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戒尺,岂能“和稀泥”(热点热评)

2017-11-13 07:34和静钧
环球时报 2017-11-13
关键词:公义公共场所热议

和静钧

近日,发生在河南郑州的“劝烟猝死案”,引起人们的广泛热议。在该案中,一名医生劝阻电梯内的老人不要吸烟,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后来,老人心脏病发作猝死,家属将医生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定,医生行为与老人猝死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但根据公平原则,判医生补偿1.5万元。双方均不服,此案目前处于二审阶段。

法院判决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的医生补偿家属1.5万元,引起社会上关于违法反而维权行为的广泛热议。“辨法析理,胜败皆服”,是司法机关的至高追求和法官一生的职业目标。一项判决不仅引发原被告双方都不服,并引发公众哗然,这样的判决要么就是适用法律不周,要么就是社会导向上出了问题,做好事反被罚,让人心寒。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是社会道德要求,又是社会公共卫生要求。公共场所和密闭公共空间禁烟,则是法律规定。任何人一旦发现有人在密闭公共空间吸烟,都有充分的理由依法对吸烟者予以劝阻。从社会公德上看,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会导致周围人的不适;从公共卫生角度上讲,在公共场所或密闭的公共空间吸烟,会导致公共流动空气污染,引发他人健康危害。不在公共场所和密闭公共空间吸烟,应人人做起,受到提醒或劝阻时应及时反省改正,这才符合一个正常理性社会人的基本行为和社会交往规范。

假如出于正当公义的劝阻行为,却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社会将如何理解和承受这一与公义相悖的信号呢?

法律上设立“公平原则”之初衷,就是维护与弘扬社会公义。但如果法律打着公平原则的旗号,却做不问是非的“和事佬”,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包括公义一方,法律的社会效率与社会导向,将会受到难以修复的伤害。在作为整体和系统的社会里,此类判决定会引发公众的热议与焦虑,人们对法律对做好事持何立场愈加模糊,从而作为整体的社会人会作出明哲保身的社会选择,进而在整体上降低社会道德水平与正义功用。比如当发现地铁上的小偷小摸时,原本倾向挺身而出的人或许就会担心自己下手过重,而被对方反咬一口。这么想的人如果越来越多,那么不法力量的气焰或将越烧越旺。而作为社会公共观念的“理直就气壮”,恐怕也不再适用,哪怕理再直气也不敢壮,生怕对方找自己麻烦。事实上,类似“扶不扶”的困境,已经屡屡冲击人们的道德防线。

一个国家良好的社会治理,离不开完善的法治和公民的道德品质。法律本应既要惩罚失去道德底线的行为,也要进一步规范、正确引导和弘扬社会道德。这样,社会才会风清气正,国家才能安宁太平。如果反之,法律判决给社会传递了错误信号,那么在互联网时代,它的负面效应定会倍增。希望此案二审以及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中,法院能给维护法律和公德的一方以公正的判决,让人们未来面对违法行为时依然有挺身而出的勇气和底气。▲

(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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