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现代农业经济组织的功能与界限

2017-10-27 21:48陈纪平
关键词:专业化农场规模

摘要:

有效的经济组织是现代化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关于家庭与市场组织的功能与界限在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组织形态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存在分歧。对世界发达农业的经验考察表明: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劳动力长期雇佣行为主要集中在动物养殖活动当中,农业现代化程度与农场的土地規模无显著关系,而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当前的农业技术和制度特征决定了现代农业组织形态应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并通过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合作组织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和规模经济。因此,我国在推进农业经济组织现代化的进程中,应坚持以家庭和家庭农场为基础,并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合作组织的成长,而以雇佣方式扩大农场规模的政策需要慎重推行。

关键词:

农业现代化;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组织;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专业化;规模经济;雇佣劳动

中图分类号:F30;F32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6748131(2017)05002710

一、引言

国际经验表明,农业现代化是在经济组织和生产技术的共同演进过程中实现的,复杂而高效的农业经济组织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如何构建现代的农业组织成为我国经济学界的研究热点之一。在相关的研究与讨论中,有两个主题贯穿始终:一是如何确定家庭在农业经济组织中的作用与地位,二是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经济两个原理在农业的实现方式;而两个主题的相容性,即家庭农场能否获得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经济,构成了我国现代农业组织形态研究的主要内容。从主流观点的变化看,2013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一个分水岭,缘于该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的政策基准。在此之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家庭经营属于阻碍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落后组织形式从而应该被“企业式”的农场所替代,而“农业产业化”是论证这种观点的主要分析框架;在此之后,相关研究开始在坚持家庭农场基础地位前提下延续对实现农业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经济的组织形态及其推进策略的分析。

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家庭农场的基础地位,但并未对家庭农场给出确定的内涵或标准。与此同时,在未清晰描述“经营”概念的前提下提出“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改革方向,加上“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补充,导致有关研究和实践朝着两个不同的方向演化:其一是通过不同形式契约扩大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和劳动力规模;其二是坚持家庭农场的“家庭性质”,即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限,但在局部生产环节和产品、要素的经营环节实施组织创新以扩大经营规模。显然,农业经济活动中家庭与市场组织之间的界限以及各自实现功能的性质,是认识农业现代化组织形态的关键,而这两个问题在目前我国的理论、政策和实践中都未形成一致的原则和结论。本文基于对世界发达农业发展的经验考察和理论分析,评价上述两个理论演化方向,进而明确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形态。后文首先围绕家庭农场地位、规模等主题对世界发达农业的组织形态进行考察并做相应的理论分析,然后进一步对世界农业组织现代化演化的路径进行考察,最后就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形态及其推进给出建议。

二、世界发达农业的组织特征——家庭农场为基本经营单位

这一部分主要基于美国和日本等先进农业国家的经验对发达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性质进行考察。

1.家庭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

尽管家庭作为经济组织形式随着工业革命在非农产业活动当中快速消失,但是农业生产仍然延续着家庭农场传统。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全球范围内的农场,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由家庭管理的比例超过90%,家庭农场通过耕种70%~80%的耕地提供了80%的世界粮食产量参见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http://www.fao.org/zhc/detailevents/zh/c/271492/)。 。为了强调家庭农场的作用,联合国甚至将2014年确定为“国际家庭农业年”。美国农业因为其农场的“土地大规模”特征成为我国相关研究中主张农业规模化观点最重要的经验依据,而日本农业则因为和我国同属东亚“人多地少”区域而被国内学者作为比较分析和经验借鉴的对象,美、日两国的农业生产组织同样以家庭农场为主:2015年美国家庭农场数占到全部农场数的99%,其产值占到农业总产值的89%参见美国农业部网站(https://www.ers.usda.gov/amberwaves/2017/march/largefamilyfarmscontinuetodominateusagriculturalproduction/)。 ;日本2016年的家庭农场占其全部农场的比例为97.42%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公布的《农业构造动态调查(2006—2017年)》,参见日本农林水产省网站(http://www.maff.go.jp/j/tokei/kouhyou/kensaku/bunya1.html)。 。此外,作为欧洲大陆“中等规模”发达农业的代表,2016年挪威的农场中家庭农场的比例也达到94.92%参见挪威统计局数据(http://www.ssb.no/en/jordskogjaktogfiskeri)。 。

