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观察、记录以及指导都是为实现教育目标而采取的间接或直接的教育手段。观察是在自然状态下观察幼儿的日常活动,记录则是要记录有关幼儿成长和发展的情况,如幼儿的生活习惯、个性特点、同伴关系等,从而了解幼儿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何时何处需要帮助。观察和记录有助于教师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判断自己当前的教育行为是否适宜,从而改进教育策略,促进幼儿的发展。
指导是指教师为幼儿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在幼儿的活动中,教师的指导必不可少:当幼儿遇到困難,活动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时,教师需及时给予支持,如,为幼儿提供模仿、学习的榜样,以同伴的身份加入游戏,推动游戏的继续;而当幼儿出现违反规则以及攻击性等负面行为时,教师应及时介入,对幼儿的行为进行干预,作出正确的引导。
观察、记录与指导并不是对立或矛盾的,做好观察记录并不意味着要放弃指导,该指导的时候并不需要刻意去回避。观察、记录不是目的,仅是手段,最终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适宜的指导必定是针对幼儿当前存在的问题的,指导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因此,不能为了进行所谓“客观”的观察和记录,而刻意对幼儿放任不管,放弃“指导者”的角色。在幼儿教育中,真正重要的不是采用哪种形式,而是过程中幼儿及教师有否成长。在观察、记录时,教师要把握原则,不流于形式,记住观察、记录的根本目的是什么,不忘初心,方能始终。
(内蒙古乌兰察布 王 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