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汤文颖 范力勇
习近平强化党内监督理论初探
文/汤文颖 范力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强化党内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和丰硕成果,为我国新时期强化党内监督开创了新的局面。强化党内监督,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是十八大以来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是党运用自身力量,依靠党纪国法进行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目的是实现中国共产党党内各监督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保证党的各项工作正确有效地开展。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规定:党员自请出党,须经过区之决定。同时,中共三大《关于党员入政界的决议案》规定:凡党员之行动带有政治意义者,中央执行委员会有严重监督指导之权。中共四大《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中国共产党1927年5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抗战胜利不久,中共中央发布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等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其中都明确提出党员的请示报告制度。毛泽东在1948年8月,向全党发出重要指示:严格执行及时的和完备的报告制度,将这件事作为一种绝对不允许违反的指令。而请示报告制度在本质上就是上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这些规定充分显示,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建设,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1927年4月,在中共五大上,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中共中央在1927年8月召开的八七会议上提出:“必须实际上实现党的民权主义,使党的政策在党员群众之中讨论。”不仅如此,该次会议还总结了建党以来党内民主监督的经验和教训,提出要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在1945年的中共七大上,将党员代表大会纳入党章,标志着党内民主集中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正式形成。党的发展历史证明,什么时候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坚持和运用得好,党的事业就前进、就发展;什么时候坚持得不好,党的事业就会受到损失甚至遭到破坏。
以史为鉴,可悟其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探索强化党内监督,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强化党内监督的理论和实践,对做好党内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壮大、不断成熟的重要原因。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等党内监督理论,直接影响了目前一系列党内监督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要真正有理想有纪律,要真正做到“心想一处”“劲使一方”,党才能成为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才能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加强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以及从严治党的需要。在执政条件下,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缺乏强有力监督,原本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很有可能反过来腐蚀党员干部,滋生腐败现象,损害党和人民利益。越是从严治党,就越是要加强党内监督。这既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党的事业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国共产党经过近百年管党治党的实践探索,党内监督的理论和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并彰显出新的特点。一是优化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执行路径。在当前新媒体不断涌现的背景之下,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开通党内监督微信、微博平台,便于党员及时参与党内监督,并提出在党内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如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自下而上党内监督的执行。二是优化党内监督执纪责任追究路径。党内监督执纪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党员干部执纪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三是优化党内监督执纪检查路径。党内监督执纪检查是指上级党内监督机构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对本系统的下级党内监督执纪单位和执纪人员的执纪行为进行了解、查询、纠正和处理的监督活动。有效防止党内监督权力异化,杜绝为私人所用,保证强化党内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党内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和丰硕成果,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开拓了新的局面。学习研究强化党内监督是无产阶级政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课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河北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