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妇女二孩生育顾虑及其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的完善

2017-11-07 11:51张赛群
社会科学家 2017年5期
关键词:二孩育龄妇女生育

张赛群

(华侨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育龄妇女二孩生育顾虑及其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的完善

张赛群

(华侨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再次调整和完善。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一段时期以来,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明显低于政策预期,新增二孩人口数又明显低于生育意愿。其主要原因在于育龄妇女再生育二孩有着就业、孩子照料、入托入学和养育孩子成本等方面的顾虑。育龄妇女再生育二孩的顾虑会对二孩生育意愿、生育行为产生明显的影响。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要求相应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全面两孩政策;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我国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工作一直都在进行。从1970年代以前间接鼓励生育、1970年代“晚、稀、少”生育政策、1980年代初期的独生子女生育政策至今,中间经历了特殊情况生育二孩、“双独夫妇”二孩政策(2011年)以及“单独夫妇”二孩生育政策(2013年)。但是,“单独夫妇”二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潜在目标人群和实际生育人群的生育意愿远低于预期的生育意愿,由此导致实际生育行为远少于预期的新增人口数量。在此基础上,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决定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简称“全面两孩政策”)。由此,我国实施了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最大幅度的再一次调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强调:“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一段时期以来,各种调查数据及统计数据都显示,没有达到预期的人口学效果,即新增二孩人口低于生育意愿,其主要原因在于全面两孩政策的生育主体有着多方面的顾虑。本文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建省泉州市和湖南省怀化市符合全面两孩政策育龄妇女关于生育二孩问题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了育龄妇女再生育二孩的主要顾虑及其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一、育龄妇女再生育二孩的主要顾虑

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再次调整和完善。它将对优化我国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发挥积极性作用。据测算,全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夫妇大约有9000多万对,绝大多数集中于城市地区。2014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城市地区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育龄妇女中,打算生育二孩的比例为53.6%;到2015年呈现出进一步下降的态势;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中,打算生育二孩的比例更低,只有44.3%。[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满一年后,全国住院分娩婴儿活产数为1846万,占全面两孩政策全部潜在生育人群的20.51%。[2]这说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低于政策预期,新增二孩人口数又低于生育意愿。

终于等到全面两孩政策,为什么又有这么多人不愿意生了?主要原因在于育龄妇女再生育二孩有一些顾虑,“这些顾虑主要是集中在影响妇女的就业方面、孩子的照料问题、怎么解决入托和入学的问题,还有养育孩子的成本问题。”[3]2013年、2015年国家卫计委以及2015年、2016年国务院少儿工委办公室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影响育龄妇女二孩生育主要是三方面的因素:第一,妇女的职业发展以及育龄妇女生完孩子以后面临的再就业和求职方面的问题;第二,婴幼儿抚育面临着不少困难,托幼特别是三岁以下小孩的托幼资源比较缺乏,多数家庭主要靠祖辈抚育第三代;第三,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经济上的压力。[2]

