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玉
广东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研究
刘 玉
广东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取得了“准确把握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主体及相关条件;购买范围逐步扩大;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构建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等经验,表现出“程序科学规范,方式灵活多样;既有一定的广泛性,又有一定的系统性;严格购买程序,注重过程管理,明确各方责任;注重培养各级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及公众参与购买的意识;不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等特点,出现了不同地方和单位对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认识不同;实际购买过程中的竞争性不强;专业人才缺乏,对购买内容缺乏准确的估价等问题。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
广东是我国最早进行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的省份,率先提出了政府要转变管理模式,学习西方先进经验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促进我国公共服务快速发展。近年来,广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进一步深入,以此为契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广东省政府最早购买的公共服务主要是由企业提供一些用于公共服务的物品,仍然由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操作管理。后来,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逐步深化,开始由购买物品向购买服务转变,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也是如此,最初的表现形式是政府与企业合作,建设场地、器材,然后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按年度偿还企业投资。随着公众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体育竞赛、体育培训等成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内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在广东获得了快速发展。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承接主体是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者,决定着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所以,承接主体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承接主体的选择直接决定着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改革的成败。广东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前一般参照的文件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4〕33号,下同),把能够承担公共体育服务购买任务的主体分为3类:1)部分机关单位,这些单位在编制上有国家提供,经费一般由国家财政支持;2)群众团体,这一类型的社会组织虽然没有国家编制,但享有行政编制,经费一般由地方财政支持;3)事业单位,这些社会组织虽然不是全员编制,但大部分享有国家或者地方编制,经费由国家或者地方承担。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对于能够承担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主体进行了严格规定:1)要有明确的法人代表,对于民事责任要有独立承受的能力;2)能够行使公共体育服务的公益职能并进行相应的行政管理;3)内部财务制度健全,具有公对公账号,没有私设小金库的可能,财务审计制度比较完善,能够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4)具有相应的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能力和相应的专业人才;5)能够依法纳税,并在社会保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6)进行过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经验,如果参加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其在供给过程中的考核必须合格,1次不合格,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活动;7)在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通过准确把握承接主体及相关条件,广东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初期,保证了服务的质量。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实践中逐渐发现对于承接主体的要求过于严格,更为关键的是对于主体的资格界定存在范围过窄的问题,其中有两个必要条件:1)具有行政编制;2)经费必须有保证,这种保证还必须是财政拨款保证。从这种要求看,加上公共体育服务的特殊性,在具体的购买中是很难操作的。近期对于这种情况,考虑到公共体育服务的特点,在具体的购买过程中,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往往会根据购买的内容和服务的对象在市场主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进行灵活选择,选择的结果只要报批上一级管理部门即可,解决了对于公共体育服务购买过程中承接主体过于狭窄的问题。2016年开始,广东省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改革,进一步放宽了承接主体的资格和条件,给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对于全世界的政府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与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的相对稳定不同,公共体育服务的变化是非常快的,如果想通过一个规定确定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范围,只能保持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不停地修改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范围是不太现实的。所以对于我国而言,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范围不能一成不变,但也不能更改过于频繁,要保持相对稳定。这就要求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要制定一个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目录,而不是具体内容,不同地方可以根据目录进行选择、修改,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时效性和有效性。广东是全国范围内较早制定公共体育服务购买目录的省份,其购买目录首先在体育管理部门内试行,然后过渡到各级政府,逐步明确购买各类公共体育服务要注意的事项,对于一些基本的、长期稳定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规定的购买服务范围一般较死,而对于一些新兴的项目,虽然短期内公众关注度很高,需求很大,但一般都不会作为必须购买的内容。实践中广东省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1)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与管理。通过政府购买,不仅解决了政府在人才、精力方面的不足,更为主要的是作为专项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其经常与公众接触,了解公众喜欢什么、需要什么,开设的比赛项目往往能够受到民众的欢迎[5]。2)政府举办的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广州市仅2016年8月一次性采购老年门球方面的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就达到300万元,促进了老年门球运动的快速发展[2]。3)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再培训。2010年前后,广东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主要是游泳、健身等服务,2015年以后,逐渐向购买技能培训方面转变,主要目的是提高人们的体育意识,培养人们的体育技能。
从购买服务区域看,深圳、广州几个经济较好的地方购买范围明显较广,4个方面的购买内容基本都包括,对于潮州、清远等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方,购买范围明显窄一些,主要包括政府举办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再培训。也有一些经济较差的地方非常注重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如,梅州市政府明确提出要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加强与国内外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专业赛事发展,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全国性、区域性品牌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足篮排及羽毛球、乒乓球等群众基础较好的业余体育赛事。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专业社会力量举办城市马拉松、自行车、徒步、自驾露营等商业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活动品牌,发展平远县健身跑、健步走,丰顺县、兴宁市自行车骑行,蕉岭县水上运动,梅县区、梅江区登山攀岩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力争在5~7年内每个县打造1~2个群众体育活动品牌。加强对外体育科研交流与合作,联办跨区域、跨省赛事活动,鼓励开展多样化的体育交流和企业联盟推广活动。[6]”
