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四种形态” 落实管党责任

2017-11-24 11:48韩文
共产党员(辽宁) 2017年5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管党执纪

◎文/韩文

把握“四种形态” 落实管党责任

◎文/韩文

“四种形态”既用纪律标准来教育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关键少数”,又用纪律戒尺来追究惩处违纪的党员和干部。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准确理解和认真实践“四种形态”,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各级党组织要准确理解“四种形态”政策要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监督责任的要求,更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具体方法和抓手。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实践“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

各级党组织要量身打造主体责任清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各级党组织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列明主体责任清单。

各级党组织要聚焦监督重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把易发生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廉政风险的领域和环节作为重点,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保持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

各级党组织要着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做实做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同时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的日常管理监督,运用好谈心谈话、廉政约谈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跟进责令整改。

纪检监察机构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辩证分析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与“四种形态”的关系,搞好“四种形态”之间的衔接和转换,协助、督促党组(党委)运用好“四种形态”。

纪检监察机构要突出监督重点、转变监督方式。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使其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检干部要转变办大案要案才出成绩的观念,在“防未然”“治未病”上下功夫,达到逐步减少其他形态的目标;对廉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能,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代替、协调不越位,强化监督合力。

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执纪、勇于问责。坚持运用纪律思维考虑问题、纪律尺子丈量问题、纪律语言描述问题,对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并倒查追究。既追究结果,又追究过程;既追究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职责层层落实下去。

纪检监察机构要坚守底线、提升能力。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强化落实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坚决杜绝“灯下黑”。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者系沈阳海关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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