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珉
德国,领土面积35.74万平方公里,人口约8280万人,GDP为3.47万亿美元,人均GDP为4.20万美元,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237人(2016年底),是欧洲人口最稠密的国家之一,以温带气候为主,西北部海洋性气候较明显,往东、南部逐渐向大陆性气候过渡。德国行政区划分为联邦、州、市镇三级,共有16个州,包括勃兰登堡州、黑森州、等13个联邦州和柏林、不来梅和汉堡市等3个市级州。
一、林业历史
直到中世纪(约公元476~1640年)前期,由于气候环境条件优越,森林植被一度繁盛茂密。11世纪中叶时,德意志土地上的总人口数约为五六百万,大多数人生活在偏僻的小村落或孤独的农庄中。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很原始,但中世纪的德国已经不再是部族而是封建制社会了。这个时期,日尔曼地区的大领主和小领主在采邑继承上进行了无休止的争斗,小采邑有了继承权后,在大贵族和农民阶层之间又出现了新的爵士阶层和附庸骑士。以后的几百年时间,德意志地区充满了政治矛盾和宗教冲突,国王无法有效制约贵族,反抗和内战不断,持续的纷争和战乱不断地消耗着森林资源。此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农业用地的扩张,森林和沼泽的面积在不断缩小。欧洲造船业的发展和对外扩张,对德国森林资源消耗也不可小觑。16世纪初,德意志人口已达到1600万,由于土地和资源压力加大,各地爆发了周期性的农民运动。1618~1648年由神圣罗马帝国的内战演变成了一次大规模的欧洲国家混战,交织着宗教和政治争斗的欧洲大战对德国森林资源造成了较大的破坏。1815年维也纳会议以后,德国开始发生巨变,席卷全国的起义此起彼伏,社会动荡不断,一直延续到1848年大革命爆发。然而在社会的剧烈变动中,工业化时代也开始崭露头角,德国从一个农业国家开始逐步发展成为工业资本主义的中心。重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对木材的大量需求,德国的冶炼业起初也大多选择在林区周边设厂,以方便利用木炭作燃料。到1840年前后,普鲁士生铁生产主要还是采用木材为燃料冶炼的。此外,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建筑的扩建、铁路的发展对木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1871~1918年,德意志进入第二帝国时代,期间,人们对森林的功能需求日益增多,一方面:激进的民族主义者认为森林是国家财产,希望森林能点燃人们的爱国热情,带来集体精神和服从意识;自由主义和家园保护联盟认为“与享受海洋权力一样,人人应该享有陆地表面的权力,支持无限制的无伤害的在森林中的徒步旅行”;社会民主主义及工人代表则希望城市工人在工作之余有更多的休闲空间,用来缓解工作和生活的压力;农民则希望从森林中获取薪材,采集非木质林产品。另一方面:容克贵族和地主则要求严格保护他们森林的所有权和狩猎特权,不允许外人入侵他们的领地。1880年的《田野与森林法》,支持领地所有者对森林的财产权利,并对森林盗窃处罚做出了严格规定。法律的公布在大贵族及大地主阶级、中产资产阶级、无产阶级、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之间引发了大范围的激烈争论,随后国家推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人们对森林的冲突与矛盾。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无疑大大地加重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特别是二战时期,虽然纳粹政权也强调森林永续发展,但更多是政治考量和统治之需,紧迫的现实和利益的权衡,还是将天平倾向了保护森林的对立面,森林再一次遭到了洗劫。
二、林业经营思想
历年战乱与纷争,以及工业化带来的生产结构和消费方式的变化,给森林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原有的经营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木材需求和森林多功能性的发挥。为此,德国人也一直在探索和思考,在争辩与实践中摸索前行,林业经营思想和理念不断推陈出新,并在一定时期内引领了世界林业发展思潮,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永续性”作为森林经营理论最初由卡洛维茨提出,他指出:“这个国家最伟大的艺术、科学、努力和组织的基础,是营造和保持能够持久地、不断地、永续地利用的森林”。此后奥托尔特、哈尔蒂希、哥塔等从不同层次对“持续经营”做出了补充和完善,总的来说,森林永续经营就是追求最高木材产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采伐的木材不能多于也不能少于在良好经营条件下所能够提供的数量,同时让后人也能得到现代人所得到的同样多的利益。后来洪德斯哈根出版了《林业科学方法论和概论》等著作。由此,在森林经营史上闻名遐迩的“法正林”理论横空出世,成为森林永续和均衡利用的经典理论。