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汤华(江西新余)
受贿千万的“题字书记”
文_汤华(江西新余)
受贿合计上千万元,却要摆出文人骚客的模样,拿人黄金玉石不算,偏还喜好拿些寿山石、金田黄石雕做雅贿,最终身为正厅级的他,也如其在单位门口所卖弄题写的“龙”字一样,被迅速地铲平抹掉,留下的只剩下一个悔之不已的空虚灵魂。
2014年5月4日,在中央第九巡视组的指导下,福建省纪委对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事后该案移交司法部门之后,在经过两次延期审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8日对舒展受贿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舒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不可否认,有着多年军旅生涯的舒展,可谓是一个较有艺术才华的人,其于1951年7月出生于湖北省仙桃市,1969年3月入伍,经过一番历练之后,1994年10月起任解放军南京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部长;1996年12月起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0年3月29日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3年8月4日起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董事长,随后兼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同时,他还兼任福建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兼职教授等多个职位。
随着身份地位的提升,个人欲望也逐渐膨胀,其在被人誉为“著名书法家”之后,不仅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单位大门入口处挑来一块耗资不菲的巨石,刻上他书写的一个大“龙”字,还精心挑选自己百余幅书法作品结集成《舒展军旅书法作品选》出版发行,并且自称当时中国第一部军旅书法作品。此外,他还将自己大部分的受贿所得用于自己的文化艺术活动,包括筹备“魅力东方、美丽笑佛”项目。
而自我膨胀的他,任由他人吹捧其具有大家风范,兼具儒雅脱俗的书卷气和自由驰骋的军旅气息,“政者与文人的雅趣,他都具有”,在作品选中他自吹自擂,“书体丰盈,各有气象。或遒劲生动,或清秀端丽,或狂傲酣畅,或静穆敦厚,或古朴无饰,或丰润洒脱,军人的情结跃然纸上”,然而,他却罔顾2012年12月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中第七条“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的要求。殊不知,其题字能够得到广泛吹捧,大多是因为其权力光环效应,当他乌纱帽落地之时,原本一字难求的“墨宝”,最终成为让人不忍直视的“遗羞”,唯恐弃之不及。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种人事腐败的背后必然存在权钱交易,舒展受贿案充分说明了这点其收受贿赂最多的一起,是来源于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广告经营总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及其家族朋友的行贿,而收受贿金的由头大都源于舒展手中所掌控的人事任免权。其先后将陈某某任命为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广告经营总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电广电视广告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以及将陈某某女儿陈丁、女婿赵某、侄女陈戊、侄儿陈某己、朋友女儿张某,录用到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工作;为广播影视集团员工周某某辞职等方面提供帮助。作为回报,陈某某从2002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分19次送给舒展961万元现金。
1999年,陈某某及其父亲等人一起合伙成立食品公司。2004年,其在舒展的帮助下,从一个小公司的经理被提拔任命为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广告经营总公司副总经理,从此踏上仕途,搭载舒展的“直通车”步入福建广播影视集团高层。随着业务增多,其个人收入也日益增加,灰色空间也日益增大,这为他谋取更多的非法利益铺垫了道路。陈某某显然知道这一切离不开他的“贵人”舒展,为此他多次以旅行袋、茶叶袋等袋子装钱,直接送给舒展。而舒展则在人事权上大显神通,在2006年9月,其将陈某某聘为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副总监兼福建电广福视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这为陈某某等人重新注册成立福建胜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做广告又提供了良好机会,陈某某分红收入也逐渐增多。
随着地位的提升,陈某某还找到舒展疏通关系,让舒展将其亲疏录用到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工作,这些人也分别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电视台助理编辑、电视新闻频道助理记者等职务,一个广播影视集团成为舒展及陈某某的私人公司。在多次送好处给舒展之后,陈某某还将视线瞄准了福视广告公司的公款,并多次指示他人将钱套出来,与自己部分收入混在一起,凑足50万或100万送给舒展。