具体地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育龄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的问题。研究显示,全面两孩政策潜在目标人群及实际目标人群有相当部分是年龄35周年以上的育龄妇女,且年龄分布具有明显的特征,表现为:以年龄40周岁为分界线,40周岁以下目标人群随年龄增加呈现上升的趋势,而40周岁以上目标人群存在较大的波动,呈现随年龄增加而下降的趋势;这一特征与我国育龄妇女的年龄结构以及生育年龄模式存在着明显的关联。[4]因此,入职后的育龄妇女如生育二孩,势必会因为哺乳和照料孩子对工作、职业升迁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也有可能因生育二孩而中断职业生涯;有的则可能会在再生育后重返劳动市场时遭遇程度不同的性别歧视,面临更大的就业障碍。(2)孩子的照料问题。育龄妇女再生育的二孩是由其父母照料或者由自己照料的问题上,也是一个两难选择。一方面,他们的父母年龄一般比较大,照料小孩可能力不从心;而由自己来照料,又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和职业升迁。(3)孩子的入托入学问题。孩子的入托入学越来越成为生育二孩育龄妇女担心的重要问题。为了得到优质教育,父母亲们不得不花费重金购买学区房,这使得不少家长们为了接送孩子疲于奔命,劳累不堪;另一方面,孩子入托入学培养费用越来越大,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越来越显得沉重和难以应付。(4)养育孩子的成本问题。养育孩子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即子女成长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和间接成本(即子女成本过程中父母在自身发展方面所付出的代价,如时间、精力以及机会发展,等等)。由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文化,女性事实上地成了家庭主妇,成了照料孩子、洗衣做饭等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由此,生育二孩将延长育龄妇女的家务劳动时间,给女性生活带来更大压力。[5]从时间纵向面上而言,我国子女生育成本上升的态势非常明显。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就是“多一双筷子多一个孩子”,但目前二孩抚养成本的“边际效应”却没有发生任何作用,不是在减少,相反地,二孩生育成本却呈现出突飙的势头。“生不易养更难”说的就这个意思。据2014年零点咨询调查集团关于“多少家庭能养得起两个孩子”的调查数据显示,有66.26%的人认为仅有一小部分人养得起,4.29%的人认为养得起的不会超过一半。1986年北京城乡0-16岁未成年人口的家庭投资分别为17046元和10520元;到了1995年,陕西咸阳农村地区0-16岁孩子的经济成本已经在3.0万元左右,远远超过了10年前北京的养育孩子的经济成本。[6]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生育主体者会越来越注重自己发展机会以及家庭的生活质量,特别随着养育孩子经济成本的快速提升,育龄妇女更会谨慎衡量自己是否拥有生育和养育第二个孩子能力。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快速增长的生育成本成为影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

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全面两孩政策要得以实施,并取得预期的政策效果,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下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强调,要特别重视构建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也就是说,要针对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不敢生、不能生”的顾虑,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等的投入,解决好符合二孩政策育龄妇女以及新生婴幼儿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形成鼓励更多的育龄家庭按政策生育的环境。基于这一背景,本文通过对广西区玉林市、福建省泉州市和湖南省怀化市等三个地区育龄妇女生育二孩问题进行问卷调查。作为一项经验研究,本文依据这次问卷调查得到的数据,以期通过对我国东部沿海、中部以及西部三个地区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顾虑及其影响因素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如何完善我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落实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二、育龄妇女二孩生育顾虑及其影响因素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根据对2017年1月分别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建省泉州市和湖南省怀化市等三个地区符合全面两孩政策育龄妇女关于生育二孩问题的抽样调查数据。调查样本按照多阶段抽样(MultistageSampling)①多阶段抽样(Multistage sampling)是指将抽样过程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使用的抽样方法往往不同,即将各种抽样方法结合使用。其实施过程为,先从总体中抽取范围较大的单元,称为一级抽样单元,再从每个抽得的一级单元中抽取范围更小的二级单元,依此类推,最后抽取其中范围更小的单元作为调查单位。本次调查第一级单位为调查对象现居住地所在市(玉林市、泉州市和怀化市),第二级单位为调查对象现居住地所在县(区),第三级单位为调查对象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方法抽取。本次调查共发放600份调查问卷(三市各200份),共回收问卷545份,其中有效问卷为515份,所占比例分别为90.83%、85.83%。本次调查问卷包括的自变量主要有:年龄、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职业、职位、经济收入、现有孩子性别等几个因素。因变量为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主要顾虑,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对育龄妇女就业的影响;(2)孩子的照料问题;(3)孩子的入托入学问题;(4)养育孩子的成本问题。研究显示,生育意愿对生育行为的影响有限;生育行为是生育主体者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7]为了分析育龄妇女二孩的生育行为,本文设置“是否选择生育”二分变量,便于做育龄妇女生育二孩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二分逻蒂斯克(LogisticRegression)分析。调查对象子类型和百分比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调查数据的统计显示,本次调查的育龄妇女基本情况如下:(1)育龄妇女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5.0周岁-39.0周岁这一年龄段,其年龄均值、中值、众数分别为37.03周岁、36.21周岁和36.78周岁;(2)考虑到全面两孩政策潜在目标人群及实际目标人群绝大多数为城镇人群,故抽样调查时主要以非农业户口为抽样对象,其比例为88.0%;(3)受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大学阶段,百分比为70.8%;(4)健康状况分为健康、一般、较差等三个等级,是根据调查对象自己的主观判断。调查对象的健康状况主要以“健康”为主,比例为68.6%;(5)职业情况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为主,超过了一半以上(比例66.8%);企业单位及自主创业人员约占30.0%左右;(6)由于不同工作性质的职位难以进行比较,职位设置不列出具体职位,只分为高层、中层和低层三种类型。调查对象的职位以单位中层和一般职员为主(比例分别为34.2%、47.3%);(7)经济收入主要是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分为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等三种情况。调查对象的经济收入以中等收入为主,超过了一半以上(比例为51.6%);(8)育龄妇女现有孩子性别男孩多于女孩,性别比为1∶0.9。