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家庭农场指的是家庭进行经营、常规劳动力限于家庭成员的农业生产单位。与这一概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家族企业”概念——家族控制资本并由家庭成员担任核心管理职位的企业,并不要求劳动力的家庭成员属性。

2.农业现代化水平与土地规模无关endprint

从现代农业生产的规模分布来看,既有北美国家的“大规模”农业,又有东亚国家的“小规模”农业,同时还有西欧、南美的“中等规模”农业,因此农业现代性与规模无必然联系。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资料,按照人均附加值计算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排序,2013年最高的20个国家并不局限在以“大规模”为特征的北美和大洋洲,而农场处于“中等规模”的欧洲国家最多,也包括素以“東方小农”为标签的亚洲国家参考FAO的Statistical Pocketbook 2015: World food and agriculture第6页。按排名顺序前20名的国家为法国、冰岛、挪威、美国、芬兰、荷兰、比利时、波多黎各、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瑞典、西班牙、黎巴嫩、丹麦、新加坡、卢森堡、德国、奥地利和新西兰。参见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http://www.fao.org/economic/ess/esspublications/essyearbook/en/#.WTNNEYVOJhE)。 。表1给出了2013年劳动生产率最高的20名国家的排序和农场规模分布情况。从表1可以看出,农业生产效率与农场规模并无必然的联系。对这些国家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排名与农场规模的排名进行相关性分析,Spearman等级相关系数等于-0.0316,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纵向来看,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推行的扩大农场规模政策的失败,也支持了农业现代化与农场规模无关的结论。日本在1961年出台《农业基本法》,主要目标在于提高农业的生产率以使农户成为仅靠农业就可以达到其他产业生活水平的“自主经营农户”,其中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即“农业结构改善”)是最为重要的措施。然而在《农业基本法》颁布后的40多年里,农户数量大幅跌落的现象始终没有发生,以小规模农户为主的农业结构也没有根本改变(速水佑次郎 等,2003)。中国台湾地区在19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共同经营”“农产专业区”以及“委托代耕”等农业政策,以期达到土地集中进而家庭农场土地规模扩大的目的。然而效果也并不明显,从1970年到2000年,土地面积不到0.5公顷的农场比例反而从43.9%上升到46.9%,0.5~1.0公顷的农场比例也从27.6%上升到28%,小规模家庭农场依然是台湾地区农业的基本生产单位(薛莉 等,2012)。韩国在1990年开始实行农地扩张项目,主要内容是通过便利和奖励农地交易来扩大农场的土地规模从而提高竞争力,主要政策措施包括成立农地银行将土地集中后再以大规模经营为条件出售或租赁给农户,以及配套的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等(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2014)。然而其效果也不明显:1990年至2015年,韩国家庭农场每五年的平均土地规模依次为1.02公顷、1.10公顷、1.16公顷、1.19公顷、123公顷和1.2公顷;在结构方面,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耕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比例上升了1.1个百分点,但是总体上比例很低,并不是农场的主要形式,与此同时,面积不足0.5公顷的农场比例从27.7%大幅上升到45.6%。

显然,家庭农场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仍然是农业生产的最优组织形式,从而农业生产的有效土地规模决定于土地数量与农户数量之比。其结果是,任何企图扩大农场规模的政策,如果不改变农户数量,则不可能产生显著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与农场规模无关。

