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伟 李杰
关键词:分享经济;收益分享;协同消费;互联网经济;信用经济;供给侧改革;互联网+;征信体系
摘要:分享经济理论起源于西方且经历了收益分享和协同消费两个发展阶段,而最新的分享经济理念开始向焦点化、产销一体化、专业化、信用等级化转型。因中国的分享经济刚刚兴起,所以对网约车、房屋短租和网络借贷等代表性分享经济行业的监管必然存在缺陷,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行业发展问题频发。分享经济在各行各业的持续扩散,能有效应对资源稀缺与大量资源闲置的矛盾,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应坚持市场为主体,营造开放包容的监管环境,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打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参与者讲信用的发展环境。
中图分类号:F063.1; F490.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7)05-0070-07
Sharing Economy: The Theory, the Trend of Development and Chinas Practice
LIU Xiuweia, LI Jieb
(a.School of Public Affairs and Law; b.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Chengdu 610031, China)
Key words: sharing economy; revenuesharing;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internet economy; credit economy; supplyside reform; internet plus;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Abstract: The theory of sharing economy originated in the West and has experienced two stages of development: revenuesharing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The latest idea of sharing economy begins shifting to focalization,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sales, specialization, credit rating. As the sharing economy in China is just turning up, there have inevitably appeared some problems o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carsharing, short rental of housing and online lending which are representative forms of the sharing economy, in addition to the deficient credit system which incurs more difficulties for its development. As a gradual expansion of the sharing economy into all industrial sectors is able to solve the contradiction of leisure resources left unused on the one hand, and a scarcity of needed resources on the other hand to facilitate a healthy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it is necessary to create an open and friendly supervision environment in which the government can fulfill its role of supervision, the industry conduct selfregulation, and all parties involved keep their credit, on the condition of marketorientation, a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be improved.
截至2015年,我國的服务业占GDP比重已经突破50%大关,同时互联网渗透率也基本达到过半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66.4%,已取代投资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互联网经济在整体消费中充当了关键角色〔1~2〕。在国家提倡“互联网+”、“双创”、“供给侧改革”等背景下,分享经济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互联互通降低成本的优势,匹配起海量闲置资源与个性化需求,打造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等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显示,目前我国的分享经济主流业态主要分布在出行、短租、网络金融等行业,ofo、摩拜等共享单车起步,2016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达到了3.45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3%,超过6亿人参与到分享经济活动中来,比上年净增1亿人左右,这充分说明了分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势头〔3〕。
