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五指成拳聚反腐合力

2017-11-24 19:32
支部建设 2017年36期
关键词:转隶试点工作执纪

■ 梁 军

在运城市转隶人员最多、压力最大的情况下顺利实现人员转隶和挂牌运行;监委成立后,“纪法”衔接与“法法”融合有序,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数量在全市名列前茅;办理了运城市第一起职务犯罪追逃案件;全省第一起监委移交职务犯罪案件在盐湖区法院成功做出有罪判决……短短7个多月时间,盐湖区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顺利转隶、平稳挂牌、衔接有序、融合顺畅、合力初现”的目标。

“按图施工”是改革有序进行的基础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山西确立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之一。改革之初,中央、省、市就为县区改革逐层定好了路线图、排好了时间表,而且越向下越细、越向下越严、越向下越操作性强。作为一项政治改革,盐湖区首先要做的就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力求“施工”过程不变形、不走样,确保能为全国县(市、区)级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搞好样品、趟好路子。因此,实践中,盐湖区坚持按图施工、照方抓药,不折不扣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坚决将中央和省市改革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政治改革,就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约束、来要求、来完成,坚决不容走样形、变形、打折扣。”区委书记王吉敏如是说。

事实证明,“按图施工”是盐湖区顺利完成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的总前提和基础。

落实主责是圆满完成任务的前提

完成监察体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不是一个单位或者一个部门的事情,它涉及人员、编制、待遇、部门职能、机制体制等等方面的改变,涉及多个单位、多个部门和多名人员,需要相互的支持配合。

实践中,作为党委“一把手”,区委书记王吉敏主动承担起“施工队长”的角色,坚决履行好改革的主责和首责。2016年12月2日,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刚结束,他第一时间就组织召开了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盐湖区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地工作。《运城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后,盐湖区第一时间成立了由王吉敏书记牵头,纪委、检察院、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并在广泛调研、座谈、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盐湖区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人员整合、机构设置、职能职责、权限手段等政策措施,为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了组织保障。作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负责人,王吉敏对改革试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对重大方案进行把关、对关键环节进行协调、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多次深入到一线进行调研,并分批给转隶人员做思想工作,确保大家思想统一、情绪稳定,积极参与到改革中。

思想引导是打开转隶人员心锁的钥匙

盐湖区是个市辖区,位于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区检察院除了辖区内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外,还承担着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任务。这次涉改部门实有人员达58人,其中符合转隶条件、有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31人(占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的37.8%),包括科级干部22人,人员数量超过兄弟县市的一倍多。由于涉改部门基数大,涉改人员占比高,加上这部分人身份结构复杂、多数年龄偏大、工作诉求多、思想波动大,因而转隶任务比较重,安置难度相应增加。为了使转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试点工作小组成员从疏通思想入手,从个性问题切入,讲政策、讲大局,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2016年12月和2017年春节前后,区委书记王吉敏、区纪委书记薛学农和区检察院检察长段浩,多次通过集体座谈、一对一交谈等形式,听取涉改人员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他们的诉求,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引导他们正确看待这次整合,希望他们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大力支持这次改革。深入细致、持久不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全区推进试点工作扫清了障碍。涉改人员思想想通了,顾虑打消了,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提高。

今年3月20日,盐湖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如期召开,选举产生了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任命了2名副主任和4名委员(监委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监委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由纪委常委兼任2名、专职委员2名)。3月21日,区监察委员会在区委大院正式挂牌成立,区检察院从事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31名政法编制人员全部转隶到新组建的区监察委员会工作。

细处关怀是消除心理隔阂的法宝

为了让转隶人员尽快适应新环境,从内心深处融入到纪委监委这个大家庭,盐湖区纪委监委从细处入手,精心做好人员融合工作:一是提供宽松的工作平台。一方面,委领导公开表态,所有人员一视同仁,大家靠工作、靠能力、靠业绩赢得相应岗位;另一方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组织、编办等部门的支持,申请增加部分股级干部职数,尽可能地为大家提供成长平台。二是创造温馨的工作环境。提前粉刷了办公室、谈话室,添置了桌椅、电话、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等办公用品,安装了空调、网线等设备。机关食堂还专门征求转隶人员的意见建议,从服务、口味等方面进行改进,切实让大家在细小安排上感受到了大家庭的关怀和温暖。三是举办丰富的集体活动。机关党支部、工会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大家进行了春游踏青,开展了拔河、长跑、健步走和象棋、羽毛球比赛等活动,通过参与集体活动,大家的责任意识、合作意识增强了,幸福感、荣誉感提升了,实现了从组织融合到思想融合的大跨越。四是开展贴心的家访谈心。利用节假日由委领导分批带队,对31名转隶人员挨个进行了家访,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让转隶人员有了“大家庭”的归属感,工作动力进一步增强。五是做好定岗定责。本着“人岗相适、尊重自愿、合理搭配、形成合力”的原则,对31名转隶人员进行了定岗定责,实现了人员的深度融合,基本实现了职能定位明确、组织架构健全、力量配备合理、工作合力增强的目标。

