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修改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从福建省政府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4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新的办法将于2017年4月26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后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福建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个人享有。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的奖励荣誉由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共享,奖金由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分享。
此外,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奖金具体数额将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获奖的个人或组织,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改为省人民政府负责颁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证书、奖金。
(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