从广东实践经验可以看出,在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现实情况下,具有地方特色的探索对于推进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以为未来的立法探索提供很好的借鉴。同时,从梅州等地方的经验也应该看到,虽然经济是影响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只要积极进行实践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样能够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
为了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广东省政府非常重视相关制度建设,从2000年开始先后出台《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决定》等7个文件,提出“坚持公开、公平、透明、择优,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重点在公益服务类、工商经济类、学术联谊类、咨询经济类、鉴证评估类、公证仲裁类社会组织率先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文件规定公共体育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一样,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凡是公共体育服务中能够购买的政府尽量要采取购买的方式,不要采取传统政府供给的方式。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也有比较明确的表达,要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时要根据服务的内容、对象、特点等选择合适的承接主体。同时规定购买服务不是一个简单的时间节点,而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相关部门要持续的关注管理。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中,也不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培训类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价问题,由于相关标准没有建立,给评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另外各地需求不同,如果随意购买则显得缺乏规划,如果约束较大不利于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对于购买的包括体育在内的公共服务内容进行指导和建议。对于评价问题,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供应方竞争性评审的管理办法》,对于如何对培训服务进行评审提供了依据。
监管制度的制定落实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广东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了解读,要求各级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行科学预算,专款专用,尤其是对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更是不得挪作他用,从而保证购买的连续性。为了保证在政府购买过程中程序规范,广东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招标方式进行购买公共服务,对于公共体育服务,尤其是一些培训服务,由于具有专业技术的承接主体不是很多,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实现政府购买。为了保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顺利实施,很多地方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出台了一些专门性制度。从整体看,广东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监管制度主要包括3个方面:1)对于购买经费进行监管,保证经费使用的科学合理;2)对购买过程进行监管,保证购买过程的严肃规范;3)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管,保证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质量。
从整体看,广东省在制度领域的积极探索,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尤其是对于购买的过程不断细化,如何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中保证购买的公平性及规范性;培训类公共体育服务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监管中公众参与;第三方监管中如何保证网络数据的真实性等问题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这些探索,都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与帮助。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虽然在我国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基本还算是新生事物,经费保障机制还非常不完善,针对这一问题,广东省政府提出,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不仅要能够服务公众,而且要能够促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尤其是对于财政体制改革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要求“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订并公布各级政府年度购买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负责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资金保障”。广东省要求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通过两种方式保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能够落实到位:1)部门预算经费,主要是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根据自身比赛、群众体育活动需求等提前做出的整体预算;2)专项体育经费,主要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而设立的经费。一般来说,金额较小的公共体育服务经费由体育管理部门负责预算,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对于数额较大的项目,则必须按照广东省对于专项资金的要求进行,一般是采取“一事一议”,由政府主管领导、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体育部门工作人员、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等共同组成工作小组,决定政府购买的内容、金额以及资金来源。有关资金的来源、数额等确定后,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准修改,更不准挪作他用,从而保证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需求。
目前广东省各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都获得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广州市体育局2016年的财政预算中有4 910万元用于群众体育的发展,其中建设社区足球场、体育公园占据了大部分资金,即便如此,用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依然接近2 000万元,超过了2015年近1 000万元[2]。尤其是为了满足人们对于高级体育赛事的需求,广州市政府大力引进高级赛事,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这些赛事交给高校、协会等社会主体承办:广州市田径协会承接了广州马拉松赛,广州市体育局给予620万元的补助;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承办2016年世界青年攀岩锦标赛,广州市体育局给予438.71万元补助;广州市网球协会承接WTA广州国际女子网球公开赛、广州市龙舟协会承接国际龙舟邀请赛,广州市体育局分别给予400万元的补助[2]。目前广州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主要是用于购买体育赛事服务和群体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另外对于国民体质测试、体育场(馆)等服务也有购买,如惠州市政府在2017年为很多社区购买了健身器材,辖区居民可以到附近的健身场所进行健身,费用由政府承担,解决了公共体育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
总的看来,经费保证促进了广东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不断发展,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竞技体育领域的投入群众体育的投入较之差距在不断缩小;2)在群众体育经费中,用于政府购买的比例虽然偏低,但提升的幅度在不断扩大;3)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内容涉及运动竞赛、基础设施、体质测试等多个方面,对于公众运动技能的培养、体育意识的提高具有一定的作用,有利于群众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在各个方面的改革都为我国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虽然没有在社会经济领域的改革那么牵动人心,但仍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特点。
