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出现了很多问题,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完善、产品创新严重缺失致使产业升级和转型面临困境,同时监管采用的的方式和手段的落后,致使其滞后于金融创新,无法推进金融改革的发展和创新。本文本文在相关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和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以及影响因素,从而分析得出现行制度下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一定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对策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概述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风险管理与监管形态主要集中于对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的管理以及对风险分散的管理。研究表明: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基于风险分散效应,市场风险主要是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则被充分分散;而信用风险产生的风损失几乎很少;风险对冲需求减少,衍生品趋于简单化,单一化;审慎监管呈现淡化趋势,且监管主要以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主。
谢平(2013)和吴晓灵(2012)认为,从计算机技术上来说,监管是没有问题的,主要的问题是在于管理上,而管理的关键在于决心。鲁政委(2014)则从监管方面指出,互联网金融所侵占的市场正是监管机构限制银行进入的领域。林采宜(2014)则指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现畸形,离监管要求的有序发展还有差距。郭峰(2014)认为目前各国对互联网金融都还是宽松型监管,可以形成借鉴的制度并不太多。张承惠(2014)认为要做好监管工作,除了要考虑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还需要考虑现有的监管模式对新金融业态的适应性。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风险与影响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前者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资本风险和管理风险。后者有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而技术风险是由于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业务风险则分为信用风险、支付结算风险和法律风险。最后,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是由于部分工作人员个人安全意识薄弱,网络安全意识缺失所导致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各种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这使得其在传承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又进一步丰富了传统金融风险,变现为金融风险的突发性增强,危害加大。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也一定程度上区别于传统金融风险的管理。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放大效应
由于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在本质上与传统金融风险没有区别。但采用了网络技术的方法使得在运行上放大了风险效应。
第一,在互联网内流动的已已不再是传统的货币资金,而是代表货币资金的数字化信息来表现货币的传递和调拨,其所代表的货币量已然超过实际拥有的量。
第二,互联网技术所特有的远程快速功能使得其为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使支付、清算风险的国际性影响加大。
第三,由于互联网金融整个交易“虚拟化”,金融业务不受限,交易对象不明确,交易过程不透明,导致监管机构难以准确了解金融机构经营的实际情况,信息不对称性使得风险集中且风险形式多样化。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经过总结,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缺陷。各机构之间虽有分工,但职责不清,使得金融创新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容易出现监管重置、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第二,金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由于大量的金融创新需要报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推向市场,而监管机构对于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风险容忍度低,导致企业创新步伐被迫放缓。
第三,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金融监管的落后主要体现在方法和手段上的陈旧,检查的程序多且规范程度较低。没有一套完善的风险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同时也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的措施。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监管机构设置
完善合理的监管机构的构建和设立有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效力。而机构的设置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高新的网络技术提供新型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因此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各机构之间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这不仅能够有效的推动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各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同时也有利于开展后续相关的风险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国际间监管的合作,同时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网络技术,从而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全球网络金融。
(二)规章制度建设
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促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高效性,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展开建设。
一是建立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在目前的机制运行中可考虑将机构的网络技术实力作为准入市场的先决条件之一,并制定相应的分类准则进行分类别管理,从而对比较混乱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各项业务开展进行限制和约束。
二是构建安全的信息体系。现阶段下随着公众对网络信息安全意识的提高,构建安全的网络信息体系至关重要。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机构需要充分的保障线上交易的安全,从技术和法律两方面保障交易的真实性,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和完整性以及信息的不可否认性。
(三)征信体系完善
在健全征信体系方面,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方面,对客户的信用信息的管理,需要人民银行对个人征信系统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做到全面落实,保障客户个人征信安全。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异议处理效率,完善客户还款提醒服务机制,要健全处理客户异议申请的工作流程,畅通异议处理渠道;同时,为了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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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曹新梅(1990-),女,汉族,山西吕梁人,就读于兰州财经大学,研究方向:保险经营与管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