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社区「万能章」
◎佚名
在社区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每天有多少人等着盖章开证明。需要盖章的证明多种多样,内容五花八门,从证明“我妈是我妈”到证明“我是我”。
前几天有位老人风风火火地冲进社区,拿着情况说明来盖章,上边写着:“我在小区门口摔倒,身体多处受伤,生活无法自理。”社区工作人员很为难,老人摔倒的地方没有安装监控器,他也没有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所有情况都不清楚,这个章真的不能盖。
与这类“摔倒证明”相似的还有:“我买了电动车”“本人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我没有在晚上唱歌扰民”……总之,稀奇古怪的证明越来越多,只有想不到,没有见不到。
在不可能确定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章能不能盖,事能不能办?有些证明牵扯到复杂的家庭关系,比如亲属关系证明。因为涉及财产继承、房屋买卖,很容易产生事后纠纷,相关单位为了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往往要社区在文书上盖章确认,所以经常看到居民们三人一队五人一组,手持“我是家里唯一的孩子”“我爷爷没有二婚”“我爸爸没有私生子”之类的证明,要求社区马上签字盖章,晚了就要找领导。
前不久有个女孩要做手术,院方要求她到社区盖章证明“我是自愿做手术的”。大家都很费解,社区的这个章有何意义,难道没有社区公章,手术就不能做了?就在昨天,有位老人到社区,要证明“自己的爷爷已经去世了”。工作人员算了一下,老人爷爷去世时还是北洋政府时期,他们即使到历史档案馆也无法查证啊。
社区的“万能章”真是万能,但什么时候才能有一张明确的、清晰的盖章清单,让各级部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摘自中邮阅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