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塔西佗陷阱

2017-11-23 20:14方工北京东城
清风 2017年3期
关键词:塔西交警部门国家机关

文_方工(北京东城)

远离塔西佗陷阱

文_方工(北京东城)

各级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需要,以执政为民为宗旨,合法、文明、廉洁、高效、优质地履行职责,保证高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全力避免落入塔西佗陷阱。所谓塔西佗陷阱,即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以负面评价。”

在这方面,国家机关常常要面对一个现实问题,即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工作中的失误、错误,这个问题涉及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善治能力。客观地说,国家机关在工作中难以完全避免出现失误、错误或工作人员做出不良行为,对此民众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为掩盖问题,庇护下属而文过饰非或谎言欺人,甚至颠倒黑白,那么公众不会容忍。然而,总有一些国家机关表现出遇事糊涂霸道,混淆是非善恶,甚至不辨利害,做出最差的选择。

如近期媒体披露了南阳发生交警抢开罚单事件后,南阳交警部门多次回应公众质疑,说交警部门没有罚款指标,从未向执法人员摊派过罚款任务,交警部门从未见到过罚款等。然而调查者从南阳基层交警单位获得的文件却不是这样,这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6月的《关于修订城区勤务考评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显示,对勤务考评办法作出七项修订,其中第三项是“增设‘行人、非机动车查处’考评,10分,以已交款数为准……人均查处数考评计分”;第六项是“执法总量、现场执法量、重点违法查处量(不含非机动车、行人查处)考评,以单笔处罚额50元(含)以上为准计数”等。文件证实交警官方没有说实话。

还有河南王娜娜被冒名就学事件,事发地官方调查以“线索中断”的理由作出结论,但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再次调查时结论出现反转,说明之前的结论不是实话。诸如此类谎言欺世的行为,尽管不是主流,但危害不容小觑。

国家机关是为权力的主人即公众服务的公仆,如果在履职中出现错误后,还以不正当手段欺骗主人,那么就是对主人的不忠、不敬。这种行为不合法、不道德、不正当,与公仆身份和职责严重不符,比错误本身更恶劣。这种想法、做法高估了权力的能力,低估了民众了解真相的积极性和辨别真假的智慧,以为有权力就可以一手遮天,可以瞒天过海,其实很愚蠢。

在当前技术进步、传媒形式多样、信息传播便捷和政务公开透明度提高、民众权利意识与法治意识增强的社会条件下,如果想通过不当手段长期掩盖和粉饰错误,不但不可能,还很容易激发民众的不满情绪,撕裂党群、官民关系,使国家机关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的努力功亏一篑,不断积累起的成效毁于一旦,直至使国家机关由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异化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国家机关之所以会有这种不良行为,是因为国家机关是由自然人组成,这些人有自己的价值观和利害衡量,在认为说谎对自己更有利的时候,就会选择说谎,这时国家机关的行为是被自然人所决定所实施的。进一步而言,一些国家机关之所以不能管束住工作人员,反而被他们所左右,既有政治理念、群众观念、法治思维落后于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与民众愿望脱节的因素,更有对公共权力制约监督不力的因素。由此可见,大力支持民众对国家机关行使权力行为的监督,是何等必要何等有益。

国家机关必须时刻把实现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作为最高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民众意愿为动力,接受批评,积极乘监督之势而为,抓好高素质队伍建设,推动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进程,提高善治水平。

毋庸讳言,当前已经有一些国家机关因自己行为不当而陷入塔西佗陷阱的困境,亟须摆脱困境。解铃还须系铃人,摆脱困境的主动权就在自己手中。因此,在出现错误后,官方不能拒绝批评,压制舆论,而应该明确人民利益远比国家机关的面子、领导干部的政绩重要,懂得姑息迁就履职不当或行为不端者,就是对民众的伤害。在此基础上,应高度尊重、支持民众知情权、表达权,诚恳接受社会监督,零容忍滥用权力弄虚作假文过饰非的行为,及时、客观、公正地回应民众的质疑和诉求。如果因情况不明尚未得出结论,应如实告知公众;如果了解了实情,就应及时通报,迅速纠正,积极善后。

(作者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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