2016年3月,“分享经济”一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分享经济这一新兴经济形式正式被国家承认。而后国家领导人又先后在多个场合鼓励“分享经济”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乘势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不止一次地强调“分享经济”或“分享、共享”的概念,倡导利用“互联网+”让更多的人融入到分享经济发展热潮中来,其目的是盘活存量,提高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endprint
多数学者认为:分享经济强调“使用而非占有”的消费理念或可成为解决产能过剩与有效供给不足矛盾的一剂良药。但学术界目前对分享经济的主流研究仍存在較大局限,他们要么大多着眼于马克思资本论视角的中西分享经济思想比较,要么仅立足特定行业视角分析分享经济的宏微观效应,探讨其商业模式创新,孤立研究监管对策,鲜有沿着分享经济理论演变路径窥探分享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概念本质,并与中国国情有机结合的研究。基于此,笔者认为全面梳理分享经济理论脉络是必要且十分重要的,只有澄清分享经济的内在特征及外在表现形式,并与中国实践有机结合,才能为建立中国式分享经济理论体系和发展道路奠定基础。
一、分享经济理论源起与发展
分享经济理论(sharing economy)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收益分享与协同消费。早期的分享经济理论的诞生是基于微观企业内部,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动力不足背后的因素,倡导建立一种新的利益分享机制,刺激经济向前发展。其与近年来网上热议的“分享经济”概念有别,前者指企业内部劳动者个人收入与本企业经营成果相联系的特定经济形式,包括持股与不持股两种类型〔4〕,后者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分享海量分散化闲置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5〕。
(一)始于18世纪末:收益分享阶段
西方分享经济实践的前身是18世纪末兴起于美国的雇员股份制,被誉为职工持股之父的Albert Gallation主张民主不应仅限于政治领域,还应该扩展到经济领域中来〔6〕。而分享的理论概念则首先出自德国经济学者Thunen的代表作《孤立国》(The Isolated State,1850年),其认为,只有在经济领域实行分享经济制度,才能缓和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劳动者的薪酬除必要的生活资料以外,还应当包含部分的剩余资料,即将劳动者的部分薪酬与企业收益相挂钩〔7〕。
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威茨曼(Weitzman)从维护资本家利益、保障就业及抑制经济停滞出发,提出了分享经济理论。在1982年至1983年期间,他针对失业和工资制度先后发表了《报酬递增和失业理论基础》、《选择性薪酬制的宏观经济意义》,直至1984年,哈佛大学出版了他在该领域的著作《分享经济》,该书将分享经济定义为单位劳动成本随雇佣量的上升而下降的一种工资制度,威茨曼认为经济发展停滞的原因在于分配而非生产,也就是劳资对立及工人工资与企业收益无关所引致的问题,他从学理层面试图用分享制代替传统的固定工资制,通过将企业员工的薪酬与企业利润挂钩,实现利润分享,从而既解决经济发展长期停滞问题,又满足就业的需求,同时抑制价格上涨趋势,但该理论本质上还是从维护资本家的利益出发,为挽救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8〕,它虽然从形式上促成了雇员与资本家共享企业利润,但其实质上仍是按“资”分配。
(二)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协同消费阶段
分享经济的第二阶段即协同消费阶段,属于产权理论的创新实践模式,以时间银行(1980年)的建立为标志,但其迅速发展的背景则是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经济形势低迷,大量工人失业,工资下调,迫使人们不得不在工作之余选择诸如出租车辆、提供服务等兼职以维持生计。协同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的理念首先是由美国的Marcus Felson 和Joe L.Spaeth于1978年提出,其发表在《美国行为科学家》杂志上的文章《社区结构与协同消费:一种日常活动的方法》将“协同消费”定义为多数人在共同参与活动中的消费商品和服务的事件。这一阶段的分享经济引入了互联网,分享物品或服务的使用权,更多的表现为众人参与的协同消费,这是信息时代实现的社交价值的首次完美嵌入〔9〕。它与以往的收益分享型分享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用协同消费来解决经济剩余问题,协调资源不均与信息不对称,体现在业界、学界等多层面的观点中。
就从业者而言,The People Who Share的创始人认为分享经济实质就是点对点经济、协作经济、协同消费,是一个建立在人与物质资料分享基础上的社会生态系统,这个系统有多种形态,一般需要使用信息技术赋予个人、法人、非营利性组织以冗余物品或服务分享、分配和再使用信息。腾讯研究院认为,分享经济是指公众将闲置资源通过社会化平台与他人分享,进而获得收入的经济现象〔10〕。美国Airbnb创始人Brain Chesky提出分享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概念是使用而非占有。