(二)育龄妇女二孩生育的主要顾虑情况

表2为本次调查显示的育龄妇女二孩生育的主要顾虑情况。(1)育龄妇女二孩生育对其职业及职位的影响方面,排在首位的是担心生育二孩后因为照料小孩等原因,不得不放弃原来从事的职业(比例为56.3%),其次是担心二孩生育影响其职位提升(30.8%),担心可能会出现二次就业的比例为12.9%。(2)育龄妇女二孩生育对孩子照料方面的顾虑,有将近一半的人担心自己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或者力不从心不能很好地照顾孩子(47.8%),同时有31.2%的人担心父母亲年龄比较大,不能照顾孩子;如果请保姆照顾孩子的话,又有21.0%的人不放心。(3)育龄妇女二孩生育对孩子入园上学问题的顾虑主要是担心孩子能否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46.5%);特别地,有14.8%的人担心由于自身大龄或者高龄生育二孩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智力。(4)育龄妇女二孩生育对养育孩子成本问题的顾虑主要担心养育二孩子会占用太多的时间及精力(间接生育成本),其比例为46.9%,二孩生育另一个重要间接生育成本是影响生育主体的自身发展,其比例为20.6%,两者总和为67.5%;二孩生育的直接生育成本主要为经济方面的压力,其比例为32.5%。这反映着育龄妇女二孩生育主体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双重顾虑。(5)育龄妇女二孩生育的种种顾虑自然会对她们的生育意愿产生重要影响。在关于是否生育二孩问题上,分别有38.5%、61.5%的育龄妇女表示“会”和“不会”生育二孩,两者之间相差23.0个百分点。可以说,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是其生育顾虑的具体表现。

表2 育龄妇女二孩生育的顾虑情况

(三)育龄妇女二孩生育顾虑的影响因素

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育龄妇女二孩生育的顾虑情况与其自变量之间具有明显的显著性关系。表3是育龄妇女二孩生育的职业职位顾虑与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矩阵。表中数据显示,育龄妇女二孩生育对其职业发展及其职位提升影响方面的顾虑与其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职位等变量之间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其相关关系分别为0.175、0.168、0.151、0.189(P=0.000<0.05或P=0.000<0.01),这说明随着育龄妇女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职业越好、职位越高,育龄妇女二孩生育的顾虑越来越大;与其户口性质、健康状况、经济收入等变量之间呈现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其相关关系分别为-0.168、-0.105、-0.118(P=0.000<0.05或P=0.000<0.01)。

表3 育龄妇女二孩生育的职业职位顾虑与其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

育龄妇女是否选择生育二孩与其自变量之间也表现出明显的显著性关系。育龄妇女是否选择生育二孩与其年龄、教育程度、职业、职位等自变量之间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分别为0.120、0.119、0.102、0.117(P=0.000<0.05或P=0.000<0.01);与其户口性质、健康状况、经济收入等自变量之间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分别为-0.103、-0.102、-0.104(P=0.000<0.05或P=0.000<0.01)。

