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与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研究

2017-10-27 10:52杨允
出版参考 2017年5期
关键词:数字出版知识产权

杨允

摘要:我国的数字出版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传统出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由于数字出版在生产、管理、传播等方式上与传统出版有着本质区别,复制、盗版成本更低、更方便,数字出版侵权现象日益凸显,给数字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威胁,建立健全数字出版知识产权体系需要从认知上、机制上做更深入地探讨和研究,从而建立起各方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关键词:数字出版 知识产权 协同保护

数字出版在最近十几年的时间里快速发展,已成为新闻出版行业不可忽视的发展新方向。与传统出版模式相比,数字出版具有表现形式丰富、多元化、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此外数字出版还具有检索信息快、存储容量大、可随时随地编辑和传输等优势。但另一方面数字出版盗版现象日益凸显,已严重影响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以下就数字出版版权保护机制的相关问题做一些初步探析。

一、数字出版版权保护

数字出版版权保护的重点在于对内容的管理和保护,这就需要一些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内容在策划、制作、传播、管理和使用等整个过程中被合法利用。在数字出版内容生产数字化、内容需求个性化、传播渠道网络化等背景下,数字出版需要从技术、商业模式、法律法规等层面共同组成一个立体的、完整的保护机制。由于载体和传播方式的不同,传统出版仅仅只要对版权所有者的利益进行保护,而数字出版则包括了对数字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多媒体等多种版权形式的保护。

二、数字出版知识产权保护难点

1.数字内容保护技术不够

在整个出版产业链上,与传统出版不同的是,技术的应用对数字出版产业的影响可以说是至关重要、密不可分的。科技给出版带来发展空间、给人们带来信息获取便捷的同时,也使得数字出版内容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和简单。

对于数字出版而言,内容一经制作发布到互联网,对于整个互联网而言这些内容就是公开的。虽然可以使用一些数字加密手段,但破译这些加密手段对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来说也不是什么难事,这种情况下,原创的内容就很容易被复制和利用,转而变成他人的成果,而且这些过程往往都很难被原创者发觉,突破了常规的管控和防盗版手段。

2.侵权识别和认定困难

传统出版过程中,通过识别印刷的时间和质量等简单信息即可判断出侵权行为,侵权识别和认定都比较容易。即使现在盗版的工艺越来越先进,相对而言对于整个出版流程的控制和管理还是比较容易把控的。而数字出版中侵权内容与原版内容几乎可以做到同步,传统出版的管控技术已完全丧失了作用,再加上数字出版的内容复制和拷贝技术比较方便,为侵权者提供了便利条件。另外,数字出版的很多内容和信息的发布是由创作者自由在互联网上进行发布,缺乏有效的保护机构和机制,初创性也不容易认定,这就给了侵权版本很大的生存空间和市场,原创者很难发现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即使有所察觉,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还需要一个很艰难的调查和取证过程,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还欠缺的现阶段,很多原创者也只好放弃了进一步的追责。

3.缺乏版权保护法律

虽然数字出版发展很快,但我国还未制定专门的数字出版著作权法,传统的著作权法已不能适应网络时代发展的需要。立法的不完备,行政监管的不到位,侵权惩戒力度小,侵权盗版认定难度高,这严重影响了作者、出版者的利益和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数字出版的健康发展。

4.道德意识淡薄

道德意识是一个难以定量评价的行为规范,一股是以传统的习俗和个人的信念作为基础,借助社会舆论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于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这些年恰恰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期,知识的大爆炸和快速传播让人们很难静下心来考虑其获取的正义性。数字产品不像有形的物品那样易于识别,人们对于这种知识的随意获取往往习以为常,而忽略了未经许可和不合理使用他人的知识成果就是盗版。

三、数字出版版权协同保护措施

1.良好阅读习惯的养成和培养

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是良好出版环境基础,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付费阅读已经成为一种自然选择,这些国家的数字出版发展的也比较好。所以,增强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仅可以净化网络环境,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数字出版侵权问题。

2.提升数字出版内容的加密保護技术

要想严格控制数字出版侵权行为就必须从根本上进行控制,数字出版内容的易复制性、易传播性在读者阅读体验和使用过程中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是其容易被侵权的症结所在,这就需要从技术上对数字出版内容进行加密和保护,保证其在生产和传播环节不被侵权者所利用。随着技术的发展,出版机构和个人也越来越重视相关技术的开发和使用,以下就是几个典型的技术应用范例。

商务印书馆在出版《辞源》数字版过程中,分别针对网络版和优盘版制定了加密方案,其中优盘版就使用了加密狗与优盘合一的技术,加密级别达到了银行数据加密级别,有效地保证了正常出版。

针对在线教育过程中不法分子的非法盗版行为,百度研发了“内容数字版权加密保护技术”(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该技术在国际上都是比较先进的,他是将在线的视频内容上加一个保护密壳,读者要想进行视频内容浏览必须通过终端服务器获得密钥。这就杜绝了盗版者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将视频下载下来再售卖的可能性。

“中文在线”在已有的数字出版保护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地开发出了“移动出版版权保护技术及应用系统”和“网络侵权追踪平台”,前者主要是解决手机阅读版权的保护问题,通过建立交易、传播、使用以及版权的管理和监控,对内容进行加密,生成唯一的版权拥有标识符,保证该内容只能在该系统的客户端上才能使用,并且拥有终端鉴权技术等;后者主要面对的出版单位,为权利人、组织维权提供追踪和监测结果,权利人可通过该平台获取扫描监测服务,监控自己作品的网络传播情况。

3.加快建立相关立法和司法保护,完善著作权保护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条例等中,与数字出版相关的还是较多的,这对于数字版权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非常迅速,数字出版的形态和业态也在不断变化,新形式的产品和新技术的涌现,不断冲击着已有的著作权制度,进而带来了不少的纠纷,诸如云盘、新闻聚合、视频聚合等。

法律主要是调节和规范行为而不是技术本身,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法律制度也应该随之发生改变,著作权法由于涉及立法层面的问题,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但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有些与版权相关的标准应尽快通过司法解释予以确立和完善。例如“服务器标准”在当前新技术环境下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在深度链接、云计算环境存在无法确认“提供行为”的情况,此时,“实质替代标准”“用户感知标准”等由于考虑的是传播行为,而不是背后的技术变化,往往在实践中更具有适用性。

数字出版环境下尽管版权法问题比较复杂,但还是要回到知识产权法本身,法律的目的是促进网络服务者与权利人之间合作,一方面需要保护作者享有各项合法权益,不能让新技术和服务成为盗版的帮凶,另一方面,也要保障网络服务者发展有益的技术创新,从而在权利人、网络服务者、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关系的平衡。国家层面已经开始重视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工作,201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这次修正强化了对网络犯罪和网络行为的监管,数字版权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得到了有效增强。

总之,数字出版已经成为出版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面对日益严峻的数字出版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建立健全数字出版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刻不容缓。保护数字出版知识产权是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需要从立法、管理方面下功夫,更需要建立起全社会的协同保护体系,将权利人、出版方、传播渠道等相关参与方共同纳入版权保护联盟,从而保障各个环节的利益都不受损失。数字出版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相关参与方的共同努力,各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去建立和完善数字出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摈弃眼前的私利,着眼长远,共同促进数字出版的可持续发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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