为保证程序科学规范,广东省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要求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范畴内进行:1)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管理部门、实施部门应该根据地方需求,根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中的体育目录确定购买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出符合购买服务特点的购买计划。2)交给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的结果进行修改或者实施。3)主动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标准,如何进行后期的管理评价,评价中有无激励措施等。4)多方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项目招标。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成立招标小组,招标小组的构成一般从公共体育服务专家库中抽取,政府工作人员不参与专家组的工作,仅仅是在具体的招标过程中做好服务工作,满足专家的需求。专家组成立以后,一般会由被抽取的专家推荐一个组长,具体负责本次招标的组织工作。广东各级政府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评审专家一般要求较高,不仅要有丰富的体育场地设施、器材方面的知识,还要对相关的安全要求、质量标准有一定的了解,确保招标的服务能够满足公众需求,不会出现伤害事故。
从国外的具体实践经验看,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有竞争性购买、谈判购买和合作购买3种方式。从适用范围看,竞争性购买主要适用于能够被完全界定、在购买前可以进行信息宣传,或者能够邀约到较多承接主体的公共服务,这类服务一般比较容易进行后期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比较简单,在招标前就可以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奖惩决定,能够做出比较准确的绩效评价。谈判模式一般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公共服务内容,能够满足条件的承接主体较少,公共服务的内容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4]。合作购买一般是在政府购买服务初期,由于经验不足,承接主体比较稀缺,供给内容特别重要或者特别复杂,政府会选择自己信任或者曾经合作的供应商,进行合作购买。对于这3种方式,目前广东省均有尝试,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改革。第1种是合作购买。广东对于一些公益性较强的服务,或者政府急需的服务,考虑到承接主体的选择面比较窄,或者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一般实行合作购买;第2种是竞争性购买。一般政府发布招标公告,企业及社会主体都可以投标,然后通过公平的招标程序选择出合适的承接主体。如2015年广州市体育场(馆)服务招标吸引了50多家企业报名,竞争相当激烈,最后通过初选、复选等过程选择了18家作为承接主体,为相关辖区的公众提供场馆服务[1];第3种是比较具有广东特色的项目购买,从特点上看,也可以看作是谈判购买,由体育管理部门通过财政拨款,把某种服务设置成一个项目,通过谈判的方式进行。
广东通过科学规范的购买程序和灵活多样的购买方式,推进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保障了购买效果,虽然还存在竞争性购买较少,谈判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对于承接主体的限制较多等问题,但广东对于购买程序、购买方式的探索对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广东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内容丰富。我国大部分地区近几年都在进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尝试,但是,这种尝试基本都是根据地方特点,在某一个方面的尝试,例如,湖北省武汉市政府为青少年购买的游泳体育培训服务。但是,广东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内容是比较广泛的,不仅包括一些重要的赛事,而且还包括群体活动的组织实施、体育信息咨询、国民体质测试等很多内容。在课题组的实地采访中,广东大部分地方,尤其是深圳、广州两个地方,公众普遍反映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非常丰富。在对广州市体育局的调研中,发现广州市购买内容涉及健身服务、场馆服务、信息服务等很多内容,购买目录涉及的公共体育服务基本都在体育管理部门的考虑范围。2)购买的区域范围广泛,2000年前后刚刚开始尝试政府购买的时候,广东一般只考虑经济较好的地区,对于经济不是很好的地区和农村地区考虑很少。2010年以后,这一现象明显转变,广东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明显加大,不仅主要城市、主要城区能够享受到政府购买带来的好处,很多乡镇、城市郊区都能享受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红利。在湛江的实地调研中也发现,在农村地区和城郊地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一般都是群体活动开展,技术培训、场馆服务等不是很多,这与广州、深圳城区内的购买内容有较大区别。
所谓系统性,就是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不是孤立的现象,而是众多因素的有机结合。广东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系统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系统。为响应国家号召,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广东出台了很多政策,这些政策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一个政策体系。《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打下基础,《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对购买内容做了规定,《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供应方竞争性评审的管理办法》则对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招标、评估等进行了准确阐释。加上国家层面的关于预算、招投标等方面的政策,共同组成了一个完善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体系。2)政策的协同推进。广东省的相关政策不是孤立执行,通常在一个主要政策制定以后,往往会有若干个配套政策,《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广东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功能性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化,《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又把政府的服务能力、服务意识再次提高的一个新的高度,加深了行政体制改革,《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解决了承接主体的问题。仅仅明确了购买对象还不行,买什么、如何买,这都是政策应该解决的问题,《广东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又解决了这个问题,在广东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二级目录中,清晰的把政府能够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勾勒出来。针对体育非营利组织偏少的现实,广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明确提出政府出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保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有足够的、高质量的承接主体。在广东省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的努力下,通过政策的协同推进,解决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的很多问题,保证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顺利实施。
广东省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一方面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另一方面比较注重过程管理,主要有以下特点:1)重视购买流程的设计。项目购买前,体育管理部门要首先完成项目预算、项目设计、项目论证,明确购买方式,如何保证购买过程科学规范等。这些内容完成以后,进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其他事项审批。在购买中,作为具体执行部门的体育管理部门和招标机构,要审核承接主体的方案是否可行,对其能力进行评估,保证服务质量。2)重视对购买过程的管理。广东省体育管理部门专门为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成立了监督委员会,主要由体育领域专家、社会评估机构和公众代表组成,全程监督购买过程。3)重视对于服务供给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目前广东各级政府一般委托体育管理部门或者社区对于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服务结束以后,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供应方竞争性评审的管理办法》中的项目目标进行考核,对承接主体给予相应的奖惩。
从表面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主要是体育管理部门的责任,但实际上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单独依靠体育管理部门是不能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效购买的,相关部门必须分工协作,明确责任,才能提高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效率。广东目前把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责任分为3级:1)是体育管理部门,负责设计、论证、管理等工作;2)是财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经费的审批、支出等工作;3)是各级相关部门以及社区,比如招标中心要负责具体招标过程,发展规划部门要负责在体育管理部门的规划论证中给予指导和建议,民政部门要对体育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提供帮助,社区要为体育管理部门提供公众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信息。广东省通过明确责任,不仅保证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证了购买的效率和有效性。
