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气工程漏电保护技术的探究

2017-10-17 13:06张亚启
卷宗 2017年26期
关键词: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应用

张亚启

摘 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用电量成倍增长,从而用电设备也慢慢向大型化,连续化以及自动化方向发展,这样对低压供电系统和控制开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提升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和完善保护功能,提高额定容量及断流容量,达到结构紧凑、体积合理、操作方便、工艺性能好、低成本的目的,必须重视电气工程漏电保护,提高技术水平。为此,本文主要对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安装要点及技术应用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建筑电气工程;漏电保护器;技术应用

1 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

漏电保护器,简称漏电开关,又叫漏电断路器,主要是用来在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以及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保护,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可用来保护线路或电动机的过载和短路,亦可在正常情况下作为线路的不频繁转换启动之用。漏电保护器可以按其保护功能、结构特征、安装方式、运行方式、极数和线数、动作灵敏度等分类,这里主要按其保护功能和用途分类进行叙述,一般可分为漏电保护继电器、漏电保护开关和漏电保护插座三种。

1、漏电保护继电器是指具有对漏电流检测和判断的功能,而不具有切断和接通主回路功能的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继电器由零序互感器、脱扣器和输出信号的辅助接点组成。它可与大电流的自动开关配合,作为低压电网的总保护或主干路的漏电、接地或绝缘监视保护。

当主回路有漏电流时,由于辅助接点和主回路开关的分离脱扣器串联成一回路,因此辅助接点接通分离脱扣器而断开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等,使其掉闸,切断主回路。辅助接点也可以接通声、光信号装置,发出漏电报警信号,反映线路的绝缘状况。

2、漏电保护开关是指不仅它与其它断路器一样可将主电路接通或断开,而且具有对漏电流检测和判断的功能,当主回路中发生漏电或绝缘破坏时,漏电保护开关可根据判断结果将主电路接通或断开的开关元件。它与熔断器、热继电器配合可构成功能完善的低压开关元件。目前这种形式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用最为广泛,市场上的漏电保护开关根据功能常用的有以下几种类别:

(1)只具有漏电保护断电功能,使用时必须与熔断器、热继电器、过流继电器等保护元件配合。

(2)同时具有过载保护功能。

(3)同时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4)同时具有短路保护功能。

(5)同时具有短路、过负荷、漏电、过压、欠压功能。

3、漏电保护插座是指具有对漏电电流检测和判断并能切断回路的电源插座。其额定电流一般为20A以下,漏电动作电流6~30mA,灵敏度较高,常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及家庭、学校等民用场所。

2 漏电保护器安装技术要点

1、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的漏电保护器不得接反。如果接反,会导致电子式漏电保护器的脱扣线圈无法随电源切断而断电,以致长时间通电而烧毁。

3、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得拆除或放弃原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漏电保护器只能作为电气安全防护系统中的附加保护措施。

4、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必须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使用三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时,中性线应接入漏电保护器。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5工作零线不得在漏电保护器负荷侧重复接地,否则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5、采用漏电保护器的支路,其工作零线只能作为本回路的零线,禁止与其他回路工作零线相连,其他线路或设备也不能借用已采用漏电保护器后的线路或设备的工作零线。

6、安装完成后,要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1.6条款,即“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器应做模拟动作试验”的要求,对完工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可靠性。试验时可操作试验按钮三次,带负荷分合三次,确认动作正确无误,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 電气工程漏电保护技术的应用

1、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保证选用的漏电器与电路相匹配,单相线路选用二极保护器,仅带三相负载的三相线路或三相设备可选用三极保护器,动力与照明合用的三相四线回路和三相照明线路中必须选用四极的保护器。为便于对现场配电系统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和维护,配电方式应考虑为混合式,即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或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配电箱的位置,及数量以项目施工用电专项方案为准。

2、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必须与保护的用电系统负载相一致。严格的按照漏电器的规程使用,建筑施工现场多为低压设备,目前常用的设备额定电压主要有380v、220v两种,所选择的漏电器一定要与建筑施工的电气特性相匹配,额定电流根据线路负载的大小确定:选择过小,漏电保护器会损坏;选用过大,会造成经济上的浪费,而且有时反应的不够灵敏,造成失误。工作电流总容量在300~600a以上的大型建筑工地,最好总闸下设2~3个工作电流为100~200a、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分别控制几个配电箱、开关箱,末级配电箱配置60-100a漏电保护器。

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在相应的操作区域应选择合适的继电器使用。

4、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以保证在操作上的安全。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为消除触电隐患,《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每台设备有专用开关箱规定,从而提高用电的本质安全。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漏电保护技术的应用,为电气工程提供了安全的保障,规避潜在的漏电危害,更重要的是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确保电气工程处于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电气工程需要提高对漏电保护技术的重视度,采取全面化的控制措施,改善电气漏电保护的环境,充分发挥漏电保护技术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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