表4 育龄妇女是否选择生育二孩与其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

表5是二分逻蒂斯克(LogisticRegression)回归系数估计值及其显著性检验结果,包括各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及其标准误、Waldх2、自由度、Sig值以及OR值(即Exp(B))。可以看出,育龄妇女二孩生育顾虑与其年龄、教育程度、职业、职位、户口性质、健康状况和经济收入之间的回归系数(B)分别为0.105、0.875、-0.201、0.158、0.561、-0.585、-0.344,具有一定的解释力。由此计算出来的育龄妇女(自变量的二种情况)选择生育二孩的概率分别为Prob(Z1)=1/(1+e-Z1)=0.284、Prob(Z2)=1/(1+e-Z2)=0.291;可以发现Prob(Z1)、Prob(Z2)都小于0.5,可以确认到育龄妇女选择生育二孩的概率是比较小的。这和调查数据中的“选择生育(比例36.7%)”、“不选择生育(比例63.3%)”基本上相一致的。

表5 育龄妇女二孩生育顾虑的影响因素(LogisticRegression)

表中数据同时显示,育龄妇女的年龄、教育程度、职业、职位、户口性质、健康状况和经济收入等自变量对其二孩生育顾虑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年龄、教育程度、职位、户口性质等因素对育龄妇女二孩生育顾虑发生正向作用。如,相对于年龄较小的育龄妇女来说,年龄较大育龄妇女的生育顾虑发生率增加了1.11倍、相对于教育程度较低的育龄妇女来说,教育程度较高育龄妇女的生育顾虑发生率增加了2.40倍。而职业、健康状况和经济收入等因素对育龄妇女二孩生育顾虑发生负向作用。如,相对于职业层次较高的育龄妇女来说,职业层次较低育龄妇女的生育顾虑发生率减少了82.0%。

三、育龄妇女二孩生育顾虑的应对建议

通过对广西区玉林市、福建省泉州市和湖南省怀化市等三个地区育龄妇女生育二孩问卷调查数据的比较分析结果可以发现,育龄妇女二孩生育的顾虑和其自身因素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并由此成为影响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好全面两孩政策下育龄妇女二孩生育顾虑的对于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普遍两孩政策调整初期可能会出现因为一些群众对政策调整的误解以及相关部门政策执行力度弱化,从而可能导致政策性反弹与失控性反弹叠加出现的出生人口堆积,并由此带来的一些次生性的社会后果。因此,妥善处理好全面两孩政策下育龄妇女二孩生育顾虑要求职能部门适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对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做好相关的服务上来,这主要包括:准确掌握育龄妇女二孩生育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育龄妇女二孩优生优育,并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第二,认真做好全面两孩政策下育龄妇女以及婴幼儿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可能因为全面两孩政策下的实施,育龄妇女在就业、求职等方面地位会相应下降,而因为经济负担的加重,一些家庭将好的机会向男性孩子倾斜[8]。由此,政府相关部门要努力做好育龄妇女以及婴幼儿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为他们创造条件并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三,进一步提高全面两孩政策下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育龄妇女二孩生育的医疗生产以及康复服务水平,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母婴健康和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母婴健康,防止婴幼儿非正常死亡。

第四,妥善处理好全面两孩政策下的人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全面两孩政策要得以全面的贯彻实施,如何处理好与此前人口计生政策的统筹与衔接问题,也非常重要。在于一方面,可以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高不就低”、“在‘普惠’基础上实行‘特惠’”等原则,做好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可以尝试将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与目前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部分,提高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水平,通过提高中央财政对“新农合”的补贴,提高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医”水平。

[1] 王朝君.全面两孩政策在期盼中落地[J].中国卫生,2015(12).

[2]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等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答记者问.2017-03-11.

[3]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等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答记者问.2016-03-08.

[4] 翟振武.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J].人口研究,2014(2).

[5] 王毅平.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对女性的影响及其对策[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6(5).

[6] 汤兆云.人口老龄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及其政策建议[J].西北人口,2013(2).

[7] 汤兆云.“单独夫妇”二孩生育意愿及未来生育政策的调整[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12).

[8] 杨慧.“全面两孩”政策下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路径探讨[J].妇女研究论丛,2016(2).

[责任编校:唐 鑫]

C924.21

A

1002-3240(2017)05-0023-05

2017-03-30

福建省社科规划2016年度重点项目:《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福建省适龄家庭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及其发展支持体系研究》(编号FJ2016A017)

张赛群(1975-),博士,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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