3.欧美大规模农场并无劳动力的规模化

农场的规模本身并非一个能用单一指标衡量的清晰概念,其表述在国内外并不相同。我国关于农业组织的研究中通常使用经营土地的数量来确定是否大规模农场,而在美国相关研究和统计中还使用销售收入对农场规模进行分类,但均没有专门按照劳动力数量对农场规模进行分类。而从组织视角来看,农场的劳动力规模及其经济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欧美国家的“规模化”农业指的是其单个农场经营的土地规模明显地大于其他国家,而其劳动力规模与其他国家相比较则没有显著性差异,局限在家庭人口规模之内。美国的农场按照土地规模标准属于大农场,但是按照劳动力标准来看(如表3所示),并没有显著突破家庭成员范围。

其次,雇佣工人实际上集中在极少数的超大农场当中。根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2017年4月按雇佣工人数划分的农场比例结构为:10%(1人)、10%(2人)、17%(3~6人)、7%(7~10人)、11%(11~20人)、15%(21~50人)、30%(51人及以上)。参考表3数据,可以推算只有大约有1.7%左右的农场在雇佣工人。而且主要工人集中在极少数几个企业当中:雇佣50人以上的企业雇佣了超过60%以上的工人,雇佣20人以上的企业则雇佣了超过85%的工人。从另一个方面看,雇佣工人集中的农场也是销售收入最大的大规模农场:2017年4月不同销售收入规模农场雇佣工人的比例为:7%(不足5万美元)、5%(5万~10万美元),7%(10万~25万美元),9%(25万~50万美元),13%(50万~100万美元),59%(100万美元及以上)参见美国农业部数据(http://usda.mannlib.cornell.edu/usda/current/FarmLabo/FarmLabo05182017.pdf)。 。

最后,大量雇佣工人的农场主要集中在畜牧业和高附加值的经济农作物种植业中。2007年,美国农业销售收入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级别的农场生产了五类农产品产量的60%~70%:奶牛、生猪、高附加值农作物(highvalue crops)、家禽和牛肉。而且,产值超过5百万美元的超大农场生产了42%的肉牛、40%的牛奶产品和35%的高附加值农作物。由于雇佣工人主要集中在这些超大农场,因此通过雇佣方式形成的“劳动力大规模”农场主要集中在畜牧业和高附加值的经济农作物种植业中。

4.从事非农兼业是家庭农场的基本常态

发达农业普遍地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经营,但是经营农业的家庭却往往并不是专业经营农业。家庭成员兼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兼业农场在欧美大(中)规模农业和东亚小规模农业中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非农兼业收入甚至超过了农业收入。表4给出了2010—2015年美国家庭农场的收入结构,可以看出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20%左右,而非农收入却占据了80%的比例。在非农收入中,又以投入劳动并取得报酬为主要形式。因此兼业是美国家庭农场的普遍形态。通过兼业获得收入也是日本家庭农场的普遍做法。表5给出了日本1985年以来的农户专业、兼业情况,可以看出虽然专业从事农业的农户比例不断上升,但是目前仍然超过三分之二的农场属于兼业农户,而在兼业农户中又以非农兼业为主。endprint

三、世界发达农业的组织特征——多元化的市场经营组织

家庭农场构成了农业生产经营主要的基本单位,但是在生产活动以及要素和农产品市场交易活动中,在利益驱动下形成了复杂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合作组织。

1.农业合作组织在市场经营领域发挥重大作用

发达农业组织形态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农业市场经营活动中合作组织的重大作用。农业经济中,生产要素和农产品的市场买卖构成了农业单位市场经营活动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农产品营销、生产要素(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和燃料等)的购买以及其他服务(农作物储运、脱粒等)三个主要领域。在这些农业经营领域中,无论是美国为代表的大规模农业还是日本为代表的小规模现代农业,农业合作组织都发挥着极其重要和普遍的作用。同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较,欧美发达国家农业具有更高水平的经营规模。表6和表7分别给出了美国和日本农业合作组织的普及和发展情况。由表6可以看出,美国农业经济中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在市场买卖领域,其中约有三分之一的农场参加了营销合作组织,要素购买领域的合作组织买则吸引了三分之二的农场。表7所示的农业合作组织活动内容表明,日本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目的除了提高销售收入之外,更多的是为了获取生产资料和协调生产过程,这可以视为日本农业组织对耕地面积相对较小的国情的反应。