抓好培训是实现业务融合的抓手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强化“三转”,工作重心和思路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依规治党、依法治国迈向了制度化、法制化的快车道。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融合、法法衔接,这些新的时代语言和执纪执法理念,特别是新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和政法干部来讲,都必须认真学通、弄懂、悟透。实践证明,加强学习培训,是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必修课。为此,盐湖区把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采用多种方式学。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每人围绕一个主题,精心备课,亲自辅导;科室主任围绕不同专题,领学解读,广泛讨论。二是组织不同对象学。区纪委监委的所有科室都学习了省纪委监委印发的“4个一”工作制度,纪委监委各职能科室同法院的刑事审判团队,检察院的批捕、起诉、案管部门,公安局的法制、技侦、看守等部门一起,重点学习了“1+4”制度体系和对口流程规范,做到了学习对象全覆盖。三是针对重点内容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讲话、中纪委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及“4个一”、“1+4”制度等精神和要求,作为学习主要内容,特别要求纪委的同志要尽快补齐法律知识的“短板”,转隶人员要努力强化纪律意识,通过学深学精学透,为提升素质、进入“角色”打好基础。

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共组织、参加专题培训11批次,培训人员200余人次;政法委及法、检、公、司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1+4”十项制度体系培训9批次,累计培训人员300余人次。通过培训,大家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提高,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

注重规范是促进“纪法”融合的根本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盐湖区合理设置部门机构,撤销了区监察局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至盐湖区监察委员会。其中,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整合至区纪委宣传部,新设立的第二执纪审查(调查)室暂时负责调查贪污贿赂等问题,第三执纪审查(调查)室暂时负责调查失职渎职等问题。目前,委机关共设立了16个部(室),其中有4个综合部门、4个业务部门、5个执纪监督室、3个执纪审查(调查)室,分设为“前台”和“后台”,执纪监督室和执纪审查(调查)室的比例为5∶3,实现了条块分开的要求。

明确部门职能。规定信访举报统一由信访室受理登记,问题线索统一由案管室集中管理,建立台账,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处置。在此基础上,明确执纪监督部门与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的职能定位。执纪监督部门注重日常监督,及时运用“四种形态”处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等问题;执纪审查(调查)部门侧重严重违纪和违法犯罪案件查处。两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对接,既彰显了纪在法前、抓早抓小的理念,又强化了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现了执纪权和执法权适度分离和有机衔接的统一。通过信访、案管、审理、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制约,形成了工作条理、融合有序、衔接到位的运行机制。

严格规范线索处置、证据收集、程序审批、文书使用、审查时限、自我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对问题线索实行统一归口受理和集中管理,及时建账、定期对账,随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强化案件监督过程管理,健全移送案件审理监督制度,加强了对权力的制约。同时,针对办案过程中需要通知关键证人、被调查人等环节,设计了《询问通知书》《讯问通知书》和《协助调查通知书》三种制式文书,使办案程序更加完善。

支持配合是实现“法法”衔接的桥梁

一是在组织措施上保障支持配合。以区委政法委为“主控台”,法、检、公、司为“衔接口”,立足“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的职能定位,分别成立了由政法委和法、检、公、司“一把手”主抓、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的“支持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做到纪委监委与政法系统各部门协调一致、衔接紧密。

二是在工作流程上搞好支持配合。由区政法委牵头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法、检、公、司各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办法》,与监委的“法法”衔接工作在流程上进行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三是在具体环节上实现支持配合。区监委与检察院、法院、公安都明确了专门对接人员,从法律角度提出意见并及时补充完善,简化了退补流程,确保被调查人按程序规定应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采取措施,不需要采取措施的确保随时到案。

配合产生合力。今年11月份,在查办某镇建材经销站经理涉嫌玩忽职守案过程中,陆续发现该镇政府及环保、国土、国税、地税、工商、安监、派出所等多名区直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在运峰公司报销各种费用、参与接受吃请、旅游等违纪违法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区纪委监委协调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合兵一处,“硕鼠”、“苍蝇”一起打,先后查出40余名区直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此案的查处,不仅避免了“九龙治水”治不住的尴尬状况,而且通过“纪法”完美融合与“法法”无缝衔接,产生了“1+1>2”的办案效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截至目前,盐湖区监察对象数量总数达到12482人,与改革前相比,增加了7390人;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12案12人,成功追逃1案1人。监委成立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5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7.27%;共处置问题线索30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8.51%;立案审(调)查17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3.37%;结案17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0.85%;处分16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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