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宽,孔晓华,董玉山,何威,祝亚军
河南省林业科研院(所)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现状、问题与建议
李会宽1,孔晓华3,董玉山2,何威2,祝亚军2
(1.河南郑新林业高新技术试验场,河南 郑州 451121;2.河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8;3.尉氏县农林局,河南 开封 475500)
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利用,林木育种和新品种培育,生态保护与恢复,森林培育与经营,森林资源利用等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示范以及为产业化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长期以来,基地在实现林业科学研究成果长期保存、技术深化和提升,更好的服务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河南林业科技发展提供了较大的支撑保障。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林业科研体制改革和土地权属变化,基地发展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制约了林业科技创新发展。为解决新形势下困扰基地发展的根本问题,对河南省林业科研院(所)的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广泛调研,提出了问题及建议。
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试验示范基地;种质资源保护;科技支撑
目前,基地管理运行主要采用两种模式。一是以科研试验为主的管理运行模式。该模式主要以科研为主,科研具有优先权,土地使用相对稳定,有一定的经费来源,基本能够满足科研需求,保障科研项目顺利实施。二是以生产经营为主的管理模式。该模式主要以生产经营为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苗木繁育、发展林下经济等形式取得收益,主要用于弥补人员工资和基地运行经费缺口。
基地经费主要包括财政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经费及运行经费。近5年来,河南省9家林业科研院(所)基地通过条件平台建设项目获得财政专项资金290万元,依托基地争取的科研项目经费890万元。
近5年来,河南省9家林业科研院(所)依托基地承担的科研项目127项,取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54个,获得专利24项,培育林木新品种42个。共承担省级以上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项目12项,示范推广构树、核桃、楸树、皂荚等林木良种12个,推广核桃高效栽培技术、油用牡丹集约高效栽培技术8套,营造示范林100 hm2,辐射带动1 334 hm2。截至目前,基地共收集保存林木种质资源160余种5 000余份,包括刺槐、白榆、杨树等用材树种,核桃、油茶、大枣等经济树种,香樟、广玉兰、银木等常绿树种,牡丹、月季、玫瑰等花卉资源。仅洛阳市林科所基地就收集保存牡丹、芍药种质资源1 100余份,其他种质资源700余份。
基地在为林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试验平台,取得一批科研成果的同时,也培养造就了一批专业技术骨干,特别是青年科研人员通过引种繁育、高效栽培及日常管理,对有关植物的生物学特性或相应技术系统观测试验,为以后的深层次科学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河南省9家林业科研院(所)中属全供事业单位的有5家,其余4家为财政差供单位。由于差供单位的财政经费严重不足,科研人员的工资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大部分基地通过苗木繁育和发展林下经济等经营活动取得经济收益,弥补经费不足,基地不能发挥科研作用。
河南省林业科研基地在建设初期国家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机构改革后,科研基地的投资主体不明确,投入渠道不通畅,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严重不足,导致基地基础建设落后,制约了基地的可持续发展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长期固定且具有较大规模的基地是林业科研项目实施最基本的保障,可以使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到的宝贵珍稀资源能够长期得以保存,能够为林业科研工作在不同研究阶段提供持续性保障;长期固定的科研基地不会受一般性生产的影响,能够保证试验数据的规范性、连续性和可靠性,提高研究成果的使用价值。但河南省9家林业科研院(所)拥有的自主基地仅119.46 hm2,规模小且分散,远远不能满足科研需要。在租赁和合作经营的基地上进行科研试验,由于面临土地被征用、地租上涨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风险较大。
全省9家林业科研院(所)基地建设初期大部分位于市区周边,随着城市建设发展,一部分基地已经地处城市建成区,还有大部分基地也被列入城市规划区。目前,部分基地已经被城市建设占用,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基地也面临被占用的困境。由于缺乏土地置换、试验林补偿等相关的配套政策,基地被占用后,不但导致试验林损毁、数据观测中断,给科学研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还使部分科研院(所)失去科研场所,生存状况堪忧。
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林业科技创新离不开良好的基础平台、长期的数据积累和完善的管理机制。基地是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是科技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要明确基地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基地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加大对基地的支持力度,使林业科研院(所)拥有自己长期独立固定且具有较大规模的科研试验基地,增强科研项目实施的连续性,确保基地的长久性、稳定性,保证科研成果质量。
林业科研突出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公益性、基础性、前沿技术和科技储备等技术研究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短期内经济效益不明显。各级政府应根据各地实际,合理确定林业科研院(所)的属性,把属于公益性的林业科研院(所)纳入事业编制,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稳定科研人才队伍。
基地的财政资金来源主要是科技平台建设投入和科研项目经费,日常维护和运行经费主要靠林业科研院(所)自筹。由于林业科研院(所)没有专门的资金来源渠道,导致各基地的维护和运行经费短缺,生存艰难。为保证基地可持续发展能力,应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长期稳定的林业科研投入机制。首先,应把基地运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决日常运转困难的问题;其次,应给予基地持续、稳定的科研计划和项目支持,使其拥有相对稳定的科研任务来源;最后,应加大科技平台建设稳定投入机制,完善基地基础设施,提高科研保障能力。
应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河南省“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科技创新对基地的需求,进一步明确基地的功能和定位。各科研院(所)应根据不同的学科优势和基地的区域特点,确定基地重点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着力把基地建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的平台。
一是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国有土地,建立固定长期的科研试验示范基地。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大专院校、其他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整合优势资源,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和计划。通过合作,做到资源和成果共享,把基地建成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平台。三是以灵活的管理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政府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私人资本投入到林业科研基地建设中,增加基地的生存能力。
以加速科技成果工程化和市场化开发、支撑林业产业升级转型为目标,积极承担国家和省、市级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做好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同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将熟化的成果推向市场,将科研成果规模化向外扩散,使基地由“消耗型”向“效益型”转变,提高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科研基地自身生存能力。
目前,基地工作大部分由雇佣的合同工或临时聘用的周边农民来完成,由于知识结构的差异,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普遍不高,不能够满足开展科研工作的要求。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如接种授粉、嫁接、精准管理等,需要经过长期的培训才能胜任工作要求。但目前这些从业人员待遇差、流动性大,熟练工人留不住,影响科研工作正常开展。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支稳定、熟练的技术队伍,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让工人能够安心稳定工作,为科研提供人才保障。
(责任编辑:王文彬)
20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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