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供热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17-10-16 21:44赵福忱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9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

赵福忱

摘要:城市供热系统是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供热企业承担着城市供应、安全、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职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多年,对保证居民供热采暖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供热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规定贯彻执行,主要内容为:

1.自2011年供热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有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2.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现行税收优惠作用评价分析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税收优惠作用评价分析

1.合理性分析。城市供热是城市公共基础实施,是关系民生、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民生大计;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供热运行方式和服务机制,保障居民安全正常供热是政府和供热企业共同的核心目标与责任,通过税收倾斜给予大力扶持,是实现这一目标和责任的具体体现。从公共财政保障角度看,应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无论市场价格如何,需求是刚性的,要满足全社会同等的需要,用纯粹市场行为,纯粹市场价格是无法满足的,必须通过政府财税等政策给予扶持,所以,给予供热行业税收减免政策是合理的。

2.供热行业当前的价格形成格局有必要对其实施税收倾斜。供热行业的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利润构成。供热成本又是由燃料动力成本、人工成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及管理费构成。如前所述,这些成本呈上升趋势,但增加的成本又因供热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特性而不能完全传递出去,即居民供热价格实施政府定价,这种价格格局给企业正常运营帶来资金压力和和经营困境,一是原材料涨价压力,北京市热力集团将于2016年底以前全部取消燃煤热源,将带来燃料成本大幅增加。二是环保和节能技术改造投入的资金压力。三是人工成本提高压力。目前解决的方法是政府补贴一些,税收减免一些。此外,企业通过非居民供热的利润弥补一些。如果没有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就要增加,那么势必将要增加地方财政的压力,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格局。所以,通过税收减免的扶持方式是于供热企业,于地方政府都有利的政策方式,有必要延续下去。

3.政府给予供热行业资金和税收方面的支持也是国际发达国家的通用做法。丹麦从1996年开始,对工商业征收环保税。税收所得作为投资拨款返回给工商业,其中40%的款项将发放给热电联产。英国政府从2001年开始,对热电联产免除气候变化税或商务税。其中,高质量高效率的热电联产项目还有资格申请政府对采用节约能源技术项目的补贴金。日本为扶持热电联产而免除供热设施占地的特别土地保有税和供热行业有关的事业所得税。德国对年总热效率超过70%的热电联产项目免除现存的天然气和石油税。

(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减税效果有限。供热企业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三个税种的减免税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不足10%,地方政府的补贴额与减免税额比例为4:1,政策减税效果有限。

2.部分供热企业未享受到优惠政策。有部分企业未享受优惠政策,除了因为不符合现有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外,还有选择享受其他优惠政策而主动放弃供热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如困难中小企业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政策,特别对于兼营供热的电热联产企业来说,部分其他优惠政策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幅度大于供热税收优惠政策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幅度。

3.税务部门执行标准不统一。调研中部分企业反映,在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企业与税务部门采用的执行标准和计算方法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存在同一地区的税务机关的不同部门执行标准和计算方法不一致的情况。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继续延续执行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实施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同时,也可减轻供热企业困难和压力,缓解多方矛盾和社会稳定。

(二)提高政策的减税效果

建议对兼营供热企业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计算方式改成与增值税一致,按照居民热费占总热费的比例免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不是按照居民热费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来计算优惠税额。以降低供热企业税收负担,给予供热企业更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扶持。

(三)进一步明确政策的实施范围

调查中,一些企业提出有些供热收入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希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能够扩大,不仅仅局限于居民供热享受优惠政策。同时部分企业希望优惠政策能进一步明确“学生宿舍”、“窗改门”等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宅是否属于政策的实施范围。

(四)免征供热企业向非居民收取采暖费收入的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各地区为减轻居民用户负担,在制定供热价格政策时,采取非居民热价高于居民热价的办法,以平衡供热企业的亏损点。由于厂、矿、学、商热价过高,一些单位纷纷要求脱网,实行联供或自给自供采暖方法,既不需要交税,又减少了费用,降低了本单位产品成本。倘若如此,对一些供热企业将是极大的冲击,同时将构成诸多不安定因素。

(五)完善政策执行的评估机制

供热企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力的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部分地方取暖效果仍然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供热温度得不到充分保障,更存在供热晚来早走的恶劣现象,是否可以将供热质量纳入评估考核机制,使优惠政策不仅仅助力企业发展,更在惠民方面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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