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鹏
刘安世(1048~1125),今河北馆陶劉齐固村人,是北宋后期著名谏官,因为敢于向皇帝谏言而被称为“殿上虎”。
刘安世出身于书香门第,其父刘航官至太仆卿。1073年,刘安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进士。当时,读书人只要考上进士就会被朝廷授官,顺利走上仕途。但刘安世却拒绝了朝廷的任免,拜当时退居洛阳编撰《资治通鉴》的司马光为师,潜心修学。“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刘安世亦有其刚烈率真的一面,加上在司马光身边磨炼砥砺,造就了诚实忠信、光明磊落、敢说敢当的性格特征。学成之后,刘安世才接受朝廷安排,出任洺州司法参军,从此步入仕途,后任起居舍人兼左司谏,官终左谏议大夫。刘安世忠孝正直,立身行事均效法司马光。他敢于直言,敢于向皇帝提出自己的看法,尤其是在朝廷人事制度方面,有独特见解。
一、肯定人才的重要性
刘安世的人才观颇为独到,一方面,肯定人才对于国家的重要性,认为朝廷在用人方面要做到公平公正、灵活用人;另一方面,也强调对人才要有严格的选拔标准,需要符合才识、德行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他认为,为政者需要重视人才,具备辨别和任用人才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用人者具备辨才、识才和用才的智慧,善于挖掘和任用那些德才兼备的人才,才能保证国家政治体系的平稳健康运转。刘安世还非常看重谏言的重要性,认为“自祖宗以来,尤以台谏为重。虽所言者,未必尽善;所用者,未必皆贤,然而借以弹击之权,养其敢言之气,乃所以制奸邪之谋于萌。”他认识到,朝廷需要台谏之官,正是有了这些敢于向朝廷建言献策的官员,才能有效减少和避免危害国家利益的人和事,朝廷善用谏官才能防微杜渐。
二、刘安世的用人艺术
(一)规范用人
人员职位机构相互重叠,不仅是对人才资源的浪费,还会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增加不必要的开支。在刘安世看来,冗官现象会迟滞政令施行,对于处理实际问题没有实质性帮助。因此,对于朝廷而言,官员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越精越好。要合理控制官员数量,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要求来合理安排官员职位。
(二)虚心纳谏
刘安世认为:“上则公卿大夫,朝夕得以纳忠;下则百工庶民,犹执艺事以谏。故忠言嘉谋,日闻于上。而天下之情,无幽不烛,无运不通,所为必成所举必当者谏诤之效也。”刘安世看到了谏言对于朝廷的重要性,认为皇帝要善于接受谏言,广开言路,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营造出一种虚心纳谏和鼓励人才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这样对于国家和朝廷都有很大益处。他还借用唐太宗及时纳谏的例子来鼓励皇帝虚心纳谏:“昔唐太宗之朝,三日不谏,则责侍臣。”
(三)灵活用人
在宋代,中央政府对官职的设置非常细化,宰相之下设副宰相,三司使负责全国的经济之权,枢密使掌握国家军队的同时,下设枢密副使,形成了比较复杂的体系。国家政事之权和军事经济之权都由不同的官员来掌管。因此,一般情况下,官员的职位调换非常困难,一旦国家遭遇紧急情况且官员不足,就会很被动。对此,刘安世认为,朝廷应该紧急处置,特事特办。他认为:“臣伏见英宗朝尝当命宰相韩琦兼枢密院事,国史具载,最为近例。若陛下慎择人才,未欲轻援。伏乞且依故事,命大臣兼领,所贵缓急,不误大计。”在国家遭遇边防危机和掌军官员堪忧的情况下,刘安世引用英宗朝韩琦宰相兼枢密使一事,提出朝廷需要及时作出判断,灵活处置官员职位变动问题,这样才能及时解决国家所面临的危机。
(四)公平公正
为官者选人用人,不能“任人唯亲”、有所偏袒,而是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恩赐和赏罚不能按照官员个人的意愿和喜好来施行,而是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规矩来进行赏罚和人事任命,从而做到在处理人事安排的同时,营造出良好的用人环境。在朝廷出现官员相互以私利举荐的现象时,刘安世向皇帝上疏:“今若多为捷径,使之躁求,人怀觊觎,何所不至。而况被举之士,未必皆贤。朝廷不复铨量,往往即加擢任……矢复廉耻,非有惩革,将败风俗。”刘安世看到了一些官员为了一己之私而互相举荐对于朝廷的危害,他认识到,如果不通过正常渠道来任命和吸收官员,而是接受官员们相互推荐的人选,不加分辨地给他们官职,这样不仅会损害朝廷的利益,而且助长这种不正之风还容易使社会原有的道德底线被破坏,许多人会采取类似的极端手段来谋私利和钻营官位。对此类问题,如果朝廷不认真处理,将会危害整个社会大局和用人环境。