2.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农业生产环节的多样化服务

虽然种植业和养殖业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生产活动,但是部分生产环节则以购买劳务的方式交给其他机构来完成,这些机构主要由农业专业化服务企业、农场和定制劳务经纪人(Contractor)组成。农场间分工方式在养殖业中比较普遍,生产环节的分解更为充分。以美国养猪行业为例,既有从出生到育成(Farrow to finish)全部自己完成的农场,也有专业化分工后的生产组织结构——专门从事出生到断奶(Farrow to wean)环节的农场、断奶到育肥(Wean to feeder)环节的农场以及育肥到育成(Feeder to finish)环节的农场根据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服务中心(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的报告The Transformation of U.S. Livestock Agriculture: Scale, Efficiency, and Risks,参见美国农业部网站(https://www.ers.usda.gov/webdocs/publications/44292/13802_eib43fm_1_.pdf?v=41055)。 。相比较而言,粮食种植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则低一些,家庭农场从事了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大部分,但在一些容易判断劳动质量的环节也采取了外包形式,从而使这些提供部分环节专业服务的公司实现了生产的专业化,从表8可以看出这种专业化形式在美国已经发展得非常普遍。

在农场规模普遍很小的日本,农业生产采取上述局部环节专业化的做法更为普遍。水稻是日本的主要农作物,表9给出了水稻生产过程中专业化服务利用的情况。可以看出,几乎所有农场都在至少一个环节购买了专业化公司的服务。

3.高度工业化背景

在普遍意义上,世界上农业发达国家首先是工业发达国家。不存在低水平工业化和城市化基础上的发达农业。表1给出了农业发达国家的人均GDP水平在所有国家中的排名(2013年),可以看出,除了黎巴嫩之外,所有农业发达国家都是经济发达国家,如果排除掉海湾石油国家和列支敦士登等“单产业发达”国家,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效率与经济发展水平(排名)的相关性更明显。一方面,发达的工业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相对价格并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的相对价格;城市化则减少了农业人口,降低了人—地比例,从而提高了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发达的工业和高度的城市化,一般必然伴随高效率的市场制度,这为农业实施大规模经营的各种经济组织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

四、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组织路径

1.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方面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包括多层次内涵的概念,其中技术、制度和组织是经济分析中最为关键的三方面内容。从技术角度讲,农业现代化的核心特征是生产中大量工业品的应用及其相应的生产模式,其中工业品可以分为以农业机械为代表的劳动节约型、以化肥为代表的土地节约型、以农药和种子为代表的复合型(速水优次郎 等,2000)。从制度角度讲,高效的市场使农业生产单位能够有效对市场需求作出反应,甚至能够创造或引导市场需求。从组织角度讲,现代农业组织体系能够以适当的方式将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并产生最大的经济剩余,其结果决定于不同组织方式的产出水平与滋生的交易费用的优化选择。

2.家庭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组织形式

由于农业生产过程与工业有着太大的区别,导致其分工与协作经济水平较低,同时劳动监督等交易费用较高。农作物生长过程需要遵循季节规律并在土地上耕种,其时间与空间不能轻易改变,分工、协作以及机器体系的应用难于深化(斯密,1997;杨小凯,1999)。与此同时,由于其劳动的分散性导致劳动监督难度较大,因而难以像工业生产一样采用雇佣方式扩大劳动力规模。农业生产以上两个特征决定了企业作为农业(尤其是种植业)基本經营单位的低效性;而家庭成员之间的利他主义关系性质,使家庭持久地占居种植业的主体生产单位(陈纪平,2008)。至少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农业生产的上述性质难以改变,因此世界各国的农业生产普遍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形式进行。