就学界而言,凌超、张赞等人认为分享经济从其实际运营来看,主要是一种单个自然人之间通过某一平台(一般是互联网平台)对自己所拥有的物品,特别是房屋、汽车等财产进行的租赁交易〔11〕。王家宝等人认为分享经济以“协同消费”或“合作式消费”为人所知,其核心就是基于“获得”而不是“占有”有形或无形资产(时间、空间、技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载体,以闲置资源的租进租出为依托,以满足资源所有者与资源需求者双方需求为目的〔12〕。Nancy Koehn认为,分享经济是指个体之间直接交换商品与服务,包括共享车、房间、闲置物品交换等,所有这些皆可通过网络实现。
(三)中国式分享经济发展脉络
中国式分享经济的发展有别于西方,但同样经历了收益分享和协同消费两个阶段,而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性质属于收益分享)。而后,国内学者李炳言针对当时社会主义条件下出现的“滞胀”现象、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按劳分配难以实现等问题,于1981年提出分享经济理论概念,且在其1990年的博士论文《社会主义分享经济探索》及其专著《新成本论》中将分享经济描述为一种新的社会经济理论。李炳言对分享经济理论的探究经历了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三个阶段的演进,更加切合中国实际〔13〕。在《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中,他认为公有制分享经济实现形式为净收入分成制,其实践形式包括除本分成制(成都市西城区工业二局经济体制改革)、净产值分成制(南京市汽车工业公司经济体制改革)、净收入分成制(上海、安徽、重庆等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效益拆成制(江苏海安县)、1996年的实践形式(江苏新纺集团)等〔14〕。李炳言认为自主联合劳动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的应然模式,通过占主体的公有制企业来实现净收入分成,占辅体的非公有制企业则通过劳资两利进行分配,使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建立利益共同体关系,实现真正的利益分享,工人的工资包括其必要的劳动成本和工人为自己所占有的与企业收益挂钩的部分剩余价值。2003年,以K68的成立为标志,中国分享经济协同消费阶段开启。endprint
分享经济发展到现在,不论是西方还是中国,综合来看,各界界定的概念不一而同,大多包含闲置资源、人、互联网平台等三个因素,闲置資源包括资金、房屋、车辆、服务、个人的技能、知识等;人已经从单个人延伸到企业、组织、法人等;互联网平台主要指依托信息技术建立起来的信息发布与匹配平台;而其理念则是基于循环绿色经济的视角,强调使用而非占有,表现形式为众人参与的协同消费,本质则是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消费、信用经济。
二、对分享经济发展趋势的几点基本判断
分享经济作为一场划时代的经济变革,2011年被《时代》杂志列为改变世界的十大观念之一,其发端于企业内部的收益共享,随之衍生出了协同消费,进入到出行、住宿、金融、技能、知识等多个领域。
(一)分享经济焦点化
2003年至今,分享经济诞生并迎来快速发展,分享经济进军各大行业:网贷行业诸如Zopa、Lending Club、陆金所等;房屋短租行业诸如Airbnb、Homeaway、途家等;出行行业诸如Uber、Olacabs、BlablaCar、滴滴出行等;物品及空间分享行业诸如SnapGoods、RentMyItem、Crubwithus、Wework等;技能分享行业诸如阿里巴巴淘工厂、猪八戒网等,诸如此类的早期分享平台开始初创或发展。同时,资本市场在分享经济行业活跃度高,据Crowd Companies公布的数据,2008至2015年,全球分享经济企业融资交易次数达到800余次,融资总规模近270亿美元;腾讯研究院发布的《分享经济投资报告》资料显示,2014至2015年,两年内流入分享经济的风险资金规模达到227.04亿美元,约为之前14年分享经济投资额总和的5倍;分享经济规模初具,CB Insights公布的数据表明,截至2016年2月4日,全球有151家私营公司价值在10亿美元以上,而其中分享经济型企业数量就达到了20余家。
近年来,各国纷纷支持分享经济发展,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进行规制协调。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发布声明称,正确的监管和税收环境可以助力分享经济创新与发展,并表示将积极推动分享经济向前发展;据《华尔街日报》,2014 年,美国已有17 个城市议会和4 个州通过了合法化专车的城市条例,2015 年8 月,专车合法化的城市与州合计达到54 个;英国宣布将打造分享经济的全球中心以及欧洲分享经济之都〔15〕;在中国,李克强总理接连两年将分享经济纳入2016年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助力其发展,积极探索规范与发展之道;澳大利亚国家字典将“分享经济”选为2015年国家年度热词,悉尼政府还为发展突出的网约车行业设置了专属停车位,国家还就分享经济设定合理税率、行业保险等。
(二)消费者与生产者界限模糊,产消一体化
分享经济一改传统观念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二者角色不可兼得的认知。传统而言,消费者购买商家出售的产品或服务成为消费者,生产者生产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成为生产者,而在分享经济中,个人或者企业组织可将自身闲置的物品或服务等资源以临时出租的形式,在边际生产成本为零的前提下依托分享经济平台予以分享,消费者由此实现向生产者的转变,成为产消者。这也将改变传统的雇佣模式和就业模式,人们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灵活选择就业,在正式工作之余增加额外收入,借此也能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
