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民:受贿七百万 获刑十一年
2017年1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原任阳泉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副厅级)的王民犯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人民币。
王民,男,汉族,1955年4月出生,山西蒲县人,曾担任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书记,山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党风廉政建设室副厅级主任等职,2008年8月调任阳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在纪检系统工作20余年。
王民的贪腐问题主要出在任职阳泉期间。其中最常见的是收受企业老板贿赂,其次是为“问题官员”开脱走后门。王民的第三个常用“敛财手段”是利用职务之便为别人安排工作。
对于王民受贿罪一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5月20日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于2006年至2014年初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205652元人民币,价值2万元的手表、3万元的金佛。
王民对指控其犯有受贿罪无异议,表示逢年过节收受礼金,属于违纪,望予甄别;自己对犯罪行为已经悔过,退缴全部赃款,望能从轻处罚。
20多年的老纪检
没有守住神圣的阵地
最终
还是栽了
栽倒在权力的双刃下
执法者应该牢牢记住
打铁
还需
自身硬
文/澎 湃
诗/德 芙
(责编:郭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