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君:倪匡,自学成才,成为专业作家。写作面十分广阔,众体皆备。他的写作速度也十分惊人,每小时可写八千字,曾同时为12家报纸写連载。武侠小说以《六指琴魔》为代表,想象奇特,也曾在金庸出国期间代写《天龙八部》。2012年,倪匡获得第31届香港金像奖终身成就奖。这是倪匡第一次披露故事创作技法,作文君将此分享给大家。
1.我所理解的写作
我的学历不高,只有初中程度。
我小时候并没有想当作家的愿望。从小学到中学,我立志要当旅行家,或者你也可以叫作旅游作家吧。那可能是受到李时珍和徐霞客的故事所影响。小时候我读过《徐霞客游记》,就很想出游。
我写作的动机,一是谋生,二是为兴趣,三是因为我没别的本事,写作是我唯一的谋生才能。我相信写作是靠天才的。靠训练可以训练出一个数学家,但是训练不出小说家。爱写作的人,拿起笔便会写,写不出便是因为没天分,学不来的。
我从小喜欢作文,中学国文老师就很鼓励我朝这方面发展。我是很个人化的一个人,对于我来说,最适宜的工作就是写作,完全是个人的,不必听任何人的意见。
职业作家和业余作家的不同之处,其一是业余作家可以靠灵感写作,职业作家却不行,因为灵感不来肚子还是会饿;其二是作品水平的要求,业余作家只要偶尔有九十分以上的佳作,其他作品写坏都没关系,职业作家的作品却要每本都超过八十分。
写作和计算机运作一样,要有数据输入才能有数据输出,我爱看书,看的书又多又杂,这是我能够写好文章的一大原因。我的父母管教孩子的方式是任其自由发展,我可以毫无拘束地看很多杂书,日积月累,东西记在了脑海中,写作时便自然地跑出来了。
2.我特别喜欢阅读
我从小就很活泼,也合群,会跟朋友到处去玩,打弹子、斗蟋蟀,但因为我极不喜欢受约束和跟人争胜负,所以从小就不喜欢参加团体活动,尤其是竞争性的活动,所以有空闲的时间便只好看书,不知不觉就爱书成痴。
我最喜欢看小说。起初看通俗小说,之后是中国传统小说。我在当兵的时候看得最多的是《红楼梦》,也看研究红学的著作。总之好看的小说我便看,一本书头一千字不好看我就不继续看了。外国的小说我也看,中学时已经看很深奥的翻译小说。
我最喜欢普希金,他的短篇小说写得很好,写得比韦斯利还传奇。有很多书我年年都看一遍的,包括金庸小说。
我有一种特别的技能:不知从何时开始,我看小说的时候,那些文字会在我的脑海中化为画面,所以一边看书,就好像一边在脑中制作电影画面那样,十分有趣。我写小说时,其实就是把那些脑海中的画面描述出来。书籍、报纸、杂志、电视、电影都是我的灵感来源。通常不必搜集,有趣的资料自己会跑出来。我常常是看到某篇报道很有趣,才根据其中的内容构思故事。例如《聊斋志异》中便有很多可供发展成科幻小说的素材,撇开迷信,加上科学化解释,便可以写成科幻小说。
我的书房只有一套参考书籍,就是《少年儿童百科全书》,文学、物理、化学、音乐、常识等应有尽有,找不到数据时,看了就一清二楚。有这一套书,加上《辞海》,对我来说已经足够,因为很多数据看过后已经在我记忆之中,我不熟悉的东西,才临时在《百科全书》中翻找出数据来使用。看了别人的东西后抄袭使用,或把一些现成数据抄到小说中,这并没问题,但抄要抄得有技巧。
