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闽建办建〔2017〕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7〕80号)要求,8月10日~17日,福建省住建厅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督查抽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等5个设区市在建房建工程24个,发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10份(有2个项目外脚手架被责令拆除重搭),督促改正通知书14份;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23家施工单位记527.8分,23家监理单位记384.6分;项目经理23人次记580.05分,总监23人次记439.02分。抽查塔式起重机24台,施工升降机15台,停用塔式起重机3台,施工升降机2台。
(一)主体行为
1.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
部分项目存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项目总监长期不在岗、在岗不尽职情况。有的项目经理充当“招标项目经理”,中标后挂名不履职,有的充当“检查项目经理”,应付检查,有的充当“内业项目经理”,只负责签字。对项目经理和总监长期不在岗履职的行为将另行发文通报处理。
2.企业没有开展季度检查
部分施工和监理企业未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定期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
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缺失
个别项目深基坑施工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现场已施工完毕;部分项目模板专项方案未考虑布料机活荷载。
4.建机一体化企业未履行维保职责
个别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机一体化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二)安全文明施工
1.外脚手架安全隐患较多
(1)部分项目钢管壁厚、扣件重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且锈蚀严重,密目式安全网未按规定采用阻燃产品且风化严重破烂不堪;(2)部分项目施工升降机两侧开口型双排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3)悬挑钢梁间距未按规范要求每一纵距设置一根,现场采用两跨或三跨设置一根钢梁;(4)里排架体与建筑物每层楼面之间的间隙未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2.模板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1)抽测模板支架所用钢管壁厚和外径、可调托撑支托板厚和螺杆直径,大部分达不到规范要求;(2)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剪刀撑;(3)部分项目碗扣式模板支架立柱部分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自由端长度大于650mm;(4)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或扫地杆,立柱未使用顶托。
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
塔式起重机存在如下问题:部分项目基础验收、四方验收、顶升验收未经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部分项目司索工无操作证,施工单位未对塔吊司机、指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部分项目力矩限制器失效;个别项目标准节螺栓松动严重;个别项目超过60米未按要求检测。施工升降机:部分项目梯笼单行门限位失效;部分项目围栏门机械联锁装置失效;个别项目专用末级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联接两台设备线路。
4.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项目电缆线路穿越脚手架引入,架空电缆未采用绝缘子固定;个别项目总配电箱保护导体(PE)未设置重复接地。
5.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进出通道口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部分楼梯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部分外架与楼层边间距超过200mm;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安全防护门网格孔太大,可从建筑物内打开安全门;部分项目电梯井道内每隔2层未加设一道安全平网。
6.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配备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个别项目搅拌机防护棚未配置灭火器。
(一)通报批评
1.对被检项目有3人次及以上关键责任人长期不在岗的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云霄县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以及总监或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的福建卓越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建锦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规定给予信用扣分。
2.对建筑起重机械被停用的福建同德租赁有限公司、福州康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安捷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福建佳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建机一体化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二)立案调查
福清金辉城市广场项目存在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后,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复工,监理单位未予以制止。责令福清住建局对该项目进行立案调查,同时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福建卓越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福州志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给予记分。
(三)项目督促改正措施
1.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10个工程,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处。
2.对被责令改正的14个工程,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工程处。
3.受检项目其他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针对被抽查单位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
附件:1. 被责令局部停工整改工程一览表(略)
2. 被停用建筑起重机械一览表(略)
3.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项目情况一览表(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