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堰宁+陈平
近年来,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的要求,上下联动,多措并举,下足“四个功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责权明晰、规范运行、重在监督、廉洁高效的司法责任制。
在制定规范上下功夫,着力构建权力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该院在司改中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检察官权力清单》等20余个制度规范,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改精神,努力实现权力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岗位化,使行权依法、行权有据、行权有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在优化办案组织上下功夫,着力搭建突出主业主责、彰显职能职责和优化单元结构的办案组织。一是优化员额检察官配置。该院聚焦主业主责,强化职权配置,将有限的检察员额配置到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着力充实主要业务部门的力量。二是典型示范,增强辐射带动作用。该院专门出台文件,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及檢委会专职委员等入额院领导全部按随机轮案的规则,独立承办案件,优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且检察长的最低办案量为人均办案量的5%,副检察长为30%,专委为35%。截至8月底,该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侦查监督案件 22件,公诉案件43件。随机分案制度有效地解决了院领导“挂名办案”等问题。
在规范权力运行上下功夫,着力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突显检察职能的司法权力运行模式。一是完善随机分案制度,传导办案压力。综合案件特点、案件性质和社会影响力等情况,确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制度,确保案件分配公平合理、公开透明。二是规范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强化检察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新修订了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在主要职责、议案范围和上会程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把强化检委会的宏观指导作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质量。三是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检察人才动态平衡的机制。实施分类管理,分类培养,打破三类人员的晋升“壁垒”,倡导有为才有位的理念,激活检察人才培养机制。
在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上下功夫,着力打造忠诚担当、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公正之师”。一是借助“科技强检”,加强案件的流程管控。对案件处理的流程、程序节点、诉讼时限实施系统管理,让办案监督和流程管控全程化、动态化,及时发现和纠正程序性违法和办案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念好案件评查“六字经”,对撤案、不捕、不诉、诉判不一的案件做到每案必查,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案件的监督,防止检察权被滥用。三是细化监督,防范办案风险。对不当干预司法活动、违法插手或过问案件等情形落实登记制度,着力防范可能引发办案安全的风险点。四是强化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按权力清单化的要求,明确赋予检察官对案件、事项的决定权,同时对徇私枉法、故意和严重违反程序造成冤案错案的,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强化行权有责意识,守住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文/杨堰宁 陈平)
四川绵阳:建成扶贫信息监管APP平台
今年8月,四川省绵阳市检察院牵头研发的扶贫信息监管平台手机APP软件正式上线运行,组织移动公司各营业网点为全市贫困户安装APP,目前全市7个县区已经安装APP1.3万余人。通过APP将扶贫政策、扶贫项目、扶贫对象、扶贫金额、扶贫资金到账时间等内容及时推送给扶贫对象,依靠群众对扶贫攻坚工作进行检察动态监督。
客户端共划分政策要求、法规要求、扶贫款项使用条件、扶贫项目建设工作状态、扶贫工作动态、信息反馈六个栏目,实现了三个方面的具体功能。一是宣传政策法规。将已出台的国家、省、市相关扶贫政策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分门别类通过客户端以目录列表形式集中发布,用户可点击阅读详细内容并可进行留言。通过留言,后台可掌握政策实施情况,促进政策落实和完善。二是查询项目、资金。对扶贫项目进行全面、全程公示,通过客户端可查询项目名称、资金来源、施工单位、项目进度等信息;对扶贫款进行公示,可查询扶贫款拨款款项、额度、拨款时间、使用条件等内容,同时在资金流各节点对拨款对象进行实时短信推送,待平台成熟后,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惠民专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也将逐步纳入监管平台。三是受理咨询举报。用户在扶贫方面遇到的疑问等可在线留言咨询,同时可以通过链接一键拨打咨询电话或者举报电话,管理员受理后将在线或限时明确回复。
为确保平台长期规范有序运行,绵阳市检察院与市纪委、市扶贫移民局会签《绵阳市扶贫监管APP运行管理规定》,要求涉及项目建设的,业主、施工方、项目监理及相关干部、村民代表等不少于15人均要安装客户端。贫困户、扶贫对象所在村、组(社区)干部,第一书记,群众代表等不少于5人必须安装APP,如扶贫对象确有原因不能安装APP的,必须由其亲属、邻近党员干部安装APP代为行使其权利。扶贫信息监管平台作为一项在“互联网+”时代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的创新举措,被最高检和省委推广转发,并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创新工作予以推广。(文/王佼 罗文)
河南西峡:“9+1专项调查”确保2100余万扶贫资金“颗粒全归”
“我哥家又发了3500元袋料香菇种植补助款,全补够了。听说还是检察院给俺群众做的主哩。”近日,在猕猴桃园里,河南省西峡县黄狮村的果农周云英与该县检察院预防局干警小陈唠家常时,说起娘家哥居住的某村被挪用的产业扶贫补助资金再次发到群众手里,周云英的脸上洋溢着喜悦。
“好啊,周大姐,这39户贫困户袋料香菇种植补助款被挪用,乡里村里几个干部受处分,真不冤。”小陈的蓝色制服后背虽已被汗水浸透,但她仍边同群众交谈,边填写农业扶贫资金到户增收情况调查问卷。