广东省在实践中立足于过程管理和强化责任,初步实现了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的信息互动、多方合作和多元决策,呈现出传统治理模式向互动治理的转变,这一转换过程虽然是渐进的,但对于政府如何在民营化时代、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提升管理能力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广东省在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初期,就比较重视评估,但最初的评估主要是对于服务结果的评估,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项目评估和过程评估是非常少的,最近几年,由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单纯依赖结果评估很难保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效果,事前和过程评估也逐渐受到重视,广东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估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 对于事前评估重点突出。广东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事前评估一般包括承接主体的资格、服务记录、规划的可行性、与需求的契合度等方面。传统观点认为,评估的重点应该是规划的可行性、与需求的契合度等方面,但广东体育管理部门认为评估的重点应该是承接主体的资格、服务记录,因为承接主体的资格和服务记录决定着它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公共体育服务无论是人力资源还是物质层面的资源目前都是比较缺乏的,只要能找到合适的承接主体,后期的实施方案可以根据需求进行修改完善,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很多企业本来没有相应的人力、物力,依靠完美的规划拿到项目后层层转包,给后期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2. 对于过程评估初步尝试。过程评估一般是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依靠公众、社区通过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对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过程进行评估。例如,东莞市厚街社区在体育舞蹈培训过程中,就是通过社区收集公众对于东莞市体育舞蹈协会提供服务的过程进行评估,并及时把评估结果反馈给承接主体,以方便他们对服务进行改进和完善。虽然过程评估受到重视,部分地方也开始尝试,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依然不够普及。
3. 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行严格的事后评估。评估分为两个方面:1)对于承接主体的整体评估,评估他们是不是达到了服务的目标,过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服务的质量如何等。2)对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的评估,主要评估的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效益,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管理是否严格,在管理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违规问题,选择的承接主体是否能够达到要求等。在评估过程中虽然很多制度都规定评估应该引入第三方实施,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一般还是政府部门主导,抽取一定的公众进行,第三方评估目前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评估中还不多见。
广东对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估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但仍然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1)第三方评估较少,大部分评估仍然在体制内完成;2)评估与应用结合不够,评估结果与资金拨付缺乏紧密的结合,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缺乏“评估兑现”功能,评估更多的变成了一种程序,这些问题在未来改革中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要不断推进,制度建设是关键,同时必须加强注重培养各级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及公众参与政府购买的意识,只有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有了这种意识,才会积极主动推进改革;公众积极参与,一方面可以使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了解公众需求,保证购买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管理绩效,公众会积极向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汇报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由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出面和服务承接主体进行沟通,不断完善服务。这种管理是主动的,所以也是可持续的。目前广东省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十三五规划中就提出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等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要起到带头作用,不仅要认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更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城镇地区,可以尝试体育管理部门、社区、体育协会的三合作管理,不断提高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在广东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各方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改革也不断稳步推进。
从宏观层面看,广东省各级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参与购买的意识提高较快,但公众的参与热情依然不高,其主要原因:1)我国公民社会还没有形成,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发展的意识不强;2)我国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较少,力量不强,对公众的吸引力不强,无法形成团体的力量,参与效果不好;3)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滞后,需要公众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还停留在理论层面;4)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初期,更多考虑的是效率,缺乏主动吸引公众参与的意愿。
从公众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看,呈现出多元化、全方位和长线程3大特点,需要稳定的财政政策给予支持和帮助,但是,目前我国关于公共体育服务购买的财政制度是不太完善的,现有预算制度无法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提供足够的保障。在具体的实践中,很多地方都是一种运动式的财政政策,通过单列资金的方式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而不是把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完全纳入到财政综合预算体系,这是我国当前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总体规模较小的主要原因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广东不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在广东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进程中,财政部门不仅仅是一个配合角色,而是深度的参与其中,和体育管理部门一起,共同负责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由于财政部门就是其中的一个关键角色,这也给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带来了很多便利,首当其冲的就是购买资金的落实问题有了保障其次,财政部门对于项目预算、招标管理等方面具有体育管理部门所不具备的专业知识,避免了招标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广东省在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过程当中,非常注意财政部门的全面参与,尤其是在财政支付环节,广东省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第9条给予了明确规定:“(一)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解决的,由各部门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二)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未纳入购买主体部门预算,但经批准可在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由财政部门审核购买服务合同后,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购买主体应在项目实施前,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确定资金来源和数额,比照前述(一)、(二)点规定支付” 。
