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

2017-11-24 19:32
支部建设 2017年36期
关键词:公权力公职人员国家机关

问:为什么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中央纪委研究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明确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我们党既要完善自我监督,又要加强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所有设立党组织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员。在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的同时,必须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实现监察全覆盖符合中国特色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特点决定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都属于“广义政府”范畴,都要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人民承担无限责任。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都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有利于使国家监督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实现监察全覆盖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大量存在,“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严重离散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通过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也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对增强“四自”能力的全新探索,将为我们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问:为什么要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中央纪委研究室:党的十九大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作出再动员再部署,明确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党的十九大一闭幕,中央办公厅就印发了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夺取压倒性胜利,进一步坚定全党全国人民的信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开展的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为这项改革全面推开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非试点地区未雨绸缪,密切关注试点进展,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具有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坚实的实践基础,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今年底到明年一、二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一些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将陆续召开会议,产生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地方换届时一并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不另行加开人大会议,有利于使监察体制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紧密衔接、统筹安排。在推开改革试点的实践中,将进一步积累和总结经验、深化认识,有利于完善正在审议中的国家监察法草案,为明年顺利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党中央已经作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的决定,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就在施工。我们要准确把握、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科学谋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中央意图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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