(三)行业涉及广泛,资源专业化
分享经济自诞生至今,其运作的资源便是个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的闲置资源,并逐步涵盖了房屋短租、出行、金融、技能与经验、教育知识、生产能力、医疗、物流、WiFi分享等领域。时下的分享经济理念已经拓展了闲置资源的前设外延,在交通出行、房屋短租、教育等方面涌现出了大量的专业资源:出行平台诸如神州专车、神州租车,盼达用车,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车辆,易到用车部分车辆来自汽车租赁公司和汽车整车厂商(如奇瑞等),开始有私家车车主放弃原有工作,专门从事汽车分享;同时,品牌汽车宝马于2011年4月推出汽车共享项目DriveNow,大众推出Quicar汽车共享项目,雷诺推出电动车Bluecar汽车共享项目,美国通用汽车2015年推出Maven共享项目,国内涌现出ofo、摩拜等共享单车企业和EVCARD、盼达、SODA出行等新能源共享汽车。在房屋短租方面,国内房地产品牌万科集团2015年推出租赁公寓品牌“万科驿”,嘉华地产将自有物业部分房源用于外租,阳光城与“寓见公寓”合作出租管理房屋。在教育分享方面,有慕课(MOOC)、新东方、沪江英语等,有专职教师从事此类工作。同时,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发展,个人分享将迎来更大发展。
(四)信用等级作用凸显
分享活动参与双方是经由分享经济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匹配起来的,行业从业门槛低,且连接的都是陌生的圈子,分享经济平台则还需要扮演风险评级的角色,或引入征信机构,评估产品或服务提供方与消费方的偿债能力、信用水平、行为习惯等,得出信用等级,借此风控。以美国为例,美国分享经济的发展得益于其完善的征信体系运作:首先是明确的监管主体,政府有专门负责征信体系管理的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简称FTC)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对征信机构进行监管;其次是健全的征信法律体系,美国相继出台了《公平信用报告法》、《诚实租借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等法律文件〔16〕;同时,美国的征信市场覆盖率较高,Experian plc、Trans Union和Equifax三家征信机构几乎包揽了美国征信市场,网络借贷平台诸如Prosper、Lending Club与征信机构Experian plc、TransUnion等展开合作,按借款人信用水平、借款金额、期限、用途等进行评级,以信用等级为门槛,把不良借款人排除在外,并在行业内外共享黑名单。
三、中国式分享经济的实践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界定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可分离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分享经济规模的扩大。endprint
(一)起步晚,发展快
相对于西方而言,中国分享经济起步较晚。2003年11月,基于知识和技能分享的平台K68在北京中关村成立,由此拉开了我国分享经济发展的序幕,但发展缓慢,分享经济真正迎来快速发展则是在2011至2016年,《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资料显示,仅2016年交易额就达到了3.452万亿元,据估计,未来几年,分享经济年增长率仍将保持40%的高速增长,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其行业发展诸如网约车、房屋短租、P2P网络借贷较为突出。
就国内网约车出行发展史而言(见图1),早期的平台有易到用车、嘀嘀、快的等,经过一系列竞争与兼并之后,网约车行业由滴滴出行一家独大,与神州专车、易到用车、嘀嗒拼车等形成“一超多强”的格局。据滴滴出行发布的《中国智能出行2015大数据报告》,2015年全年仅滴滴打车平台就完成了14.3亿订单,相当于中国每个人使用了1次滴滴打车,超过Uber成立6年来累计10亿的订单量。此外,2016年交通领域市场交易规模约为2038亿元,较2015年增长104%,参与总人数已然超过3.5亿人,增长近40%。而同时,据统计年鉴资料显示(如图2),2010~2015年,我國年均增长率达20.73%,截至2015年底,私人汽车拥有量达14099.16万辆,这对于网约车市场而言,供给潜力巨大。
在房屋短租方面,2011~2012年,途家、住百家、小猪短租等入主非标准化住宿市场,就市场份额占比而言,途家引领国内在线短租市场、住百家主打海外市场,木鸟短租、游天下、蚂蚁短租、小猪短租、艺龙等规模初具。根据《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资料,2016年,房屋短租市场交易额达243亿元,同比增长131%。此外,业务模式创新力度大,小猪推出了无忧入住、管家服务、房东结算统计等功能,途家推出途立方运营平台,Airbnb打造“Trips”平台。同时随着旅游市场的进一步活跃,短租平台积极与第三方美食、旅游平台开展合作,如小猪短租与美团宣布合作,途家与携程、去哪儿签订战略协议,深度挖掘民宿市场潜力。
图32011~2016各年我国网贷行业规模扩展及成交量
