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邢孔波
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水务法治建设为全省水务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文|邢孔波
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海南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学习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水务法治建设,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指导,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全省水务改革发展和美好新海南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立法创新性。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借鉴三亚旅游警察的成功经验,研究通过立法设立水资源或水生态环境保护警察,解决目前水资源保护和水行政执法法规依据缺乏、执法力量不足、震慑力不强、效果不佳等问题;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结合全省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整合和集中水务、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执法队伍;三是推进综合执法机制,建立适应“多规合一”,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权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权威高效的水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机制。
突出立法前瞻性。一是加强水务立法项目储备;二是做好民生立法,着力构建完善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惠及民生的水务法律法规体系;三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农田水利、饮用安全和水生态文明管理规范等领域的立法,重点推进《海南省水文规定》立法项目。
强化立法实用性。水务立法工作要突出水务行业和海南地方特色,做到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从源头上、制度上构建水生态保护防护网,既着眼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力于建立长久管用、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法规制度。同时,要发挥“工匠精神”,树立精品立法意识,努力将制定出台的每项水务法规政策都打造成精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完善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权限和程序,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规范执法行为。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深入推进水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强化对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促进水行政执法案件规范化建设。
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加强水务日常巡查执法;二是开展联合执法;三是运用智能化执法管理手段,对违法行为频发的重点河流水库等进行实时监控,利用水利部制作的水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四是构建执法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认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
加强执法监督。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执法实践,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科学设定执法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三是加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发挥水价杠杆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
加强河湖健康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河长制”及河湖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水环境治理力度,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
规范水土保持管理。加强《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贯彻落实,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度。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监测评价制度建设。加强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体系。
完善防汛抗旱管理。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省、市(县)两级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体系。依法开展防汛抗旱调度、水文监测与计量等工作。着力提高防汛抗旱信息化水平、预测预报水平,逐步实现汛情、旱情监测、水源调度全覆盖。
加强学法用法。一是全面提高水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等依法行政重要文件;二是加强水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三是制定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规划,加大水务法治干部和人才的使用与交流,建立有利于加强水政监察执法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
解决人员编制。一是切实解决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编制和人员配备问题,以满足生态省建设和水务管理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鼓励和招录大中专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水务单位工作,优化基层水务法治人才队伍结构;三是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水政执法巡查队伍,加强执法巡查力量。
落实执法保障。一是落实经费保障,由各级政府将水政队伍建设和巡查执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经费足额拨付;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水政监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三是保证执法安全,推动形成水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社会支持水行政执法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完善普法宣传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党组(委)中心工作;二是完善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建立普法工作考核考评通报制度,把普法宣传工作列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创新普法宣传手段。一是在宣传手段上除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公共资源开展宣传,还要顺应“互联网+”时代新要求,将微信、微博、手机报等网络应用作为宣传新媒介,突出法治宣传的时效性;二是在宣传对象上要做到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三是在宣传内容上要通俗易懂;四是积极探索培育和宣扬水务法治文化。
增强普法宣传效果。结合我省水务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水务系统“七五”普法宣传,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和重要法律法规颁布等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重点加强对水务干部职工和社会民众的宣传教育。按照人人享有的要求,通过普法宣传,让更多社会民众了解并参与水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水务扶贫等方面的民生法治建设,享有水务改革发展的成果。
(作者系省水务厅副厅长)
本文责编/蔡萌 邮箱/3946664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