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便利店不过是昙花一现

2017-10-31 08:26
消费电子 2017年10期
关键词:便利店无人零售

记者:无人便利店的核心是什么?

李永举:无人便利的背后是技术的支撑,其核心技术是自收银、顾客识别、补货。美国的沃尔玛超市在2006年就已经实现了无人收银,对零售行业来讲,技术只是一个辅助的工具,并不是核心的部分。那零售的核心是什么呢?是商品。没有商品就不能构成零售,如果同比价格过高,就不会吸引消费者,所以我认为消费升级是个伪命题。举个例子,美国的全食超全美最大的天然食品和有机食品零售商,被亚马逊公司在今年的6月16号收购,收购当天,全食超市超过100个畅销商品降价35-60%之间,降价幅度特别大,降价的结果是客流量保持月度25%以上的增长。

记者:全食超市在降价的情况下不会亏本吗?

李永举:不会亏本的。降价的商品用来引流,如苹果、香蕉、鸡蛋等。事实上,超市里销售排名前三的产品都基本不赚钱的,赚钱的是其余的产品。沃尔玛在零售领域已经很成熟了,如商品的品类管理、供应链、信息技术方面等,早在1983年,沃尔玛就拥有了私人卫星,用于全球门店的大数据管理。新零售带来的是新零售思维。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哪些公司获利?一种是像淘宝、京东、腾讯这样的企业,数量很少。第二种盈利比较多的就是公众平台代运营公司、App开发代运营公司,每个城市都有上百家,但身边大部分商家当初花费一万多元开发的嵌入在微信公众平台中的商店,现在几乎没有商家再用。

现在号称最好的新零售业态就是盒马鲜生,它确实做得好,但你知道它的单店成本是多少吗?一个盒马生鲜的店可以开一个沃尔玛,成本去哪儿了呢?各项技术上。网上都有很明确的调查数据相关报道,零售的本质是薄利多销,都是一毛一毛赚的。违背了零售的本质,一个店投资几千万,就算赚钱,你开100年,能把本赚回来吗?以技术为主的新零售靠的是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钱是谁的?股民的,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商业逻辑。

记者:您觉得无人便利店的未来趋势是什么?

李永举:从人性的角度分析,无人便利店就算诞生,也会很快消失的。无人便利店有两种,一种是纯机器的,比如我们现有的自动售卖机,也算无人便利店,产品品类单一,最早1925年美国就出现了自动售卖香烟、糖果、饮料的机器,20世纪70年代自日本和欧美也发展起来。它又被称为24小时营业的微型超市。在日本,70%的罐装饮料是通过自动售货机售出的。全球著名饮料商可口可乐公司在全世界就布有50万台饮料自动售货机。无人便利店超过80平方米是无法存活的,为什么?因为人去购物本质是商品和人的交互。举个例子,你在美国的高速公路上开车,前后都没有车,你会不会恐慌?这就是人性。

陌陌为什么会上市?中国的社交为什么这么恐怖,人的原始属性。在古代人类没有语言,晚上,男人都是埋伏在路边等待抢夺女人,这叫人性。在无人看管的地方,人性始终会暴露。传统便利店货架的整理速度是很快的,而无人便利店只是作为一种形式存在着。现在国内很多超市开始普及自助收银,门店没有员工是不行的,也不符合零售场景的营造。

记者:如果消费者在无人便利店偷窃,在法律上应该受到哪些处罚?

杨河: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无人便利店盗窃,如果盗窃的数额较大,将承担刑事责任,视情况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但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以广州为例,盗窃罪最新的刑事立案量刑的标准为3000元。

如果数额未达到3000元,但属于多次盗窃的,同样会收到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对于盗窃情节较轻,不够成犯罪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消费者在无人便利店消费,商家使用人脸识别、大数据收集等技术,这是否会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

杨河:依据现有法律,隐私权益是人身权的一种基本类型,包括于法律所保护的人身权益之类。为保护隐私,自然人享有保持私人生活安宁且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的权利,非依法律、法规之规定或非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均不得搜集、利用、公开他人隐私。私人信息是隐私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等与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如若商家在使用人脸识别、大数据收集等技术获取了上述消费者的私人信息,并且未经允许利用、公开了这些私人信息,造成损害结果的,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

记者:和普通便利店租赁商场写字楼等铺面开售等模式不同,无人便利店大多数不是从地面起建,而是拼接组装好后直接使用的,这是否存在违建的情况?

杨河:关于违法建筑,许多法规尤其是地方法规中都有涉及,但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从字面上理解,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通常,违法建筑主要是指违法《城乡规划法》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即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如若無人便利店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建筑物,且又未能取得相关的许可,将被定性为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66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罚方式有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没收等方式。

记者:从法律条款方面来看,您认为无人便利店应该受到哪些方面的监管?

杨河: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无人便利店应当受到多方面的监管,包括工商、城市规划、环境卫生、质监、金融、网络技术等等。

记者:您认为无人便利店会像共享单车等创业项目一样站在风口,呈遍地开花的现象吗?

杨河:无人便利店属于新兴产业,相对于传统零售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从出现到发展、成熟,并为社会所接受都需要一段时间,况且无人便利店的相关技术目前还不够成熟,国家对此的监管制度尚未完善。由此,个人认为短时间内无人便利店不会像共享单车那样遍地开花。endprint

猜你喜欢
便利店无人零售
便利店
一克拉便利店
季付荣:肩上扛着便利店
门店零售与定制集成,孰重孰轻
零售工作就得这么抓!
无人战士无人车
换汤不换药的樽享便利店
万利超市的新零售探索之路
新零售 演化已经开始
诗到无人爱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