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烨,吴建南,王 焕
(1.西北工业大学 a.人文与经法学院;b.MPA教育中心,陕西 西安 710072;2.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上海 200240;3.西安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理论·实务
打开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的“黑箱”
——一个研究综述
郑 烨1a,1b,吴建南2,王 焕3
(1.西北工业大学 a.人文与经法学院;b.MPA教育中心,陕西 西安 710072;2.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上海 200240;3.西安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当前政府在企业创新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受到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政府支持行为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创新绩效,这一议题仍然存在诸多未解疑惑,难以为政府的实践行动提供有力支撑。文章通过对国内外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研究的文献进行深入梳理,在阐释研究的理论基础并对政府支持行为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重点从某一种政府支持行为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不同的政府支持行为组合方式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间关系的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四个方面展开探讨,尝试揭开政府支持行为影响企业创新绩效过程的“黑箱”。最后,指出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展望,以期在丰富和完善已有理论研究的同时,为政府部门制定有效促进企业创新的各类政策提供依据。
政府支持行为;企业创新绩效;直接效应;中介效应;调节效应
在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力推动和发展国家创新战略是世界各国实现经济稳固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而企业创新已成为当前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其不仅有效促进了各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的形成,而且也是国家竞争优势与区域竞争优势的重要动力来源,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了各国经济的未来发展趋向,以及产业的转型升级。因此,对于世界各国而言,如何促进和支持企业创新已赫然成为当前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界以及全社会所迫切关注的重要议题。
众所周知,政府机构作为企业外部网络中影响力最大、最为复杂,也是最难预测的重要构成要素,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无疑会对企业生产和经营绩效产生重要影响。实践中,世界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企业创新活动,并通过制定宏观战略、发展规划等途径实现企业的创新发展,进而带动区域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国作为当前全球最大的新兴经济体,党中央和有关政府部门近年来非常重视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并制定和出台了大量推动企业创新的政策举措,如:《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等。在2015年3月,中央又发布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三十条意见”,强化了政府的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了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由此可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借助各类政策工具,刺激和干预了企业的创新研发活动。
那么,政府的这些支持行为是否促进了企业创新绩效?具体而言,政府支持行为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不同的支持行为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效果是怎样的?政府支持行为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过程中又会受到哪些中介变量和情境变量的影响?令人遗憾的是,现有研究缺乏对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间关系展开深入梳理,难以为政府的有效行动提供科学依据。鉴于此,本研究通过对国内外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研究的理论文献进行深入剖析,重点从某一种政府支持行为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不同的政府支持行为组合方式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间关系的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四个方面,尝试揭开政府支持行为影响企业创新绩效过程的“黑箱”,在此基础上指出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旨在推动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为政府部门制定有效促进企业创新的各类政策提供科学参鉴。
(一)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理论基础
学界当前普遍认同的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理论较早可以追溯到以凯恩斯等为代表的政府干预理论和以熊彼特等为代表的技术创新理论,而对这两种理论的认识也可以深化对“政府为什么支持企业创新”,以及“政府如何支持企业创新”等问题的理解。