与一般的贪腐官员不同,舒展爱好舞文弄墨,其收受贿赂的方式也不限于现金,对于寿山石、金田黄石雕等有着强烈嗜好,所以,求其办事、对其雅贿的人员也不在少数。福州艺德轩工艺品店负责人陈甲与舒展有过一些交道,在2005年下半年的一次闲谈中,其问舒展是否能够安排其妹妹到省广电集团工作,舒展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没多久就跟人力资源部的相关负责人打好招呼,让陈甲妹妹直接去综合频道广告部先以临时工名义上班。在2009年陈甲妹妹取得广电大学大专文凭之后,陈甲再次出面要舒展帮忙,舒展表示愿意提供帮助,但是提出要陈甲将其店内的金田黄弥勒佛石雕送给他,陈甲答应了。不久后,在舒展的安排下,陈甲妹妹如愿以派遣工的身份到体育频道工作。而陈甲为表示感谢,于2011年将店内的金田黄弥勒佛石雕送给了舒展。
2007年,福建省广电集团要增配1名副董事长,时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技术中心主任的陈某甲,为了能够得到提拔,多次找到时任广电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的舒展,对舒展表达了自己“要求进步”的愿望,希望得到舒展的帮助,舒展表示支持。在舒展的沟通帮助下,当年8月,陈某甲被提拔为广电集团副董事长。2008年4月,舒展到福州杨桥路寿山石文化城挑选了二枚寿山石印章,和店里谈好价格8万元之后,打电话给陈某甲,随后,陈某甲替舒展支付了8万元寿山石费用。
2006年至2008年,福建省广电集团影视中心筹建组副组长、福建电影制片厂副厂长陈某,为了在拍摄电视剧《回家》《邓子恢》上得到舒展在资金上的支持和帮助,于2008年,在舒展住处送给舒展10万元。2009年春节前不久,陈某准备给舒展去拜年,舒展说其在福州西门藏天园的翡翠阁玉器店,陈某到玉器店之后,舒展将看中的一个黄色玉牌给陈某看了看,然后对店老板说买单,陈某立马拿出信用卡,帮舒展支付了26499元。舒展在项目上也给了陈某不少关照,后来福建省广电集团投资近千万元给陈某拍摄电视剧《回家》《邓子恢》。
杨某某于2004年到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人力资源部工作,期间向舒展表达过自己“要求进步”的意愿,舒展答应会予以关照。2005年年底,杨某某正好到舒展办公室送材料,舒展安排杨某某给舒展在湖北仙桃的岳母周某某寄些钱,杨某某问大概寄多少,舒展说1万元左右,于是杨某某当天就按照舒展给她提供的收款人地址信息,以自己的名义给周某某寄了1万元。当年,在舒展的帮助下,杨某某被聘任为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人力资源部副主任,杨某某为了能够继续得到舒展的提拔,其从2007年至2011年,每年都会依照舒展的交代,给周某某寄1万元,共计6万元。
2010年左右,福建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决定给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配备一个总经理的正厅级职位,时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副董事长的陈某某就找到舒展,说希望得到舒展的帮助和支持,并在办公室送给舒展一块重达500克、价值16.5万元的建行投资金条,舒展收下并答应会帮助他。随后,舒展就向组织上推荐陈某某担任该总经理一职,而当组织上对陈某某考核时,舒展不顾有人举报陈某某在工程建设领域受贿,工作作风霸道等情况,对陈某某包庇,最终帮助陈某某于2011年担任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总经理一职。
2011年至2012年,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某某为了将其女儿安排到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下属东南卫视实习和工作,找到舒展帮助,舒展同意后。陈某某送给舒展2万美元。在舒展的帮助下,陈某某的女儿通过集团组织的招聘,成为正式员工,进入东南卫视工作。
2014年5月4日,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在中央第九巡视组的指导下,福建省纪委对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2014年6月,舒展涉嫌受贿案由福建省纪委移送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检察院指定该案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6月11日,该案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福州市公安局对舒展执行刑事拘留。6月27日,经福建省检察院决定并由福州市公安局对舒展执行刑事逮捕。2015年1月8日,该案移送起诉,案件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该案于2015年3月12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根据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舒展在担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广电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及离职待退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用、员工录用、影视剧拍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七人贿送的人民币987.4699万元、美元2万元、金条500克、金田黄石雕1件,共计折合人民币1020万余元。
该案在经过两次延期审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8日对舒展受贿案作出宣判,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舒展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舒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