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相比,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在资金上则捉襟见肘。这里的典型当属中法人寿。最新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法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776.16%,较第二季度的-1843.06%环比下降了933.1个百分点,公司2017年第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D级。自2005年成立至今,其注册资本一直维持在2亿元。

根据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中法人寿保险公司的原保费收入竟然为0元,净利润为-2040万元,净资产为-4673万元,这样一份惨淡的报表更是令市场唏嘘不已。

根据中法人寿公开披露的最新偿付能力报告,与二季度相比,中法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再降933.1个百分点至-2776.16%,延续了该组数据此前多个季度不达标的情形。根据不完全统计,在已发布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70余家人身险公司中,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更是排在末位。

对此,中法人寿给出的解释是,因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其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的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的水平。

与此同时,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值使得中法人寿的资本金危机日益凸显,并导致其陷入流动性近乎枯竭的境地。据了解,为应对流动性危机,中法人寿陆续采取了协调股东借款、管理层降薪、削减非必要支出等应急措施暂缓风险的暴露。中法人寿在最新的偿付能力报告中透露,“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公司已向股东借款1.05亿元,日常运营均靠股东借款维持。”

令人奇怪的是,中法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时间并不太长。数据显示,2016年一季度,中法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还有578.23%,在同业中也处在很高的水平。不过,也就是从2016年一季度开始,中法人寿已经出现净现金流由正转负的不好的苗头。2016年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法人寿净现金流为-9915.04万元,环比前一季度减少了195.26%。

正是由于现金流由正转负,自那时起,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开始一降再降。自2016年二季度起,中法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85.38%、-128.35%、-140.31和-277.08%。到2017年二季度,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了1565.98个百分点至-1843.06%。

根据中法人寿的解释,2016年9月末以来,由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公司暂停了新业务的开展,根据2016年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中法人寿在该季度未取得任何保险业务收入。如今,在经营和资本的双重压力下,中法人寿的现金流危机并未解除。三季度数据显示,中法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为零元。

据介绍,由于中法人寿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目前公司仅有的三款产品也已经停售。因为暂未接到通知,具体何时能恢复销售只能拭目以待。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中法人寿累计实现的保险业务收入也仅有18.06万元。

最新数据显示,中法人寿最近一次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D级,加上-2776.16%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若按照保监会最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险企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达标标准为B类以上”,很显然,中法人寿的资本数据离达标还很远。

中法人寿对此的解释为:“因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

此外,中法人寿的注册资本一直维持在两亿元的较低水平,这一水平不仅无法与大保险公司相提并论,即使与一些中小保险公司资本金动辄数十亿元相比也是差强人意。虽然在2016年年底,中法人寿试图通过实施约13亿元的增资扩股方案,以此增加资本金提升偿付能力并缓解资本和经营压力,该方案并未获得监管层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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