(1)政府干预说。在凯恩斯的经济理论提出之前,学界普通尊崇古典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观点,即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可以促使资源配置达到最有效率,经济发展应该由市场来引导,提倡自由竞争,反对政府干预。然而,1929-1933年爆发的第一次世界经济危机深刻反映了该理论存在的缺陷,即市场也会出现失灵状况,若要单纯依靠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很难促使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并且大量的相关研究也表明了,单纯依靠市场经济体制是很难促使私人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达到社会的期望水平(Dasgupta&Stiglitz,1980;Spence,1984)。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结构存在的内在缺陷以及研发活动本身具有的溢出性使得整个社会的研发活动投资水平仍然是低下的,因此社会最优化水平的创新活动必须依靠政府来修正市场机制对研发活动的刺激失灵(郑绪涛等,2008;曾萍等,2014)。为了弥补古典经济学理论的缺陷,凯恩斯(Keynes)在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指出了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自由模型只有在充分就业时适用的一个“特例”,并强调现实的竞争是不完全的、就业也是不充分的,政府必须对货币和财政领域进行干预(看得见的手),面对经济衰退萧条,政府应该主动扩大投资和增加支出,扩大需求、重建信心,甚至保持必要的赤字[1]。凯恩斯经济学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得手(in⁃visible hand)”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失灵现象时有发生,因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visible hand)”应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包括企业创新活动之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2]。
(2)技术创新说。技术创新理论的奠基人约瑟夫·熊彼特指出,由于技术创新所具备的高投入和高风险性,使得只有大企业才有能力承担相应投入和风险,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资金和资源不足,从而难以实现技术创新(熊彼特,1979)。而对于政府来说,就需要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尽可能帮助平衡大中小企业的利益,促使企业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随后,Arrow等学者进一步强调了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存在则要求政府在创新过程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具体而言,技术创新本身具备公共产品的特性,其往往会诱发“价格溢出”和“知识溢出”两种正向的溢出效应,其中“价格溢出”是指创新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价值增加并没有完全体现在价格差异上;“知识溢出”是指技术创新所产生的新知识可能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研发人员流动等形式溢出到竞争企业而没有给原先创新主体提供足够的补偿。现有研究表明,溢出效应的存在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抑制了企业创新的动力和热情,造成了企业创新投入的不足。在这种情形下,需要政府支持来主动补偿企业创新活动的外部性溢出效应,帮助增加企业的创新收益,提高企业的创新动力(曾萍、邬绮虹,2014)。
(二)政府支持行为的内涵界定
尽管学界当前对于何谓政府支持企业创新并未进行专门界定,但是当前针对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行为方式,国内外学者们已经展开了一系列的探讨和论证。在现有的国外研究成果中,Montoro(2010)和Kang(2012)将政府支持行为理解为是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政府研发资金和财政补贴,Link(2009)认为政府主要需要支持小企业创新研究的计划(SBIR),Pa⁃risi和Sembenelli(2003)认为政府支持税收抵减对企业增加研发支出具有显著影响[3-6]。Shu和Wang等(2015)指出政府支持创新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①执行有益的政策与项目;②提供技术支持;③提供资金支持;④帮助企业获取各种许可等四个方面[7]。Flynn等(2013)的研究结果表明政府采购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挽救了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的一批企业,并且企业的规模对政府采购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8]。Angela等(2016)认为科技创新园区的建设,并且提供一系列的项目、设备、人力等服务,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和产学研的合作[9]。
国内学者近年来也从不同视角针对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行为展开了研究。戚文海(2005)认为转型时期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拨款、促进高技术发展的各类科技计划、各种财政金融手段(贷款、补贴、税收减免等)、对研发活动的协调以减少市场不确定性、鼓励创新活动的各种奖金和奖励举措等[10]。杨震宁等(2010)认为政府需要做好知识产权方面的监管工作,促进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11]。龙静等(2012)认为政府支持行为包括宏观经济导向政策、针对特定产业行为的财税扶持政策、针对人才引进的户籍优惠政策等[12]。在综合相关理论以及当前国内外学者对于政府支持行为表现方式等理解的基础之上,本文将政府支持行为界定为:政府为了促进或支持企业创新,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工具的组合,具体包括: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科技项目规划、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市场管制以及公共服务供给等。
通过对国内外现有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后发现,政府支持行为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直接效应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探讨:①某一种政府支持行为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②不同的政府支持行为组合方式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一)某一种政府支持行为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现有的研究结论对某一种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间的关系并未形成统一共识,综合来看,学者们认为政府支行为既可能促进企业创新绩效,也可能抑制企业创新绩效,也有可能对企业创新绩效没有显著影响,具体内容参见表1所列。
