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宏成++余臻蔚++吴兆明
摘要:在借鉴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模式相关文献资料及调研信息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创新性地构建了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集群互助融资模式,探讨了该模式的运行机理,并对小微企业、政府部门、征信机构、担保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相关主体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指出了该模式的运行前提条件及优缺点,并为该模式在实务中的应用指明了需要完善的方向。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32.028
1引言
小微企业在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已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政府部门也想尽一切办法,出台很多政策文件对小微企业、小微创业等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优惠与扶持。在近几年来,小微企业了确实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就业创业与税收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然而小微企业在融资贷款方面的困难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主要缘于小微企业本身所特有的资产少、规模小、风险大等固有不足。
专家学者们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持续不断的研究,目前可以分为两个方向:其一是针对单个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现已有较多的参考文献资料及成果,研究相对深入;另一方面是针对小微企业集群所进行的融资问题研究,目前的研究成果偏少,特别是在现代信息化环境下,如何更好的利用互联网等新型方式解决小微企业集群融资问题研究很少。因此,本文将主要针对小微企業集群互联网融资模式展开相应探讨。
2小微企业集群主要融资模式研究参考
2.1小微企业集群融资含义及其优势
当前学者们对小微企业集群见解不够一致,权威性不足,大多需要结合中小企业集群理论三个方面的特点进行界定:在特定地理区域上集中、企业有交互关联的竞合关系、配套专业化服务与供应商等。在此基础上,陈晓红(2008)认为中小企业集群融资其是建立在中小企业集群条件下的中小企业融资过程及其各种运行机制的总和,而王峰娟(2009)认为是若干中小企业通过股权或协议建议集团或联盟,通过合力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相互帮助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高连和(2013)则主张其是一种特殊的以其整体力量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
小微企业集群相较于单个小微企业而言,在外部性融资可得性方面有着非常明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银企双方信息对称性得到加强,可有效降低双方交易成本,从而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获得性;有效增强小微企业抵押担保能力,降低融资评估与申请成本;主要学者有魏守华(2002)、汪冬梅(2009)、卞彬(2013)、周妮笛(2016)、祝健(2013)等。并且小微企业集群融资优势已通过学者的实证研究得到了验证,主要学者有楼瑜(2006)、蒋志芬(2008)、肖斌卿(2016)、徐攀(2016)等。
2.2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模式及评价
对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研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王峰娟(2009)、李日新(2009)、刘蕾(2011)、罗霞(2011)、高连和(2012)、曾鸿志(2012)、张杰(2012)、祝健(2013)、卞彬(2013)等学者对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归纳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区域主办银行融资、互助担保融资、团体贷款融资、大企业担保融资等集群融资模式。
这些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各有其优缺点:(1)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模式由中小企业抱团组成发债主体,优点在于有政府的参与,从而提升发债的吸引力,发挥集合优势,缺点在于集合群内的相互促进与责任履行机制不够成熟;(2)区域主办银行融资模式以当地区域性银行为中心设立融资机构,充分发挥属地根植性优势,银企信息沟通较为充分,适用于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比较成熟的阶段;(3)互助担保融资模式强调集群内企业共同出资形成担保机构,从而提升融资获得率,优点在于能促进银企双赢,适用于产业关联度较高的区域;(4)团体贷款融资模式采用企业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形式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优点在于提升了团体的贷款能力,并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增加了企业间的相互监督责任,适用面相对狭窄;(5)大企业担保融资模式需要由实力较为雄厚、规模相对较大的领头企业为集群中的各单个企业提供担保,优点在于企业间比较了解情况,适用于与大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不具备普适性缺点。
然而,对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模式的研究还相对薄弱,学者们也不能简单的将中小企业集群模式套用在小微企业集群身上。相比较而言,小微企业集群在资产规模、创业风险、运营年限等各方面都有着较大的不同,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创业及发展给予了很多的财政、金融及税收优惠与扶持政策,但如何能更好的解决小微企业集群融资问题已显得更为紧迫且重要。
3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模式构建
3.1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模式的提出
小微企业在国家宏观经济层面的重要性已得到了包括政府、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高度认可,小微企业除了存在资产少、规模小、风险大等共识性不足之外,还存在信息真实性较差、财务基础薄弱等缺陷。商业银行并没能较好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其固有的征信方式和申贷手续导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审批慢、获贷率低等。现有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还是集中在以银行、债券、担保等方面,又不够适应小微企业集群的融资特点。
综合江苏小微企业集群融资调研情况、当前融资环境及融资方式等因素,以相关参考文献资料为基础,笔者提出构建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互助融资模式:受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模式启发,构建小微企业集群管理中心,小微企业集群内部企业形成相互帮助、相互监督的互助群体,集群管理中心在政府部门指导下运作,并接受中介机构、担保机构监督,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效的集群经营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外发布,由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后进行投融资的一种创新融资模式,可简称为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融资模式。endprint
