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彩云
海洋贸易走不远
◎ 陈彩云
早在统一南方之初,元政府就确立了积极发展海洋贸易的政策。攻占浙江、福建沿海后,忽必烈更是公开向海外诸国宣布:“往来互市,各从所欲。”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海外贸易之利,元政府还推出“官本船”制度,即由官方出资,委托商人经营,当然掌控权还是在官方。
为了强化官本船制度,达到垄断贸易的目的,元政府数次下令禁止商人私自对外贸易,罢废温州、庆元等地的市舶司,没收私商所得,迫使商人加入官营体系。但因官吏舞弊成风、官本贬值,加之商人走私现象严重,官本船制度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元政府不得不重新开放私商经营,同时又采取各种限制措施,对出海贸易的船只、人员、货物予以严格审核,检视有无违禁品,限定船舶出海的航线和航程归期等。
对于海盐的生产和销售,元政府也采取严密控制政策,规定盐户必须世代从事繁重的制盐生产,不得擅自改行;以极低的价格强制收购海盐,对完不成生产额度的盐户从重处罚。为防私盐泛滥影响国家税收,官方在盐场附近和沿海地区采取“计口而赋”的食盐法,按照户口人数强行分摊盐赋。在这种政策下,许多盐户和沿海居民破产、逃亡,甚至走上武装反抗之路。
而渔民不仅有葬身海底之忧,还要作为船户承担海运劳役。地方官府大多不顾渔民安危,驱使渔船承运漕粮。一旦遭遇海难,船户即便能侥幸生还,也要陷入赔偿官府漕粮损失的困境。元代后期,随着吏治腐败和社会危机的加重,币钞大规模贬值,船户的脚价银又常常被官员贪污,为了应付官府差役,下层船户不得不卖儿鬻女,不少人被迫逃亡入海。
虽然元政府重视海外贸易、海盐业、渔业、海运业带来的收益,也意识到维持海上秩序对于王朝安全的重要意义,但由于吏风败坏、赋税劳役沉重,脱离元政府监管的海洋势力逐步形成,最终导致政府对海洋失控。
而元朝海洋经济政策的失败和海上秩序的崩溃,与其统治制度和文化特性有着密切联系。按照元朝的四等人制度,东南沿海居民属于最低等的“南人”,是严加控制和从重盘剥的对象。元朝发展海洋经济,旨在“取财于民”而非改善民生。东南沿海居民常年出海逐利,出生入死,组织性强,养成了彪悍而不畏死的风尚。驻防沿海的捕盗之官率多北人,不习海战,畏盗不捕,平日鱼肉乡里有余,遇到大规模海寇则无应对之方。
元代后期,随着沿海居民纷纷加入反抗行列,海上武装势力不断壮大,元朝貌似严密的海防体系很快就土崩瓦解,其赖以生存的海上“生命线”亦告中断。
虽然明朝对元朝亡于海上动乱的历史教训有着切身体会,但并没有深刻认识到导致元代海上动乱的真正原因。通过实施严厉的海禁政策,明朝固然避免了重蹈元朝的覆辙,却使得唐宋以来中国社会走向海洋的历史进程由此中断。
编 辑 / 子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