(1)政府支持行为的“促进论”。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同政府支持行为能够促进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Garcia&Mohnen,2010;Maseko,2011;邵 传 林 ,2015;尹志锋等,2013)。具体而言,Abraham Garcia等(2010)发现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使得奥地利企业研发创新强度、产品创新销售占比和市场产品创新销售占比都增加了[13],并且Maseko等(2011)学者也进一步表明了政府补贴行为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创新绩效,尤其在年度营业额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方面[14]。邵传林(2015)利用中国工业企业的微观数据得到政府补贴企业的创新绩效要比没有政府补贴企业的高出1.48%[15]。杨洋、魏江(2015)等发现政府补贴对民企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比国企更大,而且政府补贴在要素市场扭曲程度较低的地区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大[16]。王丛虎(2006)和尹志锋等(2013)分别从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保护视角对政府支持行为进行测量,结果表明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是其他方式所不能替代的[17]。
(2)政府支持行为的“抑制论”。虽然目前大部分的学者认为政府支持行为对企业创新绩效会起到促进作用,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政府支持不仅不会促进企业创新,相反,在一定条件下还会起到抑制作用 (Link&Scott, 2009; Wallsten, 2000; Shu,Wang&Gao,2014;林州钰等,2015)。有些学者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代理理论视角出发,认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经常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错位问题,政府在为企业提供支持之前,并没有对企业自身情况和相关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因而缺乏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往往导致政府为企业提供的创新资源和服务等没有得到最优化配置,有时反而会成为一种浪费(安同良等,2009)[18]。Link和Scot(2009)的研究结果发现政府支持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的研发商品转化率非常低[5]。Wallsten(2000)也认为政府每增加一单位的研发补贴,将导致企业相应减少自身的研发投入,从而影响到创新产出[19]。在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中,林洲钰(2015)等发现政府补贴与企业产出的专利数量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政府补贴在某一临界值之下时会对企业专利产出起到促进作用,反之则抑制[20]。冯海红(2015)等则给出一个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投资的促进作用的最优区间[3.93%,12.00%],当优惠力度低于这个区间时促进作用较小,区间内促进加强,但超过最高临界值时则起反作用[21]。此外,肖文、林高榜(2014)的研究结论也都证实了无论是政府的直接支持还是政府的间接支持行为,从长久看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效率都具有负面的影响[22]。
(3)政府支持行为的“无效论”。除了“促进论”和“抑制论”以外,还有个别学者认为政府支持对企业创新并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即政府支持行为对企业创新活动影响不显著,或者结果不确定,即称之为“无效论”。比如吴剑峰、杨震宁(2014)的研究发现政府补贴与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之间没有显著地正向相关关系[23]。王俊(2010)、孔淑红(2010)、陈修德等(2010)、熊维勤(2011)、吴剑峰和杨震宁(2014)等的研究发现表明了政府的研发资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对企业专利产出、或者研发效率、亦或自主创新效率、技术创新效率等都没有显著的影响。Kim(2011)认为政府资助行为的效果是有条件的,支持行为对于实现更高层次的企业创新而言没有统计学上的意义[24]。此外,巫强和刘蓓(2014)的研究结果表明定额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创新产出并没有显著地影响,而且直接补贴效果没有比率补贴效果好[25]。
表1 某一种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的关系
(二)不同的政府支持行为组合方式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将政府支持行为的内容打开,考察某一种政府支持行为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学界并未形成一致性的研究结论。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学者指出,单一的政府支持行为本身会存在一些缺陷而无法给企业创新带来满意的效果,只有将不同的政府支持行为组合起来,才能够更有效地刺激企业创新(曾萍等,2014)。表2梳理了现有研究文献中政府支持行为的组合方式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从表2可以看出,当前研究文献对于政府支持行为的组合方式研究,更多是从两种行为的组合来进行考察,极少数文献是从多种行为组合视角来展开相关的分析论证。在两种行为的组合方式研究中,学者们大多是从政府研发补贴和税收优惠两个方面来探讨其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效果(朱平芳、徐伟民,2003;张新、任强,2013;周海涛、张振刚,2015)。具体而言,朱平芳和徐伟民(2003)发现政府的研发补贴和税收减免两项政策工具应该互相补充,以发挥出更佳效果[26]。张新和任强(2013)发现政府对企业R&D直接补贴带来的增长效应最为显著,同时,“减中央、增地方”的税收结构调整有助于实现税收制度对企业创新激励的最大化[27]。周海涛和张振刚(2015)证实研发经费补贴和税收优惠都会对企业创新绩效起到促进作用,但经费补贴的促进作用更大些,经费补贴对初创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较大,而税收优惠对大型企业促进作用更大[28]。
表2 政府支持行为的组合与企业创新绩效的关系
还有一些学者将政府财政补贴与政府采购(李蕊、周平,2012)、创新政策支持(Li&Wei,2015)、科技服务(Xu,Huang et.al。,2014)、创新环境建设(曾萍等,2014)等支持方式结合起来探讨了政府支持行为组合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比如,李蕊和周平(2012)验证了政府直接财政科技投入和政府采购的结合对于企业自主创新绩效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9]。Li&Wei等(2015)认为直接的研发补贴比税收减免政策更能促进企业创新绩效[30]。Xu等(2014)发现政府的研发补贴和科技服务两种支持行为均能促进企业新产品的开发[31]。
