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凡琳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农牧局,甘肃兰州 730084)
甘肃某猪场母猪流产、产死胎病因分析与防治探讨
武凡琳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农牧局,甘肃兰州 730084)
母猪流产在母猪繁殖障碍中属于常见疾病,给现代养猪业带来巨大危害。针对甘肃某猪场母猪流产的发病情况,本文通过跟踪记录、临床症状观察等方法进行调查,结果如下:该场2017年母猪的流产及产死胎的发生率为40%左右。其中由于非传染病因素造成的流产发生率为25%左右,主要的非传染性因素有饲养环境、饲养管理等。传染病因素造成的流产发生率为15%以上。传染病因素主要为猪细小病毒、猪伪狂犬、猪乙型脑炎、口蹄疫等。提出以预防为主、养防并重、治疗为辅的综合防治方针,具体化了“控环境、重管理、免基础、健母猪、快治疗”的系统防控技术。
母猪流产;产死胎;病因分析;防治
在当今养猪行业中,母猪繁殖是体现母猪生产性能的基础,也是猪场扩大再生产的基础。母猪繁殖障碍很常见,大大增加产仔间隔、减少产仔数量、增加配种次数以及增加饲养成本、降低经济效益等[1]。本文通过对甘肃某猪场母猪在2017年1~3月母猪流产、产死胎率进行统计,分析病因,提出母猪流产的综合防治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母猪流产的病情,为养殖业防治本病提供借鉴。
本次调查所选取的对象是甘肃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猪群。该合作社猪存栏情况见表1。
表1 合作社猪存栏情况统计表
主要采取猪场生产管理数据调查、发病情况调查与临床症状观察。
对于场内母猪流产频发,对生产管理数据进行了跟踪调查。主要有母猪免疫计划及免疫时间,公猪采精记录,母猪配种记录,母猪分娩记录。
从某猪场负责人了解获知,从2017年1~3月份妊娠母猪在未达预产期就开始出现小产,或者产死胎、木乃伊胎。发病率高达40%,在同批次成功配种母猪,其中出现小产的母猪中所占的比例在25.6%,出现产死胎、木乃伊胎的比例为15%左右。
母猪体温略偏高,精神正常,食欲下降,继而1天后,外阴红肿,再过 1d后,阴门松弛,从阴门流出一些污秽不洁的灰白色脓性分泌物,最终引起流产。
该场母猪在1~3月内发生流产的类型主要有两种,分别为早产与产死胎。
(1)早产
场内发生本病的母猪在没有妊娠到达预算的预产期,提前分娩。怀孕时间短,胎儿生命力较弱,免疫抵抗力差,产后保暖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所产胎儿死亡。产后母猪,连续多天排出恶露,激发子宫炎症,流出腥臭的白色或黄白色的炎性渗出物,最后母猪淘汰,造成间接的经济损失。
(2)产死胎
部分母猪表现正常的妊娠过程,到达预产期,正常分娩,随同正常胎儿一起产出胎儿体积缩小而干硬,胞衣又紧裹胎儿体表,黑色的胎衣包裹黑色的发育不全的干死胎,呈“纸质样”,称为“木乃伊胎”。有的母猪在分娩时产出发育完全的死胎,随同正常胎儿一起产出。产后存活的胎儿由于受到母猪体内死胎、木乃伊胎的影响,在后期的饲养过程中,生长缓慢,部分死亡。母猪在后期的消炎治疗过程中,治疗不及时彻底,发生子宫流脓,不能发情配种,最后淘汰。
表2 猪场1~3月份不同症状流产母猪数统计表
根据母猪产仔易倦怠、乏力、产程长的临床表现,经过分析及查阅相关资料认为高湿、高热、通风不良是产死胎诱因。其次应激刺激、妊娠母猪的生活空间的环境卫生差也会诱发流产、产死胎。部分用于防治母猪疾病的药物也能够引起流产。另外传染病也可以引发流产[2]。
根据母猪流产病因分析,驻场兽医和猪场负责人制定以下防治措施:
(1)加强环境控制,进行绿色养殖。严格把关母猪养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做到无污染、小污染的环境控制。
(2)在怀孕母猪疾病治疗过程中,要谨慎用药。主要药物有:一是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的药物,如麦角制剂、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喹宁等;二是间接兴奋母猪子宫平滑肌的药物,如硫酸美、硫酸钠等。
(3)根据母猪近期流产频发,驻场兽医决定改变所有经产母猪、后备母猪的免疫程序。
(4)母猪保健,主要包括配种前保健与产后保健[3]。
(5)治疗,主要包括保胎与促排。
治疗原则:在可能的情况下,制止流产的发生;当不能制止时,应促进死胎排出,以保证母畜及其生殖道健康;然后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治疗措施。
①保胎:如出现胎动不安、腹痛起卧、呼吸、脉搏增数等,而胎儿未被排出及习惯性流产,应全力保胎,以防流产。肌注孕酮(1次/d,连用5 d,30 mg/次),或者肌肉注射维生素E(5 mg/kg体重,1次/d,连用5 d)。
②促排:对保胎无效,流产胎儿排出受阻时,按难产进行救治,并注意产后治疗,预防不孕症。对延期流产者,应设法排出胎儿。
[1] 尚永春,何菊芸,邵春松,等.母猪繁殖障碍综合征的诊断防制[J].畜禽业,2016,(12):2-3.
[2] 李渤南,朱应民,杨志强,等.母猪繁殖障碍性疾病综合防制措施[J].山东畜牧兽医,2015,36(11):28-29.
[3] 李水源.规模化猪场母猪繁殖障碍综合征发生原因和防控措施[J].今日养猪业,2013,(6):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