3.2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融资模式运行机理
单个小微企业融资能力较弱,融资成本高且获得率较低,如果将这些小微企业抱团形成集群,由集群成立的管理中心将集群打包对外融资,势必在信息对称性、资产抵押、担保能力等方面形成相对优势,从而能够有效缓解小微融资困境。然而,市场上鱼龙混杂,光凭集群管理中心自身之力难以获得各项政策优惠及社会公众信任,因此需要在政府部门参与指导的前提下,通过中介組织、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形成有监督、有约束、有预警、有反馈的信息沟通机制,并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有效的让社会公众参与到小微企业集群投融资当中,这样不仅能使得集群小微企业得到资金支持,也能让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有投资去向,如图1所示。
3.3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融资模式各主体间的关系
3.3.1小微企业集群管理中心的形成及内部职责约束
在政府部门参与与指导下形成小微企业集群平台,各小微企业作为参与主体自愿参与到小微企业集群,并且通过协议约定服从小微企业集群管理中心(或服务中心)的管理。管理中心代表小微企业集群负责对外融资业务、监督集群内各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分配与调拨集群内闲散资金、管理集群内部财务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的管理与分配等。各小微企业通过与管理中心签约,服从管理并接受监督,如实反映经营信息,并承担使用资金偿付义务,也享受闲置资金拆借收益;各小微企业根据经营及发展业务需要向管理中心申请资金,管理中心汇总资金需求后着手对外融资。管理中心不参与各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与决策,但集群内各小微企业之间通过协议形成相互帮助的企业团体,相互监督,并由管理中心对资金额度申请进行评估。
3.3.2管理中心与政府部门、中介机构间的关系
管理中心接受政府部门监督,及时反馈小微集群经营情况及相关财务信息,政府部门搭台,帮助管理中心获取相应的财政、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小微企业集群经营进行监督;同时,管理中心又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和担保机构合作,将小微企业集群经营信息予以充分交流与反馈,并接受征信机构与担保机构审查,办理相应的征信评定及担保事宜;此后,政府部门、征信机构、担保机构与管理中心及时将小微企业集群融资需求信息(包括额度、用途、时期、性质、权利及义务等)提供给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互联网金融平台审核后对外发布融资报告。
3.3.3互联网金融平台与投资者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平台以经审核后的集管理中心、政府部门、征信机构与担保机构信息于一体的融资信息对外发布,由社会公众与投资机构进行融资认购;互联网融资平台应及时将所融资金转发给管理中心,然后由管理中心在小微企业集群内部按照约束性协议进行有效调配。互联网金融平台对管理中心信息及时进行跟踪及反馈,并将信息在平台上对外发布。
4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融资模式实施前提条件分析
4.1政府搭建有效融资平台
政府指导小微企业集群的成立,搭建具有公信力的融资平台,从而为小微集群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筹资提供良好的条件;政府部门同时还需要完善有关征信与担保制度,为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提供制度保障,并就小微企业集群金融、财税提供优惠政策,优化小微企业融资及发展环境,降低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成本。
4.2小微企业按协议参与
各小微企业应自愿遵守与管理中心签订的管理契约,享受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会员费用或管理费用,各小微企业之间是平等关系,既相互帮助,又相互监督。各小微企业应及时将自身经营情况及自身融资需求按照规定流程报送给管理中心,并接受管理中心的严格审查。
4.3管理中心为非盈利性机构
管理中心是在政府部门指导下成立的非盈利管理机构,并作为小微企业集群的业务代表,负责对外发布集群整体经营信息,与政府部门、征信机构、担保机构、互联网融资平台等进行沟通与交流,完善内部资金互助制度,审核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调配对外融资资金等。管理中心根据小微集群融资需求编制融资需求报告,明确是债权融资或是股权融资等属性,并应进一步明确融资范围及用途等信息。
4.4征信与担保健全制度
征信机构、担保机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开展相应的征信、担保业务,并配合小微企业集群管理中心做好融资准备工作;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与健全征信与担保制度,为小微融资保驾护航。
4.5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具有公信力
鉴于当前互联网融资环境有待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不够健全,政府部门应严格监督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成立及运行,提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公信力,从而能够进一步优化互联网融资环境,切实保护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
5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融资模式能充分调动小微企业参与集群管理的热情,并通过由政府指导成立的非盈利管理中心为集群融资排忧解难,可以有效的获得来自政府部门在财税及金融方面的支持;在征信机构与担保机构的配合下,通过由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融集债务或权益资金,可以获得额度更高、持续时间更长的资金;又由于该模式能够提供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社会投资者与投资机构能够获得更为充分的经营信息,为投资安全提供了更佳的保护;集群内各小微企业闲散资金在管理中心的调配下,按照协议的约定有规范性的使用,不仅可以增加小微企业经济效益,也能有力地降低使用闲散资金的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该模式在理论上有诸多优势,但其在真实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许多有等深入研究的地方,各处情况不一。比如,管理中心与各小微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如何界定?集群内闲散资金的管理该按照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束?政府部门又在多大程度上指导并参与小微集群的成立及融资监管?征信机构、担保机构又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参与小微集群融资合作?互联网金融平台又如何更好的发挥监管作用来保护投资者利益?等等,还有许多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补充与完善的内容。
6结论
总之,作为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解决方案之一,本文所提出的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互助融资模式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所做的拓展与创新,是对小微企业集群融资模式的理论丰富,在理论层面应该能够给小微企业带来更多的融资机会与更低的融资成本,但在实务层面还需要不断的完善与补充,在今后还需要继续加强相关方面的研究,在不断丰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升该融资模式的实务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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