在网络借贷方面,2006年6月,我国首家网络借贷平台——宜信在北京成立,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其行业规模和成交额扩张速度惊人。根据网贷之家统计资料(如图3所示),截至2016年12月底,网络借贷行业从业平台数量已达到2448家,网贷行业全年成交量达到了20638.72亿元,较之2015年增长了110%,网贷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1375万人和876万人,较之2015年分别增加134.64%和207.37%。银行、国资、上市公司、风投资本等不断涌入,布局网贷行业,有此背景的平台多达200余家,平台实力渐增〔17〕。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7年3月月报》,截至2017年3月,网络借贷历史累计成交量突破4万亿。
(二)政府监管制度明显滞后于市场发育水平
当代分享经济属于“互联网+”时代的经济创新模式,无论是对个人、企业还是对政府组织而言,都是个新鲜事物,传统的法律法规在现行行业发展中表现出不适应,放任导致行业乱象丛生,严管则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创新动力。在分享经济发展特点不清、监管主体不明、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分享经济(如表1所示)先是经历了漫长的“放任”生长期(2003~2010)、“迸发式增长”的适度引导期(2011~2014),最终在行业发展问题累积、规模体量突出之后,政府于2015年开始就网约车、网贷进行监管征集意见,即监管探索期(2015至今)。
因分享经济进入门槛低,且无退出进入标准,参与分享经济权益无法得到相应保障,在其发展过程中乱象丛生:多数网贷平台已脱离其最初信息中介的本质,圈钱、担保、庞氏骗局、虚假标、洗钱等问题频发,平台倒闭、跑路、不良借款人剧增等现象屡见不鲜;网约车行业司机资质不合格、人身侵害恶性事件、税收规制、不公平竞争等问题突出;房屋短租行业也面临信用、行业规范等问题。在分享经济发展的整个时期,可以看到,政府在分享经济监管上更多的表现为问题倒逼型监管,而不是主动去探索分享经济的行业发展特点,与分享平台企业、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联合监管。
(三)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各自为政
分享经济即是信用经济,二者发展理应相辅相成。我国现代征信体系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仅有20余年的探索历程。就目前而言,应用于分享经济的征信体系主要有以央行为主导的金融征信体系、第三方商业征信体系、以电商平台为依托的征信体系等三大体系。
按建设时间为序,最早的征信体系是以央行为主导、依托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起来的,据央行发布的《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截至2012年12月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8.2亿自然人和1859.6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18〕,其拥有庞大的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息、借贷信息,但目前仅适用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其次是第三方商业征信体系,以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为代表,央行征信管理局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的78家企业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分支行完成备案〔19〕,但其在收集信息方面广受诟病,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信息收集和使用范围。第三类征信体系为电商平台征信体系,以阿里巴巴和京东为主,此类平台拥有大量直接反映用户支付购买行为的数据,以阿里巴巴为例,阿里金融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阿里巴巴拥有国内注册会员数量达到5200万,支付宝注册账户突破8亿,其电商平台冗余大量交易信息。目前三大体系未能实现征信联动大多基于两大原因。一是信息数据收集口径不一致,难以协调统一;二是各征信体系存在竞争关系,业务量有此消彼长的趋势;此外,法律法规的缺失亦给其发展增加阻力。
四、结语
作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分享经济正在逐渐渗透到各行各业,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且这种效用将得到持续扩散。但分享经济在盘活闲置资源的同时,是否能够真正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是否会刺激过度消费,是否能够实现公平效率,也值得进一步研究。政府在实施创新型监管时,应秉持包容的心态,放管结合,坚持市场为主体,坚持包容性治理,营造开放包容的监管环境;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征信体系发展;提高参与者认知,缩短数字鸿沟,打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参与者讲信用的发展环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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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光雄)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