通过上面的要求可以看出,广东通过财政体制改革给予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财政方面的大力支持,对于公共体育服务而言同样如此,广东省体育局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从资金申请到资金支付、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评价,都需要财政部门的全方位参与,增强了财政部门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动性。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在我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很难要求不同单位和地方的认识都达到一个同样的高度。从实践中可以看出,广州市、深圳市等地方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面力度是很大的,凡是能够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目前基本不再由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提供,但是,也有很多地方和单位对此认识不够,不愿意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面投入较多资金,还有一些体育管理部门守着传统思维不放,认为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是其固有职权,采取政府购买以后,其地位必然受到影响。尤其是现在国家逐渐淡化奥运战略,如果再把公共体育服务投入市场,其福利、待遇甚至编制都有可能受到影响。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很难去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在制度执行方面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制度建设的初衷是保证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效购买,其关键点在执行。但很多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比如,广东省各级政府都规定对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在税收上要给予适当照顾,但实际执行中,很多地方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变相收取承接主体的税收。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30多年,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最近几年发展迅速,这一方面是生活水平提高带来的健康需求,另一方面是闲暇时间增多带来的文化需求。应该说经济的发展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了可能,但是从整体来看,广东省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范围与人们的实际需求还是相差很远的。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公众当前急需的公共体育服务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体育场(馆)服务、技能培训服务和健身服务,但是,广东省大部分地方购买的服务基本都是群体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以及体育赛事服务。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体育场(馆)服务、技能培训服务和健身服务如果购买力度小,惠及的公众就少,购买力度大,这3种服务当前都属于比较稀缺的资源,价格都非常贵,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初期,没有足够的预算去执行。另外,即便广东省是经济发达地区,但也存在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和城乡不平衡,相比发达地区和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是非常缓慢的,这也进一步加剧了公共体育服务的非均衡发展。
课题组通过对广东省部分体育局的实地调查发现,虽然很多公共体育服务是通过政府购买实现供给的,但在购买过程中,真正竞争性很强的购买不是很多,当前的主要购买方式是非独立性、非竞争性购买。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1)承接主体的原因。公共体育服务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场地设施要求高,稍不注意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导致能够满足条件的承接主体不多。尤其是2015年以来推行财政预算制度,很有可能因为一些细小的疏忽出现项目无法报账的情况,进一步降低了体育社会组织等承接主体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课题组在广州市某健身俱乐部调研时就发现,该俱乐部就出现过因为项目微调无法获得财政拨款的情况,这也是他们目前基本不再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原因。2)市场原因。国外的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发展非常成熟,体育产业一直是英国、美国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发展还很不完善,承接主体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难以满足要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会想方设法成立一些新的机构,或者对于一些原来关系比较密切的机构进行改造,这对于竞争性的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建立是非常不利的。另外,体育管理部门一般都下设各种协会,按照政策要求,这些协会要与体育管理部门脱钩,实行管办分离。实际上,体育管理部门和协会依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8]。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目的有两个:1)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2)节约成本。与公众平时购买商品一样,在这里公共体育服务也是一种“商品”,政府作为购买方应该对其有一个准确的估价,才能保证物有所值。从具体实践看,政府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估价一般都是粗放的,部分相关项目的经费预算都是由一些企业和协会完成,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由于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缺乏专业人才,无法进行深度审核,造成了很多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价格远远超过市场价格[9]。另一方面,由于对购买内容缺乏准确的估价,在招标过程中往往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对于承接主体的资质、计划的可行性、服务质量能否达到要求等问题不太关注。这对于后期监管是非常不利的,这也导致了很多承接方获得政府拨款后,提供比较低劣的公共体育服务,引起服务对象的不满。广东省本来希望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估,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前期的定价机制问题不解决,第三方评估也无法准确界定承接方的服务质量,给评估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广东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取得了很多良好的经验,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可以为我国未来改革提供良好的借鉴与帮助。我国目前对公共体育服务资金投入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广东经验与教训,当前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复杂,专业性强,无论是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应该有1个专门的平台,负责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信息的收集、体育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核、购买内容的选择等。各地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仍然呈现出“条块分割”的特点,政府、体育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都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着自身的作用,但没有形成合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买的效果、效率。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可持续发展,当前必须在省级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统一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协调购买的准备工作、购买过程及购买后的管理工作[11]。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水平,确定服务平台是常设机构还是临时机构,隶属与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不断提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效率与效果。
针对广东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出现的定价困难和对于承接主体评价困难的问题,体育管理部门应在省级《转变政府职能事项目录》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3个目录的基础上,补充省级《体育中介承接评估服务资质目录》 以及 《公共体育服务价格指导目录》。 通过《体育中介承接评估服务资质目录》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估选择合适的评估机构,保证评估的专业性、权威性、科学性。通过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价格指导目录》对于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内容进行分类定价指导,设立不同的区域标准,做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定价有章可循,减少政府随意性。