在西峡,贫困村辖区的田间地头和贫困户农家小院里,常常能看到检察官的身影,他们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地写着村子里的各项扶贫大数据:如到户增收项目落实得如何,整村发展“果、菌、药、牧、烟”怎么样……这些琐碎的记录,都是他们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手资料”。endprint
2016年以来,为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该院对全县扶贫资金2100余万元建立扶贫总台账,对发展猕猴桃、袋料香菇、中草药、畜牧业、烟叶等扶贫项目及资金,按照年度和区域分类建立九个台账,并下发了《农业扶贫资金到户增收“九个专项+预防”调查实施方案》(简称“9+1专项调查”),分期分批进村入户,实地走访开展预防调查活动。
“俺村的扶贫补贴款不知道少给了没有”“村干部们经济有问题,找谁说……”干警小陈与周大姐的谈话引来了相邻地头里给猕猴桃除草的群众,他们你一言我一语的问这问那,小陈很热情地一一解答。
“农业扶贫资金是帮群众脱贫致富的,一个子都不能少。”小陈让老乡们吃了定心丸。
60多岁的龚大爷说:“有国家帮俺致富,又有检察院给俺撑腰,说啥都得好好干,早点富起来。”
“目前,我们院已经组织400余人次对全县59个贫困村、6385戶12945人贫困人口中的三分之一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通过与村干部群众座谈、查询台账、走访农户、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准确摸清了贫困村、贫困户实际情况以及扶贫惠农项目、资金运行情况以及不同阶段扶贫资金核算、申报、审批、发放、领取等薄弱环节和规律,”该院检察长路祎说,“通过半年多来的‘9+1专项预防调查活动,使套取、挪用、冒领扶贫资金189.13万元的6案9人全部被立案查办,确保国家扶贫资金预防到位,精准发放,颗粒全归。” (文/马志全)
惠州惠城:网上“喊话” 追逃嫌疑人自首
“看到网上到处都是通缉我的公告,我不敢跟家人联系,吃不好睡不好,每天担惊受怕,我感到逃亡不是办法,只有投案自首才能争取宽大处理。”近日,职务犯罪嫌疑人吴某投案自首后向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袒露了出逃在外的心声。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7年8月15日,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将吴某涉嫌受贿罪的案件线索交由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办理。同日,惠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立案侦查,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吴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因犯罪嫌疑人吴某在逃,案情重大,8月21日,惠城区检察院依法以吴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追逃期间,惠城区检察院一方面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工作,寻求技术支持,密切关注吴某的动向,给予在逃犯罪嫌疑人强大心理威慑力;另一方面多次深入吴某的生活圈子,通过动员吴某的亲属、朋友等,向吴某传达关于自首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鼓励其放下包袱,早日投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追逃力度,广泛发挥民众力量,早日将吴某抓获,8月25日,公安机关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悬赏通告,通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信函、电报、电话方式投案,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视为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检察机关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职务犯罪人员,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提供有价值线索或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同时悬赏通告张贴至犯罪嫌疑人居住地附近的大街小巷,并多次上门做吴某家属的思想工作,建议其家属不要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和幻想,敦促吴某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通告一发出,网友微友争相在“朋友圈”相互转发,阅读量瞬间破万。
网上追逃+悬赏通告,使得犯罪嫌疑人寸步难行、无路可逃,在这张疏而不漏的法“网”之下,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向当地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向检察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文/郑伟红 李维 余党政)
枣庄市中:多措并举加强反贪队伍建设
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反贪局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通过强化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规范执法,不断追求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了反贪工作的新突破。自2011年以来,市中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质量和数量均居全省检察院基层院前列。2013年,该局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反贪局”,该局还先后荣获省、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单位、全市检察系统优秀反贪局等荣誉称号。
打铁还须自身硬,每一个亮眼的成绩背后都离不开一支优秀的队伍,市中区检察院反贪局亦是如此。近年来,该局以建设政治素质高、科技含量高、廉政意识强、反应速度快、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为目标,把握队伍建设的关键,全面加强反贪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除积极选送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外,还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组织干警收看反贪业务讲座、侦查谋略分析等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干警参加计算机应用培训、测谎等侦查技术培训,以及案件侦查交流会和开展侦查能手评比等活动,切实提高全局干警的侦查业务水平和突破案件的能力。