作为职业作家,我从不拖稿或欠稿,就算宿醉未醒或病了仍然照写,这是责任。很少有作家能保持这个纪录。我还有另一个纪录:写作二十年不曾断过稿。我除了是写字最快的作家,也是最多样化的作家。大概除了歌词与广告词之外,其他的文类我都写过,包括各类小说─武侠、推理、科幻,以及散文、杂文、专栏、政论、电影剧本等。除了写小说,我写的电影剧本也很出名,而且写了不少,超过四百部,保证是世界纪录。全盛时期,我有过在一个月内写八个剧本的纪录,平均每三天半写好一个。
3.我每天坚持快速写作
我常常被人问到如何可以成为小说作家。
道理十分简单:开始写呀。即刻写,不断地写。只要开始写,就会越写越好。也经常被问到,当今的科幻作者谁最有潜力,能写到像我这样的成绩,答案也是一样的:写得勤的都很有潜力。
稿量最多的时候,我同时要写十二篇武侠小说,在墙上拉一个绳子,拿小夹子把每个要写的故事夹在绳子上。今天该写这个了,就把这个摘下来,一口气写上十二天;明天该写那个,就把那个摘下来写上十二天,每次写大概不到两万字。我写两万字不用五个小时,很轻松,还可以有空搓麻将牌。一般来说我一个小时可写九张五百字的稿纸,除去空格标点,最多三千字。最高纪录是一小时写四千五百字,那是所谓“革命加拼命”的速度。我也不知道怎可每天写这么多,可这是我唯一吃饭的本事。
从前我写作时,要一路听着音乐来写,后来采用声控计算机写作,周围根本不能有噪音的,这习惯便停止了。我用的私家稿纸是由出版社提供的,纸张大,周围空白多,看起来舒服一点;稿纸设计上采用的几个印章,那“倪匡”二字,是蔡澜替我制作的。用的笔是斑马牌的原子笔,笔套会丢掉,还会把笔杆拗断弄短,尽量减轻重量,书写起来是可以快一点的。
我写小说时又会不时喃喃自语,把书中的对白念一遍,而且是用国语讲,不是用广东话,目的是要看对白说起来是否通顺。有些小说的对白,根本不像是人说的话,我写对白时则是会把自己代入到那个角色、那个环境才构思,所以才能写得生动。对白生动,小说的情节才容易推展,容易吸引人读下去。
我认为,好小说应包括生动而有性格的人物、曲折的情节、浅白的文字,加起来便可以成为吸引人的故事。具体应如何写作呢?我可以分享一个写小说的简单方程式——头好,中废,尾精。即文章开头要精彩,引起注意;中段可以尽是废话;结尾要精彩绝伦,留给读者好印象。结尾尽量圆满,不能圆满也罢;只卖数十元的一本书还苛求什么?我写稿并非文艺创作,只是为了满足副刊的需要。
另一个我写的小说可以令人信以为真的原因,是我喜欢写我熟悉的东西。曾经有人说过,我写乡野传奇风格的小说写得最好,因为那些故事的背景就是我从小熟悉的,写出来自然生动了。这或者也解释了为什么我写时装故事比古装故事好,以及为何我不喜欢看那些发生在遥远的外星、遥远的未来的科幻故事。
说起来真是巧合得很,我的小说在报纸上刊登,每当我写稿到中间的时候,现实生活中就会发生一些事情,和我要写的故事有吻合的部分,我便把这些新闻也写到故事中去,应该也让故事的真实感提高了。我记得的例子,便包括《原子空间》《换头记》《后备》《天人》等。我自认为自己写的小说是很好看的小说,否则不会几十年来,我的书一直有人看,而且不断有新读者加入。我的小说,至少做到三点:气氛逼人、情节诡异、构思奇巧。
我认为小说只分两种:好看的和不好看的。好看的小说,一定要有丰富的情节和鲜活的人物。写得不好看的小说,即使里面有再多的学问、道理或艺术价值都没用,因为没人有耐心去读。
作家的责任,就是要写出让读者废寝忘食的作品。生活是我写作最好的素材,也是我写故事的源泉,感谢生活给予我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