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一瞥

2017-11-11 21:08彭程
特别文摘 2017年13期
关键词:绿林军令状武者

彭程

投名状

名状的本意在古代是简单明了的,就是用来约束个人的忠心,达到增强团体凝聚力的目的。

用现在的眼光来看,投名状带有强烈反社会的倾向,所谓的纳投名状也不过是强盗恶霸加入山头的一纸文书,目标就是让纳状的人与约束方变成一条绳上的蚂蚱,当事情败露后谁都跑不了。

《水浒传》中的林冲上梁山之时,白衣秀士王伦给林冲开出的条件就是纳投名状。

意思足够简单,就是下山去随随便便杀个人,摘个脑袋回来就成,这个东西的本意无非是你林冲既然想入绿林作强盗,就先去杀人放火吧,就当是练练手,反正以后的日子里你也就是这么个身份了!

可见,投名状并没有传统绿林故事中的豪气,而更像是阎王桌上的一张催命符,大笔一挥,便决定了普通百姓的生死。

生死状

生死状可能是我们更加熟悉的一种契约,其本身意义是非生死刚烈事不可为之,就是说签生死状是必须要经过慎重考虑的,一旦签下就是白纸黑字的合约,再也无法更改。

最初生死状的出现都是在武者较技的擂台之上,影视剧的台词也充分说明了生死状的价值:有道是,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签了名字,上了擂台就到了拳脚无眼的时刻,是生是死只能凭本事说话。

这个契约主要的作用就是充分表现该项目的危险性。生死状就是一个事后的免责声明。

在我国独有的武林文化中,生死狀的存在可以说在某些方面遏制了武者的火爆脾气。

清末至民国年间,一些走江湖的外国人,在和我们民间武者的比试中都要写下这个东西,然而其中并没有几个真正能打的,一听要立生死状,大部分人恨不得爹妈多生两条腿都急匆匆跑回国了。

到了近代,在抗美援朝和越战中我国军人都曾立下过生死状。在枪林弹雨的时代里,生死状成了军人保家卫国的最美写照。

军令状

如果说投名状是土匪恶霸的一种文化,生死状是武林好汉的拳术发扬,那么军令状就可以算作是其中最为正面的契约精神。

同样是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军令状则是少有的军旅题材。

军令状是古时军人在一场场不容有失的战役中所立的契约,失败的代价就是丢命,可以算作是一种担保证书,却又相对严厉。其主要作用也是和军队作战有着密切关系,是一种主将进行自我加压以增大责任感的手段。

(摘自“历史大讲堂”微信公众号 图/陈明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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