同属农业范畴的种植业、高附加值农作物种植业和动物饲养业在分工与协作经济、劳动监督费用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也反映在其生产的组织形式上(Allen et al,1998)。农业组织形式随生产活动特征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家庭农场雇佣工人的规模之上,因为作为经济组织的家庭与企业之间本质的区别在于劳动力与组织的关系属性——雇佣是企业的规定性方式,家庭则是依赖血缘关系。在企业与家庭之间由两种劳动力结合方式组合而形成一系列“中间性经济组织”,具体表现为雇佣一定数量工人的家庭农场。endprint

具体来讲,虽然粮食种植、蔬菜和水果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及动物饲养等从技术上讲都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產品的生产活动,然而从组织与分工视角来看,这些生产活动有着很大的差别。种植业的生产过程由于其强烈的季节性和土地依赖特征,不容易从空间和时间两方面将其生产过程逻辑化;相比较而言,动物饲养的生产过程较易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逻辑化调整,从而其分工经济较大而劳动监督成本较低;蔬菜等经济农作物的种植,由于其附加值高而可以负担较高的劳动监督费用,同时现代技术的发展(例如温室技术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作物生长对季节和空间的依赖性,从而其分工经济和劳动监督成本处于农业生产活动的中间水平(陈纪平,2013)。分工经济和劳动监督成本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生产活动的组织规模,分工经济越大、监督成本越低,组织规模就越大。因此,从事传统谷物种植的农场基本上属于“完全家庭农场”,很少雇佣工人;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农场雇佣工人水平居中;而大量雇佣工人的大规模农场主要集中在奶牛、生猪和牛肉生产领域。

3.通过专业化服务组织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经济与规模经济

理论和经验表明,虽然农业生产整体不存在专业化经济和规模经济特性,但是在一些局部环节上由于季节特性和监督难度并不显著,因而仍具有专业化经济,例如土地整理和收获等。另外,以工业品大规模应用为内容的现代农业生产在两个方面带来了技术上的规模经济:一是大型农业机械的应用,二是与病虫害防治有关的一致行动。为了充分利用这些局部的专业化经济和规模经济,农业组织在其形式上演化出了建立在家庭农场基础之上的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这些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播种、育苗等专业化服务,降低了家庭农业成本;同时,农业专业化组织通过提供大型农业机械耕作、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在家庭农场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

4.通过农业合作组织实现市场经营活动的规模经济

传统农业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统一于家庭农场,规模小、数量多从而处于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在要素(主要是工业品)购买和农产品出售两端都不具有市场力量优势。现代农业经济中形成了规模庞大、机制复杂且运行高效的农业合作组织,将家庭农场联合起来共同进行市场交易,提高了农场主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家庭农场市场地位提高,在要素市场上有效阻抗工业品厂商摄取消费者剩余的同时,在农产品市场上提高了农产品出售价格,最终在要素和产品两个市场上获得经营活动的规模经济(scale economies in business)。另外,农产品协会在搜寻和处理农产品供求信息方面也具有规模经济。

5.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家庭与市场组织的界限

通过以上经验归纳和理论分析,可以看出至少在当前的技术和制度背景下,家庭与市场组织(包括农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在农业经济活动及其现代化进程中存在比较明显的功能界限。基本的原则是“生产家庭化、经营市场化”: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组织是实现农业经营规模经济的最优方式,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则是实现农业生产规模经济的最优方式。需要强调的是,家庭农场与市场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雇佣劳动的采用与否。

五、推动我国农业组织现代化的建议

第一,谨慎推行以雇佣方式扩大农场规模的政策。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农业统计表明,家庭农场的农业雇佣工人数量平均远不足每户1人,同时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20世纪60年代以来旨在扩大家庭农场规模的政策均告失败。这些经验均支持了家庭在现代农业技术和经济制度背景下仍然是农业生产最有效单位的理论结论。因此,我国当前农业政策实践中,应该坚持将家庭作为实现种植、养殖业生产现代化的基本组织形式,将家庭农场作为实现种植、养殖业生产规模化的基本组织形式。在没有充分的理论或经验基础支持的情况下,不宜在大范围内推行旨在将雇佣劳动力作为农业生产组织基础的政策。当前一些地区以家庭农场为名义,试图以家庭为主体,通过雇佣其他农户劳动力的方式来构建本质上属于企业性质的农业生产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在重复前述国家和地区的失败做法在很多支持农业规模化的研究文献和政府文件中,土地向各种“能手”“大户”集中是明确被提出来的,但是对于将土地流转出来的原有农业劳动力的去向很少明确谈及。显然这些人只能通过雇佣方式再次与土地结合,土地集中在经济分析意义上必然意味着农业雇佣劳动的大规模存在。 。