三、判断人才的标准
(一)德先才兼
刘安世强调“德先才兼”,肯定德行对于人才的重要性。德行,即个人的品质和行为操守。德行不仅是对人才的要求,也是衡量为官者个人品行的重要标准。北宋名臣司马光就认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可见,才和德对于个人来说缺一不可,但是德行又应该放在一个更高的高度,因为德引导和影响着才能的施展。一个人只有具有了良好的品德,才是成为人才的前提和成才的关键。司马光还认为:“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其次经术,其次政事,其次艺能。”刘安世曾从学司马光,继承了司马光对人才的观念,更加推崇德行的重要性。关于刘安世个人的德行,有这样一则典故:刘安世年老后,梁师成当权,有生杀予夺之权势。他内心折服于刘安世的贤能,派曾经在其身边供事的小吏吴默持信拜访,以马上重用为引诱。吴默劝刘安世为子孙打算,刘安世却笑着说:“我如果替子孙打算,不至于这样了。我想做元祐十全十美的人,在黄泉下去见司马光。”拒绝了梁师成的拉拢。
刘安世多次强调,道德不仅关乎个人生活,同时也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道德行为以及价值标准的确立。奸邪行为会让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败坏,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只有具备高尚的人格和品德的人才能称得上人才,才能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只有具备了德行,才能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这是成为人才最基本的要求和标准。在注重德行的同时,个人才能对于国家和社会也是非常重要的。“德先才兼”不是忽视才能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而是强调在个人德行充分具备的基础上来成才。作为人才,“才”也是必备的条件之一。这种“才”表现在知识积累和职业技能等方面。刘安世之所以举荐苏颂,正是因为苏颂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也正是丰富的才识让苏颂名声大震,备受刘安世赏识,进而推荐他担任更重要的官职。
(二)必守国法
“法”在这里指法律、法度和法规。作为人才,必须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用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和要求自己。在古代,由于士大夫处在国家政治的重要一环,因此有“刑不上士大夫”的说法。可在刘安世看来,法律对于每个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作用,作为朝廷官员,更要知法守法。在弹劾章惇强买民田一事时,刘安世针对章惇知法犯法而朝廷没有严惩的行为,连续向朝廷上七道奏疏说明章惇违法一事对朝廷和社会的极大危害。他认为,朝廷应该严肃处理章惇和地方官违法一事,以彰显朝廷法度的公正性,坚决杜绝此类官员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
(三)家国之礼与职业忠诚
在宋代,“祖宗之法”成为士大夫和儒家知识分子追求的政治和道德标准。“祖宗之法”体现了士大夫对于国家和家庭相结合的道德认同观念。在这里,也可以理解为知识分子对于国家政事的参与热情和主人翁意识。陶希圣认为:“宋儒的大业是在把佛道宗教的哲学和训练转化为王权国家与父权家族的理论根据”。可见,宋代知识分子把对国家和家庭的关注结合在一起,家国不可分割,从而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家国情怀。刘安世也是如此,他在向皇帝上疏的奏折中提到贾谊时说:“上设廉耻礼义,以遇其臣。而群臣不以节行报其上者,则非人类也。”和许多宋代士大夫一样,刘安世没有以一种置身事外的态度去向皇帝谏言,而是具有一种主人翁的意识,认识到了自己是朝廷的一员,怀着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来参与朝廷政事。这种主人翁的参政意识在宋代一直得到延续和传承。宋代著名的抗金大臣李纲在谈到士大夫参与国家事务的行为时说:“臣闻人主所以共治天下者,莫先于人才;所以激励天下者,莫先于士风。”在宋代,正是由于这种士大夫治国的主人翁意识和良好政治氛围,才孕育出了宋代士大夫家国天下一体化的为政理念,让宋代政治文化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责编 / 傅建芬)
领导之友·综合版2017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