决策机制、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影响着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全过程,理顺三大机制对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决策机制必须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改变,当前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1)成立购买决策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的选择范围不仅包括政府官员,也要包括相关研究者、服务对象、可能的承接主体代表等,由决策委员会提出购买的目标、内容、方式、方法、服务对象等问题,然后进行充分讨论,确定最终的购买方案。2)聘任专业咨询委员会,由专业咨询委员会对市场相关承接主体进行调研,给出明确的意见,交由决策委员会备案。3)在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选取5~7名专家,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招标工作,招标小组成员的选择一定要包括体育专业人士、具有招标资质的专业人士、公众代表。4)招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并把在招标过程中审核的结果上报决策委员会,最终由决策委员会根据购买的目的、内容、承接主体条件、公众代表意见等决定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最终承接主体,公示后签订合同[7]。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管机制比较复杂,要构建比较完善的监管机制,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开展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监测。当前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社会监测还是很少的,社区或者体育协会可以利用当前体育爱好者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热情,成立社会监测小组,对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满意度、价格等问题通过问卷、网络平台进行监测,形成具有公共体育服务特色的信息预警机制,约束市场和政府行为,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2)创新监管内容。当前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对于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一般都是从价格和供给数量方面进行监管,对于难以量化的质量和效率问题总是有意无意回避,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当前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建立公共体育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和定期资质检查制度,把公众对于承接主体的意见纳入审查的范围,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机构的责任心。3)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管责任不明确,这给当前的监管带来了难度。对此,各级政府应该明确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各部门的责任,人大等部门负责监管相关文件、制度制定的过程和内容;规划部门对公共体育服务购买的总体规划进行监管,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的方式、效率等进行监管,体育管理部门对具体服务进行监管,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行政体制中条块分割比较严重,很多问题不是1个部门能够解决,这就需要部门之间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对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行绩效评估当前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坚持多元评估主体。这和其他公共服务评估没有什么不同,但在政府工作人员、公众代表的选择上,最好选择具有一定的公共体育服务专业知识的人士。2)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对于公共体育服务而言,其服务内容、过程都非常复杂,具体的评估标准应该结合具体的项目进行设置,但一般主要包括服务的数量是否完成,服务的效果是否符合合同参数,服务的质量能否达到相关评价指标要求等,通过数字化的评估来保证评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科学性。3)评估方式最好采取社会评估,而不是所谓的第三方评估,因为对于公共体育服务领域而言,能够满足条件进行专业评估的第三方是不多的,如果第三方不具备丰富的专业人才,是没有办法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行全面评估的,更无法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4)评估结果要和资金拨付相结合。政府财政部门要根据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按照合同支付全部费用,出现严重的服务没有完成的问题,要责成体育管理部门通过协商、法律等途径追讨已经支付的资金。最终通过不断完善决策、监管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不断改进完善评估体系,促进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健康发展。
要扩大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范围,当前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1)尽快提升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整体范围;2)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受惠人群的范围。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以财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从整体范围看,当前虽然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投入不足,购买服务较窄,尤其是公众亟须的体育技能培训等服务购买明显不够。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切实重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对于我国体育事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逐渐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经费投入制度,保证公共体育服务的投入基本与经济增长保持一致,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从受惠人群的范围看,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存在很大问题。课题组在广东的实地调研中发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服务对象从城乡结构看,基本都是城市居民受惠较多;从地域看,经济发达地区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内容、购买数量基本都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从阶层看,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政府购买服务明显高于其他人群。也就是说,政府购买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水平,但同时也加剧了公共体育服务的非均衡发展,导致覆盖范围有较大局限性,这与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发展目标是不一致的。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加快推进财政体制的分税制改革。起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从整体方向上是正确的,但改革并没有到位,中央政府虽然利用分税制改革而导致财政支出能力大幅提高,但是,所收获的资金中大部分又以基数返还和专项补贴的方式返还给地方政府。反映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面就是不同的地方政府之间、城乡之间购买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分税制改革的推进对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对于传统政治体制下的税收返还要逐渐降低,条件成熟后可以取消,用一般转移支付逐渐取代税收返还。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央政府拥有充足的财力,加强宏观调控,不断缩小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差距。其次,针对财政体制改革短期内无法完成的现实情况,应尽快建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明确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中,由中央转移给各省级政府,省级政府转移给县、乡镇政府的数额,且这些数额要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相匹配,形成中央政府、省政府、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基层公共体育服务购买的多层次转移支付体系,对一些经济非常落后,公共体育服务特别匮乏的地区和农村,可以利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乡镇政府直接补助,保证乡镇政府拥有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所需要的专项资金[3]。另外,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妇女、儿童、低收入人群、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以保证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弱势群体能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不断提高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范围。