第二,在坚持家庭和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实现农业生产服务现代化,并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经济和规模经济。社会化的生产服务是农业生产规模经济的有效获得方式,而建立在家庭和家庭农场基础上的专业化生产服务组织是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的基本组织形式。当前我国以大型农业机械农户为主要代表的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各级政府应出台或优化相关政策,一方面以财政补贴、简化营业手续等方式扩大其规模从而提高农业生产中资本品的应用率,另一方面积极健全制度和正确引导,使得专业化服务组织向着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三,在坚持家庭和家庭农场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实现农业经营的社会化和规模经济。农业合作组织由于其决策主体分散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不像企业那样容易形成并有效运行,在整体市场制度效率短时间难以快速提高的条件下,政府主导是实现农业合作组织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于以病虫害防治、水利设施建设和农技推广为内容的合作组织,可以由政府首先主持创立各种农业协会并强制规范农户行为,在时机成熟后逐步移交农业经营者;对于以农产品销售为内容的合作组织,可以采取政策优惠、典型示范的方式进行引导和鼓励,促进其快速发育成长;还可以仿效“工业园”等做法,实现行政资源的集中使用,局部提高农业合作组织的制度环境效率。

六、结语endprint

世界农业发展经验表明家庭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以雇佣方式扩大农场劳动力规模的做法并不是普遍现象,主要发生在养殖业生产活动中。在家庭农场基础上,演化出普遍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合作组织,前者为家庭农场提供局部生产环节的服务以获得生产的专业化经济和规模经济,后者帮助家庭农场提高在生产要素和农产品市场中的谈判地位从而获得市场的规模经济。

在我国农业组织改革研究和讨论中,通过雇佣方式扩大农场劳动力规模以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经济和规模经济的观点长期居于主流地位。这种观点与欧美大规模农业的经验不一致,也难以获得日本、韩国等东亚小规模农业经验的支持。其得以被长久存在的理论依据在于两大原理,即扩大农场规模以实现规模经济、深化农业分工以获取专业化经济,然而这两个理论原理虽然得到了世界工业发展经验的支持,但并未得到世界农业发展经验的普遍支持,而且农业也不是现代主流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的经验基础。因此,构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形态,需要准确认识和把握世界发达农业的相关经验及其派生的理论,坚持以家庭和家庭农场为基础,并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合作组织的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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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UECK D.1998. The nature of the farm[J].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41(2):343386.

Abstract:

An efficient system of economic organization is important part of modernization agriculture, which arouses an argument about what the division is between the functions and margins of family and market organization in the emerging modern agriculture of China.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and examination on developed agriculture, it is found that family farms are the fundamental units of agricultural operation, that longterm hiring labors mainly takes place in livestock sectors, that th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degree has irrelevance to the land size of farms, and that it is widespread of agricultural specialization and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constructed by family farms. Theoretically, subjecting to the pattern of agriculture and efficiency of market institution, it is optimal to take family farms as main bodies of modern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 system, and to form specialization service enterprises and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to compensate family farms incapability in getting economies of specialization and scale. Thus, in the ongoing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 modernization of China, China should support the growth of specialization service organizations and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based on families and family farms and should carefully use the policy on enlarging agricultural scale by hiring labors.

Key words: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organization; family farm;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agricultural specialization service organization; specialization; scale economy; hiring labor

CLC number:F30;F325

Document code: AArticle ID: 16748131(2017)05002710

(编辑:夏冬)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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