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轶男
家电行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实证分析
马轶男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合肥 230036)
家电行业素来竞争激烈、并且产品更新速度极快,针对高层管理者与核心技术人员的有效激励对该行业而言十分必要。而我国学者,鲜有研究家电行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长期效果。本文选取的是医学上常用的配对t检验模型来对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的效益进行实证分析。选取的样本为家电行业上市公司,且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至少四年,以期在尽可能长的时期来检验实施股权激励的长期效果。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实施股权激励对于提升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公司绩效效果显著。
股权激励;家电行业;配对t检验;净资产收益率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产物,也可以理解为合理的分工所带来高效率的结果。股东把其资金投向公司,请专业的经营管理者来经营,这样结合了股东的资金优势与经理人的管理优势,合理分工发挥其所长,其效果效益远远好于股东自己经营管理。经营管理者实际控制着公司的发展与运营,其掌握的公司信息远远多于公司的股东。长此以往股东就会因信息不对称而难以对经理人实施足够的监督。由于处于利益的不同方,经理人与股东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出现分歧。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经理人会实施对自己的利益增长有益的方案,这种方案可能与股东的利益相矛盾。这便会使代理成本增加,而股权激励却能通过授予经营管理者股权使之成为股东的利益共同体来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不仅如此,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等使家电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家电行业中,不单是我国家电品牌,如海尔、格力、海信等等之间的竞争,还有与诸如西门子、三星、LG等国外知名家电品牌的竞争。并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家电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为了提高家电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拥有其他企业难以模仿和超越的核心科技就非常重要,这些就来自于公司内部的核心技术人员。所以不仅要确保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方针与增加股东财富的目标一致,还需要在核心技术人才的吸引、保留及激励上大做文章。因授予股份成为企业股东,实施股权激励一举而两得:其一可以用来解决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其二将核心人才留在企业,为企业的发展长期做贡献。
对于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实证分析结果,大体上分为显著的相关性,相关性较弱和区间相关三种。杨慧辉、张晓岚研究显示,实施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能显著提升公司业绩。谭军良运用Logit选择模型对选取的样本进行估计,认为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产生积极影响。高建立、刘澄、段永灿选取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经过实证研究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绩效提升显著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邹玉、潘焕学对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显示,其是否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并无显著影响。王玉婷、杜鹏程、杨丹基于对我国信息技术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当高管控股比例低于某一数值时股权激励效应显著,当高管控股比例上升超过一定数值,企业绩效与高管持股比例负相关,当高管持股比例继续提高时,激励效应再次显现。
(一)模型选择
国内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实证分析多采用多元回归分析。即构造多元回归方程,以选取的衡量公司绩效的指标为被解释变量(通常选择净资产收益率,少数选择托宾Q值),然后引入会对公司价值有潜在影响的其他因素为控制变量(如股权集中度、无形资产比例、债务水平、公司规模等),研究激励对象的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是否显著从而得出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结论。
本文认为,我们很难列举出影响公司效益的所有因素,而且实施股权激励会影响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战略的选择,进而影响资产负债率、无形资产比例以及对产品研发的投入支出等因素。这种影响并不是指类似数据之间的多重共线性,是事物普遍联系的客观规律造成的。实施股权激励后,高层管理者出于自己作为股东的财富增长的考虑,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而实施的一系列有利于公司绩效增长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资产负债比率等因素。这样的影响是复杂的,无法通过多元回归分析进行描述。因此,我们将实施股权激励后的所有因素的变化都归结为股权激励的效果,理解为被激励人员对股权激励做出的反应从而影响一系列因素的变化,最终体现为公司效益的变化。即将公司效益的变化归因于实施股权激励。
本文选择医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配对t检验分析方法。配对t检验是采用配对设计方法观察同一受试对象处理前后结果并进行比较(即自身配对)。分析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的公司效益指标变化是否显著即可进行这种配对检验。配对样本t检验统计量为:
配对t检验的思路是先求出两组配对样本中每对样本之间的差值,然后对这些差值求均数,最后检验差值的均值与零对比是否差异显著。如果得到的结果是有显著差异,则说明实施股权激励使公司绩效有了显著变化;如果得到的结果是没有显著差异,则说明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明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检验结果显示实施股权激励使衡量公司绩效指标的变化显著,并不能认为实施股权激励就一定会使公司绩效显著提升,这时还需要注意系数的符号的正负性。所以存在这种可能情况:实施股权激励并没有使公司的业绩显著提升,相反,是使得公司业绩显著下降。
(二)指标选取
