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公务员从业指南

2017-11-25 13:01张述
公务员文萃 2017年10期
关键词:断案罪犯死者

◎张述

秦朝公务员从业指南

◎张述

在秦朝当公务员,要先接受培训。政府在各郡县都设立了 “学室”,推行“壹教”(统一教化)的基本国策,李斯和韩非称之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在学室接受教育,需要把户籍改为“弟子籍”,这类似于公务员编制,学习期间可以免除徭役和兵役。

负责教学工作的是经验丰富的司法人员,正式称呼是“令史”。他们开设的课程基本都围绕着律法、政令等方面的知识,不会教授诗、书、礼、乐等专供上层贵族修习的内容。

最基础的课程当然是语文,哦不,其实是识字课。令史会教大家认识各种常用字,学写小篆、隶书两种字体。湖南省西部的里耶镇曾出土200多枚“习字简”,专家认为可能是培训生练笔的“废纸”。

秦始皇时期,南郡守“腾”还发过《语书》《为吏之道》等教材,列出了秦朝官吏应当具备的道德素养,堪称当时的思想品德教材,也兼有识字课本的功用。

还有数学课。里耶镇出土过最早的“九九乘法口诀表”,不过是从“九九八十一”开始倒过来算的,专家认为这应该是当时政府颁发的数学教材。《岳麓秦简》中还有一批数学应用题,比如根据公式推算谷物数量。

除了上基础课,还需要熟悉各种律条,学写被称为“爰书”的各种司法文书。比如,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记录、法医验尸报告、现场勘查记录、案件审理经过等。这些内容都记录在一部叫《封诊式》的案例汇编中,里头涉及的人物用“某甲”“某乙”等代替,相当于如今活跃在各种数学题、作文题中的“小明”和“小红”。日常的文化课学习以外,还要跟着令史学办案。这个过程中你将接触到各种刑事案件,得化身为秦朝版“柯南”才行。

秦朝在法医学、司法鉴定与侦查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比如 《封诊式》中的一封爰书详细描述了死者的状况:该具男尸位于某一房屋的南面,仰面躺卧;头上左额角有刃伤一处,背部有刃伤两处,都是纵向的,长各四寸,互相沾渍,宽各一寸,伤口都是中间陷下,像斧砍的痕迹;头部、额角和眼眶下都出血,污染了头部、背部和地面,无法量出长宽……

还有一封爰书总结了一些判断自缢的方法:看绳结的方式是否有绳套,观察死者头、脚离束绳和地面的距离,死者舌头是否吐出来,有没有流出排泄物,解开绳索后死者口鼻是否有气排出,身体是否有瘀血等。

再比如,一个得了麻风病的罪犯将会有医生对他进行医学鉴定:无眉,艮本绝,鼻腔坏;刺其鼻,不嚏。就是没有眉毛,鼻梁断绝,鼻腔已坏,探刺鼻孔不打喷嚏。接下来还要让他走两步,如果他拖着脚走路,样子像《植物大战僵尸》里的僵尸似的,医生就会记下:两足下踦(两脚不能正常行走)……鉴定完毕,各种症状表明罪犯确实得了麻风病,那么官府将对他实施专门的“定杀”——将罪犯活着投入水中淹死。

跟着令史连破几个大案,你就有资格参与断案了。于是意气风发地升堂,两旁衙役手持水火棍齐声喊“威武”,堂下三口铡刀一字排开,你一拍惊堂木:带上人犯,先打他三百杀威棒!

对不起,别说在秦朝,就是宋朝的包大人也不这么断案。

在秦朝,县令一般不直接断案,司法工作主要由副手县丞来负责,具体审判则往往由多位令史组成合议庭。审判程序和现在很像:当事人陈述案情,证人出庭做证,作为审案者的令史根据各方不同的陈述作出判断,找出其中的矛盾之处。法律规定,令史要“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加以详细记录;“虽知其,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无解,乃以诘者诘之”——就算知道对方是在说谎,也不要马上盘问,直到他该说的都说完,再进行询问。

当然,古装剧中“杀威棒”式的刑讯在秦朝并不是没有,只是受到严格限制。《封诊式》规定,审理案件不用拷打而破案是最好的,施行拷打不可取,更不能恐吓犯人。但如果犯人回答问题不实或狡辩、多次欺骗或改变口供、拒不认罪等,就可以用刑,并且审讯者必须作出书面报告,以备审查。

审讯结束后,你需要公布判决。判决分为“鞫”“论”两部分,前者是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后者是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无罪、适用何种刑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不服,可以在判决生效后提出上诉,这叫“乞鞫”或“覆讯”。

(摘自《视野》)

猜你喜欢
断案罪犯死者
ORGANIZED GIVING
包青天善断案
唐公断案(下)
唐公断案(上)
走近“死者之脸”
李昌钰:替死者讲话
聪明的罪犯
抓罪犯
狡猾的罪犯
自杀还是他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