此外,在政府支持行为的四类组合方式研究中,杨向阳,刘备和陈凯华等(2015)通过对江苏省378家软件类和信息服务类企业的实证调研发现政府支持显著影响企业创新类型选择,及企业创新频次,不同类型的政府支持行为对企业创新效果影响不同具体而言,税收优惠政策、法律法规服务、行业技术标准服务、提供政策性贷款等对KIBS企业营销创新、流程创新和客户定制创新的影响最为显著,而行业技术标准服务、法律法规服务、行业技术研发公共平台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类型的KIBS企业创新频次的影响最为关键[32]。
如前文所述,当前国内外有一批学者围绕政府支持行为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直接效应展开了论证,但是有些学者认为政府支持行为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路径并非是直接的,而是需要通过影响中介变量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并且受到不同情境因素的影响,政府支持行为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程度也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中介变量和调节变量所发挥出的作用,导致了当前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研究结论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一)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间关系的中介效应
通过进一步梳理现有研究文献,从中可以发现,一些学者已经开始积极探索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间关系的中介变量,试图更加深入地阐释政府支持行为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机理。图1梳理了现有研究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间关系的主要中介变量,具体可以归纳为是企业战略执行层面、企业组织能力层面和企业外部网络层面。
首先,从企业内部战略执行的视角出发,有学者认为政府支持行为会通过影响企业创新意愿和创新行为、内部激励、研发资源投入等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洪勇和李英敏(2012)基于自主创新意愿和自主创新行为的视角指出政府自主创新政策能够强化企业自主创新意愿,改善创新行为效率低下,从而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效果。也就是说,企业自主创新意愿和创新行为在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间发挥出了重要的中介作用[33]。聂岸羽(2011)基于对杭州、宁波两市的部分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发现政府的财税政策支持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条是财税政策通过影响企业资源投入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另一条是财税政策通过影响企业内部激励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而且企业资源投入和企业内部激励在财税政策与创新绩效之间扮演着完全中介的角色[34]。尹志锋等(2013)的研究结论也证实了企业研发投入和外资进入在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产出之间所发挥出的中介作用[35]。
图1 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间关系的中介变量
其次,现有研究表明,从组织能力视角出发的双元学习能力和资源吸收能力也是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间的重要中介变量。薛捷(2015)通过对珠三角地区253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实证分析,揭示了探索性学习能力和应用性学习能力分别在区域创新环境与创新产品竞争力关系间发挥出的不同中介作用[36]。Naqshbandi(2016)通过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不同企业的259名中层和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从微观层面探索了企业的管理联络与资源吸收能力和开放创新三者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了企业与外界的管理联络能够促进企业对各种新信息和资源的模仿和应用,进而能够促进企业实现对内的和对外的开放创新[37]。
最后,还有学者从企业外部网络视角探索了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间关系的中介变量,如:服务性中介机构和政府权力运作方式等。龙静,黄勋敬和余志杨(2012)通过对244家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发现了政府支持行为会通过促进中小企业与服务性中介机构建立紧密关系来搜索知识,进而提升企业创新绩效[38]。龙静和刘海建(2012)还结合组织行为和创新理论,揭示了政府机构不同的权利运用方式对政府机构与中小企业关系的影响,并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过程,证实了政府机构能够通过运用不同的权力资源积极影响他们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强度,并进而影响企业的创新水平[39]。
(二)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间关系的调节效应
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除了受到一些中介变量影响之外,也会受到一些调节变量的影响。通过对当前研究文献的分析和梳理,可以将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关系的调节变量概括为三类,即:企业基本特征类变量、企业战略管理类变量和区域环境因素类变量。三类调节变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如图2所示。
图2 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间关系的调节变量
一些学者的研究指出,企业基本特征类变量,如企业产权比重、企业类型、企业规模、企业知识技术密集度和企业所有制特征等均会在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关系间发挥出调节作用。丁凯和朱顺林(2016)利用行业数据,发现国有产权比重与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效果之间呈负向调节作用,而行业技术水平则与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效果之间呈现正向调节作用[40]。江静(2011)以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企业为分析对象,发现企业类型(是否内资企业)对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关系之间发挥出重要的调节作用[41]。冯海红等(2015)发现较大的企业规模、较低的国有产权比例和较强的知识技术密集度均有利于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研发投资作用的发挥[21]。