国外的学者大都选择托宾Q值衡量公司绩效,它是企业市场价值与资本重置成本之比,可以综合反映公司的业绩。因为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所以托宾Q值在我国的应用并不广泛。在对公司绩效的衡量上,本文选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该指标扣除了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综合反映了公司净资产的获利情况,这一指标同时也是对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指标,并且作为重要的财务指标,比较容易获取。
(三)样本选择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A股家电行业上市公司。选取东方财富网家电行业板块全部42家上市公司,其中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19家,不包括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而后又撤销的两家上市公司(德豪润达,三花股份)。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满四年的上市公司即2013年及之后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剔除上市后不满四年就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剔除其中的ST公司海信科龙。最后得到的上市公司有五家:格力电器、青岛海尔、美菱电器、海信电器、TCL集团。
根据有关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五家家电行业代表性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体随着时间的变化呈现出日益增长的态势。但是美菱电器和TCL集团也并不总是处于盈利状态,其中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负值的年份。
关于数据的匹配:以格力电器为例,格力电器2006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则格力电器2006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即为配对t检验第一组的最后一个数据,2007年的数据为第二组的第一个数据。配对情况为表中所示,2001年对应2007年,2002年对应2008年……以此类推。
使用SPSS16.0的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在置信区间为95%的情况下,如果sig双侧检验小于0.05则说明我国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使公司业绩有显著的变化。但并不能只依靠sig双侧检验来判断我国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否使公司业绩有显著的提升。因为当实施后公司业绩下降显著时,也会使sig双侧检验小于0.05。所以需要观察第一组数据与第二组数据差值的均值的符号,在进行SPSS分析时使用的第一组数据为实施股权激励前,第二组数据为实施股权激励后,相应差值是第一组—第二组,所以分析可得,只有当均值为负时,实施股权激励才产生积极效果。
表1 配对t检验分析结果一览表
表中结果显示均值全部为负值,即实施股权激励对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效果是正向的。
综上所述,当均值为负且sig双侧检验小于0.05时,就可以认为实施股权激励对提升我国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公司绩效的效果是显著的。表二的结果显示:格力电器、青岛海尔、美菱电器、海信电器四家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使公司的业绩有显著的提升,股权激励切实的对被激励者产生了激励作用。TCL集团实施股权激励虽然对公司业绩提升有效果,但效果并不显著。因TCL集团实施股权激励时间较短,没有更多的数据来进行研究,少量的数据也会使研究结果出现偏差。
近几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可用于对比研究的数据较少,所以没有纳入研究范围。但是就实施股权激励时间较长的五家上市公司的分析结果来看,股权激励在提升公司业绩方面还是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青岛海尔、奋达科技、美的集团等更是推出了多期股权激励计划。这与股权激励的理论分析是一致的,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励与留住核心人才、降低代理成本、使经营管理者从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包括调整适当的资产负债比、无形资产比例、增加品牌创新、产品创新研发投入)等,最终体现在有利于公司业绩提升上。
纵观A股市场,家电行业四十多家上市公司中有半数没有实施股权激励,其中不乏推出股权激励方案而后又流产的企业,如九阳股份、德豪润达、三花股份。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股权激励方案设置不合理都影响股权激励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在分析现有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时,发现行权业绩指标设置具有明显的从众效应,而不是根据历史数据结合公司情况分析后对本公司盈利能力的真实期望与合理反映。设置的行权条件过低,目标容易达到,起不到激励作用;设置的行权条件过高,努力之后也无法企及就会使激励失效。这就是激励理论中的激励力量=目标效价*期望值。我国家电行业应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现况选择合理的激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实施股权激励应注意行权条件的设置、激励模式的选择。
[1] 王玉婷, 杜鹏程, 杨丹. 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实证分析——基于我国信息技术上市企业的面板数据[J]. 科技与经济, 2012(3): 46-50.
[2] 高建立, 刘澄, 段永灿.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2(23): 17-20.
[3] 谭军良. 国企高管年薪制与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实证分析[J]. 湖南商学院学报, 2012(6): 48-53.
[4] 邹玉, 潘焕学. 我国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效果的实证分析[J]. 中国经贸导刊, 2014(26): 55-56.
[5] 王锐, 龙子午. 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影响因素的统计分析[J].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11(2): 85-91.
[6] 霍焰, 邸彦彪, 郭静静.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4): 33-35,42.
[7] 邸彦彪, 徐阿淼, 徐东颜. 上市公司不同股权激励模式效应比较分析[J].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2): 28-31.
(责任编校:李延军)
10.15916/j.issn1674-327x.2017.04.012
F270.7
A
1674-327X (2017)04-0041-03
2017-03-02
马轶男(1992-),女,安徽宿州人,硕士生。
网络出版时间:2017-07-04 16:13;
http://kns.cnki.net/kcms/detail/21.1415.C.20170704.1613.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