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撞自己”,保险赔不赔
2016年1月26日,福建晋江一名司机停车后忘拉手刹就下车,面包车发生溜车,司机发现后一时着急试图徒手推车挡住,不料被车撞倒拖行碾压,倒在车轮下昏迷1小时后才被人发现送医治疗。
现场是一段斜坡,监控视频显示,当日下午1时54分,司机驾驶该面包车要停在路旁空地。车子行驶到目标位,司机打开驾驶室车门要下车,但车辆后退了一步,他或是踩了刹车,侧身到副驾驶座拿了物品随即下车关门。司机下车后刚走不远,转头发现面包车溜车向斜坡下方,便赶紧追上去想打开车门踩刹车,但步伐跟不上车辆后退速度。
随后,司机迅速跑到车尾,想在车后使劲推车挡住车辆下滑,但无异于“螳臂挡车”,他被撞倒地在底盘下遭扯住滑行,直到面包车顶在路旁绿化树停下,司机身体被右前轮碾压后昏迷。该路段比较偏僻,1小时后才被群众发现,司机得以送医救治。
车主开车“自己撞死自己”的事件虽然少见,但在国内这种小概率的意外已经发生过多起,死者家属也状告过保险公司。北京律师李伟民在《司机自己撞死自己,保险公司赔不赔》一文中,介绍了两个类似不同的判决案例。
案例一:运输公司司机张某因为停车后没拉手刹导致车辆倒溜,被自己的车撞死。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做出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某已经停止驾驶行为,在自己的车外遭受人身伤害,应认定张某已非车上人员,与一般的行人无异,因此法院认为,张某就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最后,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判决两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应赔付31万元给运输公司。
案例二:江苏省淮安市司机董某停车后,同样没拉手刹下车,导致自己的车向前滑行,将董某挤在墙上当场死亡。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与上述案例相反的判决,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李伟民在文章中说:“国内发生多起‘司机被自己所驾驶的车辆撞死’的离奇案件,保险理赔引发争议,没有统一标准,法院同案不同判,对于该问题,具有讨论的价值和研究的空间。”李伟民把“司机自己撞死自己,保险公司赔不赔”称为疑难问题。他在文章中表达的观点是:对于此类事件的受害人,保险公司应该赔,这样更人性化。
(《成都商报》2016.8.3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