“法正林”是具有理想结构和理想状态的抽象化的森林,是由同一作业法、同一轮伐期所构成的经营整体。它应满足以下4项要求:一是它的林分具有最高的平均生长量,即具有法正生长量;二是在轮伐期范围内所有的龄级都是法正林分,且面积相等;三是法正林分的空间配置应该是满足在执行各项营林措施时,经营上不受任何损害,即林分法正空间排列;四是在投入营林资本获得满意利润条件下,法正生长量的质量和法正蓄积组成应保证固定的最高林业收入。当经营总体的四项法正条件全部实现时,结果必然具有法正蓄积量,即在轮伐期范围内全部龄级的同等面积上,法正林分所获得的木材数量。几十年后,弗斯曼发表了“土地纯收益理论”,迎合了林业轮伐由资源导向转变为经济导向的趋势,并在德国盛行了20多年。1867年,弗斯曼的理论遭到了普鲁士国有林业局局长哈根的批判,他指出“经营国有林不能逃避对公众利益应尽的义务……不主张在计算利息的情况下获得最高的土地收益”。这一理论被誉为经典的“森林效益永续经营理论”。继他之后,针对人工纯林发展出现的种种弊端,嘎耶提出了“接近自然的林业理论”,恩特雷斯又提出了森林多效益问题,进一步发展了森林效益永续经营理论。该理论在二次大战前对世界各国林业经营指导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为现代林业经营奠定了基础。战后,随着德国的分裂,东德和西德走了不同的林业发展道路。民主德国为了实现木材生产、树脂提取、水土保持、游憩等多种功能,森林经营实行高度集约化经营;联邦德国的森林经营继承了永续林经营的理念和方式。20世纪60年代以后,德国围绕“船迹理论”和“和谐理论”展开了激烈争论。“船迹理论”以木材生产为中心,认为森林的其他效益可以随之自然发生;“和谐理论”坚持永续原则,主张具有不同主导功能的森林平衡发展,森林各种效益协调一致。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德国的近自然林业理论,自从嘎耶提出“接近自然的林业理论”以后,克雷门、凡克,莱泼恩德古特、瓦尔腾斯普尔、奥克等从不同角度对近自然林业的发展做出了突破和改进,使得近自然林业的理念在德国,以至于在世界现代林业的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近自然林业利用自然进程维持森林的生态和经济价值,排斥杀虫剂和肥料,关注物种多样性,特别是生态相容的混交林和自然更新的天然林。森林服务必须以森林可持续性的方式开展,认为森林生物量的获取,必须是在森林良好维持并逐步提高的基础之上。通过多种措施造林,保证森林的多功能性。近自然林业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保护和建造结构多样及近自然的混交林;二是适地适树,稳定树种和树源;三是生境条件合适时,利用自然再生能力;四是最大程度减少皆伐作业,适当采取间伐等措施;五是最大限度利用土壤和空间,营造多层林;六是从关注种植密度到关注立木个体生长;七是保持土壤肥力并力争增加;八是必须引进外来树种时,进行引种实验并确定能带来生态和经济益处。
三、林業现状及发展战略
根据2012年德国第三次全国森林清查结果,可以将资源现状细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总体概况,德国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为114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2%;二是森林权属方面,48%是私有林,29%为联邦州(国有)林,19%为社区林,4%为联邦政府(国有)林;三是森林结构方面,从树木特征看:在可及的林地中,针叶林为590.02万公顷,落叶林为472.73万公顷;从生长结构看,76%混交林,其余为纯林;从林相层次看,有林地中,32%单层林,57%双层林,11%多层林或砍伐结构林;四是树龄及树种方面:从树龄看,在德国,平均树龄达77年,其中橡树102年,榉树100年,冷杉96年;树龄超过100年的占24%,超过120年的占14%;从树种看,主要树种是云杉、松树、榉树、落叶松、道格拉斯冷杉(花旗松)、冷杉,其中云杉的面积最大,为276.32万公顷,其次是松树,为242.96万公顷,再次是榉树,为168.07万公顷,此外,在德国,全国共有2.24亿立方米的枯死木,平均每公顷20.6立方米,相当于活立木蓄积量的6%,这些枯死木,作为树木自然生长循环的一部分,有助于生物多样性,特别是一些稀有生物(真菌类、地衣类、昆虫等)依附于它生存,一些鸟类更是以它为家,觅食、遮护、饲雏等;五是森林蓄积方面,木材总蓄积量36.63亿立方米,其中,针叶林22.42亿,落叶林14.21亿,每公顷蓄积量336立方米,每公顷年增长量为11.2立方米;六是木材利用方面,保持高水平木材使用,从2002~2012年,平均每年采伐利用原木0.76亿立方米,低于总的年蓄积增长量1.22亿立方米;七是采伐限制方面,91%的森林木材利用是不设采伐限制的,并且这还包含有些不必采伐的地区。
德国《2020森林战略》预设通过可持续森林经营,保存和发展特定区域的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健壮的森林,以适应气候变化的挑战。森林提供必要的原材料,提供各种动植物物种的栖息地,实现保护功能,同时延伸休闲服务功能。森林的生态健康、稳定性和多样性明显增加。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