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艳
人工智能最终会代替法官吗?
正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规划处处长何帆介绍,目前上海有206工程,全称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该系统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所有数据办案系统打通,以人工智能在过去海量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则的吸收基础之上,对办案人员进行提醒,重构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比如在法官决定判决时,写好判决书放入系统里,系统会自动提示跟本院以及上级法院有将近85%的类似情况下的判决是不一样的,问法官是否坚持这样做,若坚持该判决,那么系统将自动把判决推送给庭长以供讨论。人工智能优点多:精通法条,判决标准统一,同案同判,客观公正。
反方:如果判决只依据法条,那就太机械了。判决应该讲求“法理情”的有机融合,也就是要尊重民众的朴素感情和道德诉求,反映社会的普遍正义观念,避免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民众的朴素情感发生较大偏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个刑事案子,如果机械套用法条,可能就是故意伤害罪,但揆诸人情,可能就是防卫过当或正当防卫。这或是人工智能的短板。
正方:人工智能能够“理解”并处理案件中“情”的因素。“情”可以理解为长期演变形成的习惯法,其实也是一组特定条件下的规则。举个例子,夫妻既享受共同财产,又承担共同债务,这是法律规则。但又有“离婚被负债”现象。一方莫名背上巨额债务有违民众朴素的正义感,为此司法实践增设了新的规则。在人工智能眼里,“法理情”平衡其实是普遍规则与特殊规则的适用范围问题。人工智能不仅能平衡“法理情”,而且能做到以统一标准平衡“法理情”,在考虑“情”的因素后仍做到同案同判,做到法不徇情,不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寻租,不枉法。
反方: 别把人工智能说成永不犯错的神。人工智能要是算法上有缺陷,错案的发生率可能会成千上万计。要是有人偷偷篡改人工智能的算法,后果可能更严重。如何預防这些情况?发生了这些情况如何纠正?用人来纠正还是用人工智能来纠正?人工智能真的能完全替代法官吗?
正方: 206工程全称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人工智能只是辅助角色,距代替法官还早着呢。这种把高科技手段融入到大数据系统当中的做法,好处多多: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减少司法任意性,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单单节省的人力就很惊人。人工智能本身也会进化,只能用发展而非不发展来解决发展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
反方:人工智能短期内的作用也就是节省人力,能对法官判案有所提示。根据何帆介绍,虽然现在很多法院希望开发一款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的软件,自动协助法官进行证据或法律的分析,但进展得并不是非常理想。除非出现强人工智能,否则人工智能替代法官就不太可能发生。
(摘自《南方周末》)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