还有一些学者从企业战略管理视角出发来研究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间关系的调节效应。杨震宁和李东红(2010)采用制造业企业数据,发现了企业利用知识资源的动机和战略实政策环境的调节因素,企业知识产权拥有者与获取者之间的战略实践会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并关系到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11]。李左峰和张铭慎(2012)通过实证考察国内95家创新型企业,发现R&D强度不同的企业在政府科技项目投入对企业创新效率影响程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异[42]。吴剑峰和杨震宁(2014)发现企业CEO两职合一、控股股东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两权分离在政府补贴与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关系之间发挥出了负向的调节作用[23]。
另外,也有一部分学者从企业所处的外部区域环境视角出发来研究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调节变量。樊琦,韩民春(2011)通过实证分析专利产出、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和创新产出指标弹性系数后发现,经济发达程度和科研基础设施状况在创新R&D补贴与自出创新产出关系间起到了调节作用[43]。孔淑红(2010)的研究结论与樊琦和韩民春(2011)的研究结论有相似之处,她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效果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调节[44]。邵传林(2015)的研究结论验证了制度环境会对政府补贴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起到正向的调节作用[15]。杨洋、魏江和罗来军(2015)发现要素市场扭曲程度和所有制会显著调节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16]。
(一)现有研究不足
目前,国内外研究者主要运用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等理论观点,探索了政府支持行为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并取得了一批丰硕的成果,然而现有研究中至少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
(1)学界对于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行为构成要素和内涵界定并未形成统一共识。现有研究更多是从某一种政府支持行为(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等),或者某两种政府支持行为的组合方式(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来探讨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然而现实中政府支持行为是一套“组合拳”,这套组合拳不仅仅包括常见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而目前研究缺乏对更广泛类型的政府支持企业创新行为要素的深入挖掘,及围绕政府支持行为展开一系列理论和实证研究。
(2)学界还未出现任何一种理论能够全面系统地揭示政府支持行为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过程及内在作用机理。现有研究中学者们主要借鉴政府干预理论、技术创新理论,并结合代理理论、创新网络理论等视角,对政府支持行为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展开了探讨和论证,这尽管有着合理的一面,但仅仅是从局部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全面深入地解释政府支持行为是如何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这也就导致了无论是某一种政府支持行为,抑或是不同的政府支持行为组合方式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研究结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而且这也会对实践中政府制定相关的创新政策带来一定困扰。
(3)学界对于诸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反映政府支持行为变量的测量工具存在一些缺陷。现有研究对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府支持行为变量的测量大多是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税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等档案数据,主要采用政府对企业创新补贴的具体数额或者税收优惠数额来测量政府支持行为,而忽视了不同类型的政府补贴方式或者不同类型的税种优惠方式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效果,而这方面的研究结论对于政府财税部门制定相关的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则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二)未来研究展望
基于当前国内外政府支持行为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不足,未来研究方向可以重点关注以下三大方面:
(1)结合多种理论视角构建一套全面揭示政府支持行为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理论框架,并厘清政府支持行为所包含的各项要素。未来研究可以尝试引入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制度基础理论等,与现有的凯恩斯经济学理论、技术创新理论等理论视角进行结合,构建一套全面系统地揭示政府支持行为影响企业创新机制的理论框架,结合实地访谈调研,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和所有制企业进行案例研究,深入了解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过程及发生机制,并对提出的理论框架进行修正和完善,从而厘清支持企业创新的政府行为包含哪些内容,这应当是未来探索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研究的重点。尤其是在当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让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的理论论断,那么,政府支持行为应该如何更好地发挥?未来研究将深入探索这个问题。
