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钟瑞(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221116)
徐州市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情况和思考
魏钟瑞(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221116)
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在之后的多次会议和多种场合,习总书记更是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并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
2015年,徐州市政府把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市环保局工作设想,徐州市要单独设立一家排污权交易机构,专业从事该项工作。
彼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已下发,徐州产权交易所作为各类产权信息有效汇集和撮合交易的资源配置平台,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已整合进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挂牌产权交易分中心(简称“分中心”)。
分中心知悉排污权交易工作动态后,及时向市政务办和市财政局的领导进行汇报,经初步论证,形成依托产权交易市场和即将整合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携带有关文件向市环保局汇报,并通过市政务办、市财政局与市环保局的沟通协调,最终确定将排污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畴,确立了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交易的工作协调机制。
排污权交易的大体工作框架确定后,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产权交易分中心有关领导、处室工作人员组成的排污权交易工作小组。工作小组首先对开展排污权交易较早、经验较丰富,并已取得明显成果的国内其他地区的交易制度等有关文件进行了仔细梳理,并着重选取了省内的泰州进行实地考察学习。两天的行程中,工作小组赶赴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察学习排污权交易流程,对照文件梳理结果,就发现的问题与泰州同行进行深入交流;走访排污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的多户泰州企业,现场感受企业对参与排污权交易的认同感,认真听取企业对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考察行程结束后,工作小组趁热打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考察结果上报市政务办、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并由部门领导向市政府进行及时汇报,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
按照市政府关于排污权交易工作部署,徐州市污染物排放指标分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首批确定的需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经过反复论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发〔2015〕65号)于2015年12月正式下发。作为徐州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总纲性文件,通知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强排污权交易活动的监管。
徐州市排污权交易工作从一开始即重视交易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在“徐政发〔2015〕65号”文件的基础上,市政务办、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进行多方调研,于2016年2月同时印发了《关于印发〈徐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徐环发〔2016〕15号)和《关于印发〈徐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规〔2016〕2号),对排污权交易规则和排污权出让收入规范管理作出详细的制度规定,未雨绸缪,保证排污权交易操作程序的法制化、规范化,确保排污权出让收入的资金安全。至此,徐州市排污权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完成,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制度设计基本完善。
在“徐环发〔2016〕15号”和“徐财规〔2016〕2号”两文件印发之前,分中心即制订了《排污权交易业务办理流程》和《企业办理排污权交易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两文件印发后,结合制度规定和工作实际,中心与市环保局就业务办理流程进行深入商讨,本着让企业少跑路简便办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对业务办理流程进行重新修订,对于市环保局直接认定可以协议转让(即直接核定由市环保局向企业出让的排污权指标)项目,由企业网上申报、市环保局网上审批、分中心对交易资料进行审核后,在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一次办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整合迁入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前,分中心在市政务办的支持下,入驻环保服务窗口,每周固定一天为企业专门办理排污权交易手续,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项目,分中心做到随叫随到,不耽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为免除企业在环保服务窗口和市环保局财务部门之间的奔波之苦,分中心主动承担了代开财政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工作,在企业办理排污权交易手续时,将排污权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连同缴款通知书一并送交企业,待缴清出让款项后,由企业选择到环保服务窗口领取或由产权交易分中心寄送排污权交易凭证,以完结排污权交易手续。
万事俱备,排污权交易于2016年3月正式鸣锣开张,经过一年多的运行,交易参与各方对排污权交易简化工作流程的便民服务改进措施表示极大满意。
2016年,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有偿使用交易的5年期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指标分别为194.23吨/年、17.48吨/年、227.36吨/年、283.5吨/年,成交额分别为437.02万元、96.11万元、254.01万元和317.52万元,累计成交金额为1104.67万元。排污权交易在推进和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优化徐州市环境资源配置,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提升,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意义显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江苏省已整合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应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层面,对排污权交易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运作。
以徐州为例,排污权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目前均未形成自觉进场交易的习惯,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拓展,更多地是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策宣传。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产权交易机构撤销,市场运作主体由分中心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过渡,为保证工作延续性,建议尽快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排污权交易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目前,徐州的排污权交易品种仅为前述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随着区域环境质量提升要求不断提高和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不断完善,应将更多的排污权指标纳入交易范围,增加交易品种,打造更高一级的环境能源交易市场体系。在这个市场体系基础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能够为企业提供排污权交易的融资和投资服务,以及环保技改的技术交易等服务。
目前省内地市的排污权交易规则能满足本地区域范围内实现总量控制的排污权指标的交易需要,但是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总量控制的排污权指标交易,受制于地域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限制,交易流转仍不顺畅。制订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规则,能有效化解这一难题。
不得不引起注意的一个事实是,目前的排污权交易,绝大多数是环保部门直接向企业核定的排污权指标出让,而能提高市场活跃度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几乎为零。因此,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出台引导企业自主交易的政策文件,将能使排污权指标在市场需求主体间顺畅流转,对加快企业经营方式转变,节约企业资金和企业实现环保技改积极性的提高都有一定的促进意义。
目前,市环保局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就排污权交易指标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融合事宜进行磋商,双方的网络审批系统和电子交易系统的软件工程师已进行对接,两系统融合后,可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交易的全交易流程电子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2号)文件要求,以省市联动、共建共享的建设思路,统一省市排污权交易数据对接口径,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使排污权交易大数据在行政监督和行业发展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为此,省中心加强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指导,以使省市联动的“互联网+”交易系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