对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比较单一的问题:1)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在我国现实条件下,不同的公共体育服务可以采取的购买方式。2)加强实践尝试,对于个性化的公共体育服务,尽量要求通过竞争方式进行购买,保证服务质量,提高购买效率,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大,标准化程度比较高的公共体育服务,可以通过有限竞争的方式进行购买,大胆将凭单制、合同出租、公私合作等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购买方式应用到我国实践,不断丰富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10]。
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不断提高购买过程的竞争性,不仅能够提高购买效率,提升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质量,而且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个性化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要提高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竞争性:1)需要培育成熟的公共体育服务市场,2)需要培育足够数量的承接主体。要培育成熟的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1)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型,尽可能降低政府干预,在一些“有利可图”的领域,避免出现政府与民争利,扩大市场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的准入范围;2)对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加强监管,避免在公共体育服务资源比较稀缺的情况下,市场过度追求利润,对公共体育服务的定价超过实际价值,甚至把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化变成了垄断化,影响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3)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大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力度,保证公共体育服务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从广东经验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主要承接主体就是体育社会组织,这是由公共体育服务的特性决定的。针对我国当前体育社会组织数量不多、质量不高的现实情况,当前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快速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数量。我国当前在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中,最重要的就是入门要求较高,登记制度过于严格,由于与体育社会组织有直接联系的单位较多,如体育局、文化站、村委会、工会等,这就造成在体育社会组织进行注册登记时经常出现踢皮球的现象,要解决这一问题,当前应该尽量降低体育社团等非营利组织的准入要求,明确专门的机构负责体育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从而逐步提高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数量;2)出台激励制度,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不断加强理论研究,为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提供理论支持与指导。体育社会组织在国外发展很好,这是由长期的历史积淀形成的,其运行、管理等理论可以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借鉴,但完全照搬在中国肯定行不通,中国的管理体制、社会结构都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这就要求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必须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当前的研究重点应放在体育社会组织的内涵是什么;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管理部门如何进行有效合作;如何利用政策引导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等方面。通过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指导体育社会组织的实践活动,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3)体育社会组织要不断完善自我建设。由于体育社会组织的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所以自身建设还不够完善,很多行为都是领导个人决策,这就要求体育社会组织要尽快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制度建设,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的行为逐渐规范化。各级主管部门,应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管,不断完善体育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通过政府引导和监管,不断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整体质量;4)要尽快解决农村地区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问题。近期,通过政府扶持,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开始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农村地区,这一问题并没有起色,这将给我国以后推进农村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带来障碍,这一问题是各级政府、体育管理部门以及体育学界近期应该关注的重点。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程中,考虑到目前政府购买资金尚不宽裕,优化资源配置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实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资源优化配置,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科学规划。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要首先确定服务半径或服务群体,设置分级规划标准,根据服务半径或服务群体现有的各类设施,确定购买的内容;2)不断扩大现有体育场(馆)、设施的开放力度。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要尽可能利用现有的体育设施、体育场(馆),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促进学校及企业、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既能提高体育场(馆)、设施的利用率,又能节约政府购买资金;3)充分发挥社区作用,通过社区,整合资源,逐步由社区实体代替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的配置;4)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对不同社区、不同街道、不同居委会和其他部门的公共体育服务资源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在政府购买中对这些信息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发挥现有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的作用,保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挥最大的功效。总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不能简单地变成政府出钱的过程,而应该在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配置,力求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求。
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中,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1)可以通过政策宣传和一定的激励措施吸纳社会闲散资金进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领域;2)大力发展体育慈善事业、体育博彩业等,通过多种形式解决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3)向国外资本打开大门,吸引国际资本,通过跨国资本的流动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提供帮助;4)借鉴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实行“政府陪同资助”,提高企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和信心。
强化制度执行:1)努力构建良好的政治与社会生态。从政治层面,加强相关部门对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相关制度执行的监管和考评,要在不同部门之间树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的意识,创造一个不仅要尊重相关制度,而且畏惧相关制度的政治文化氛围,尤其是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根据公共体育服务的特点,规范操作,保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平性、严肃性。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根据不同部门的参与特点,要加强制度执行考评的事后责任追究,尤其是在招投标过程出现问题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令公众严重不满意的、价格明显超过市场的,要严肃追责;2)不断提高相关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制度意识和执行效果。制度意识层面,要求单位和个人既有熟悉掌握相关制度文本的意识,又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的意识。在执行效果方面,一方面要强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执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尽可能保证相关制度的具体化、刚性化,不要给相关单位和个人过多发挥的空间,保证执行效果。