(2)在构建理论框架与理论体系的基础上,辅以大量的实证研究检验政府支持行为作用于企业创新绩效的内在机制,以判断提出的理论框架体系是否合理。具体而言,未来的实证研究可以朝着三个方面展开:①深入探索政府支持行为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内在作用机理与发生过程,可以尝试从企业创新的前端和整体过程出发,探讨“政府支持行为—企业创新过程-企业创新绩效”的传导机制与路径,同时基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视角,从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挖掘和验证更多的情境变量,逐渐打开政府支持企业创新过程的内部“黑箱”。②揭开政府支持企业创新内容的“黑箱”,明确支持企业创新的各项政府行为要素,在控制了相关重要因素的基础上,检验不同的政府支持行为及其交互作用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机理和差异,找寻提升企业创新绩效的最优政府支持行为组合,为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出台提供参考借鉴。③立足中国国情,尝试进行跨区域的大样本企业实证调研,并对不同类型、规模的企业展开比较研究,最终为丰富和完善现有理论及框架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3)进一步改进政府支持行为变量测量的科学性,拓展数据获取的渠道,尝试将问卷调查数据与年鉴档案数据进行有效结合。未来研究除了重点关注国内科技统计年鉴、中小企业年鉴、科技部门和统计局官网等二手数据以外,也应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来获取企业对政府支持行为感知方面的数据,还可以细化考察不同类型的政府补贴方式及税种优惠方式等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效果的差异。总之,主客观数据的有效结合可以更为直观地了解当前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现实状况,也能够弥补变量测量方面存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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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the"Black Box"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Support Behavior and Corporate Innovation Performance—A Literature Review
ZHENGYe1a,1b,WU Jian-nan2,WANGHuan3
(1.a.School of Humanities,Economicsand Law;b.Education Center of MPA,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Xi’an 710072,China;2.Institute of Chinese Urban Governance,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Shanghai 200240,China;3.School of Public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Xi’an Jiaotong University,Xi’an 710049,China)
At present,the government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actice of corporate innovation,and has
exten⁃sive attention from academia and society.However,there are still many unresolved questions about whether and how government support behavior affects corporate innovation performance,and it is difficult to provide a strong support for the government's practical actions.Based on deeply sorting out the literature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support behavior and corporate innovation performance in China and abroad,explaining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study and defining the government support behavior,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support behavior on corporate innovation performance,the impact of the combination of different government sup⁃port behaviors on corporate innovation performance,the mediating effect and the moderating effect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and tries to uncover the"black box"that government support behavior affects corporate innovation performance process.Finally,the paper points out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existing research,and makes prospect for future research to enrich and improve the existing theoretical research,and providesgovernment departmentswith thebasisof a variety of effective policies to promote corporate innovation.
government support behavior;corporate innovation performance;direct effect;mediatingeffect;moderatingeffect
F273.1
A
1007-5097(2017)10-0155-09
[责任编辑:程 靖]
10.3969/j.issn.1007-5097.2017.10.022
2017-04-14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3JZD0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473190)
郑 烨(1986-),男,新疆阿克苏人,助理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绩效管理与政府创新,科技政策与管理;吴建南(1970-),男,陕西西安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务副院长,研究方向:绩效管理与改革创新,区域治理;王 焕(1992-),女,河南郑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绩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