要促进配套制度不断完善,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细化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出台省级《公共体育服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提高竞争,促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2)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可能短期改变的情况下,逐步建立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激励制度,通过税收优惠、实物奖励等方式鼓励市场、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改革,保证政府购买的有效性;3)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信息沟通制度,不仅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调查机制,而且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筛选机制,保证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能够与公众需求密切契合,同时又能根据公众需求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出现了对购买内容缺乏准确估价等很多问题,主要是由于缺乏相关人才造成的,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解决:1)通过学历教育加快专业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引导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相关专业,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不断推进相关专业的建设。当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每个省、市选择1~2所普通高校或者高职院校,在社会体育专业或者休闲体育专业里面开设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专业方向,主要开设课程包括公共体育服务基本理论、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预算等专业方向课程,鼓励学校根据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对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进行尝试探索,力争尽快建立相关的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对于一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较好的地方,可以尝试建立相关研究机构和相关专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委员会,努力形成“校企合作,政学结合,顶岗实习,教学做合一”复合型的、能够满足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2)通过在岗培训加强相关人才培养。针对学历教育短期内难以满足需求的现实,在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内部,要积极通过岗位培训加强相关人才培养,岗位培训不能流于形式,而是要与技能考核联系在一起,对培训人员采取资格上岗制度,也就是说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关的考核后才能参加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也可以借助互联网,由高校或者体育管理部门建设网络课程,利用网络资源实现对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3)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要根据需求,面向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加强人才引进,尤其要加大合同管理人才的引进力度,要力争面向美国、德国等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较好的国家引进外籍专业人才,充分借鉴国外经验,服务中国实践。
针对很多地方和单位对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认识不足的现实,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邀请高校、研究机构的学者及相关政府官员,对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价值、意义等问题进行阐释,尤其是要重点阐释政府购买对于我国公共体育服务整体发展以及对于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使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逐渐转变传统思维,充分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引导市场、社会和公众积极主动参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全过程,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广东实践表明,政府购买促进了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提高了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虽然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认识不足、购买过程竞争性不强等问题,但从整体看,通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改革,能够更好地满足公众多元化需求,推进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所以,当前应从构建服务平台,理顺服务机制,加快财政体制改革,扩大购买规模,丰富购买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及公共体育服务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制度执行,促进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加强人才培养及宣传力度等方面入手,不断深化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改革,并最终促进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稳定、快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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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Guang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s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
LIU Yu
The Guangdong province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 has made an accurate grasp of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 purchase subject and related conditions;gradually expand the scope of purchase;constantly improve the relevant institutional experience;establish a perfect guarantee mechanism of funds,show scienti fi c and standardized procedures, fl exible manner;there is a certain amount of universality and some systematic;strict purchase procedures,pay attention to process management,a clear responsibility of the parties;to pay attention to the training of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sports management departments and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the purchase of consciousness;to push forward the fi nancial system reform,appeared in di ff erent places and di ff erent units for the understanding of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the actual purchase competition in the process of not strong;lack of professional talents,to buy the lack of accurate valuation and other issues.
government;purchase;public sports service
G80-05
A
2016-08-29;
2017-09-08
刘玉,男,硕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社会学,Tel:(0558)2596028,E-Mail:fuyangliuyu@126.com。
阜阳师范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Fuyang Normal College,Fuyang 236041,China.
1002-9826(2017)06-0036-11
10. 16470/j. csst. 20170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