二是强化思想教育。把“忠诚履职、为民奉献、公正执法、廉洁从检”作为反贪局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事事抓、时时抓,不断推进反贪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定期组织干警召开警示廉政教育座谈会,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例,以反面典型为教材,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使全局干警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实行办理案件“一案三卡”制度,从岗位职责、办案流程、讯问规范、内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不断健全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并加强对各个执法环节的监督管理,使案件从受理、侦查、移送起诉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确保办案的程序化、规范化。同时,该局突出对办案一线干警的廉政监督,要求干警严格遵守最高检的各项办案纪律,顶压力、抗干扰,秉公执法。据了解,该局多年来,查办的案件无一起违规违纪现象,真正树立起了反贪干警的良好形象。(文/武兴才 陈振)endprint
临沂罗庄:打通案件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
为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更好地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有序拓展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完善公开平台建设,特别是要探索将案件信息公开网中的流程变化信息,如延长办案期限、提起公诉等重要的程序决定,能够通过微信等方式,及时推送给办案律师和当事人家属”的工作要求,研发了案件信息推送系统。
近年来,罗庄区检察院研发设计的案件信息推送系统通过与统一业务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的更新、汇总和自动筛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后,案件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在案件推送系统中录入申请人信息,将其手机号码与具体案件绑定。此后,申请人将马上收到包括所绑定案件的案由、办案部门、强制措施等案件程序性信息的短信提示,并且在案件相关程序性信息发生变化后也立即收到短信提示,从而随时了解检察机关办案最新进展情况。
案件信息推送系统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办案优势,有效避免了采取人工通知方式工作量巨大,易遗漏等弊端,解决了现有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必须上门询问、电话询问、网络查询才能获取案件程序性信息带来的费时、费神等问题,着眼于深化公开、主动服务,打通了案件信息公开的“最后一公里”。自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已上传案件程序性信息1430件,绑定律师信息30人次,主动推送短信196余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文/杜玮琳 牟昆)
安徽宿松:以刑事和解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近日,在安徽省宿松县检察院侦监干警的耐心调处下,一起故意伤害案致人轻伤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和被害人张某水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宿松县检察院也根据双方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最终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成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
张某成和张某水是同事关系,2017年8月3日双方因扣款发生冲突,后张某成将张某水殴打成轻伤。2017年8月15日,该院对张某成故意伤害提请报捕案进行受理,侦监科干警审查后认为该案可以进行刑事和解,随即启动和解案件办案机制。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后,得知其与被害人是同事关系并积极认罪、悔罪,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遂告知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被害人及其亲属、犯罪嫌疑人亲属此类案件可以通过刑事和解从而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最终犯罪嫌疑人支付赔偿费用,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双方和解。该院在收到和解协议后,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成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文/高克勇)
安徽肥东:信访接待工作争创“四个一流”见成效
近年来,安徽省肥东县检察院以争创“四个一流”为目标,不断加大基础建设投入、细化便民利民措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信访处理水平,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高效、便捷、优质服务,为促进肥东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控申信访接待工作取得成效,继获得第七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后,再次被评为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一是争创一流业务。坚持有理推定原则,该院对一切来信来访诉求实行有理推定,进行全面细致听取、查阅、调查、分流处置,并做好耐心释法析理和心理疏导工作。
二是争创一流队伍。利用评选争先创优,该院积极组织控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鼓励控申人员钻研业务,抓住每次业务竞赛机会,推行人员参赛,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先后1人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人被省检察院授予“第二届控告申诉检察办案能手”称号,1人入选安徽省刑事申诉人才库成员,3人受到市、县嘉奖。
三是争创一流环境。推进智慧信访建设,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设立大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涉检信息,配备高清大屏触摸屏,方便群众了解检务公开信息,设立专用12309举报电话平台、传真机,开通三级局域网和群众网上信访,推行“互联网+”的接访模式,实现了跨空间面对面的接访,方便信访人表达诉求,减少维权成本。
四是争创一流形象。对信访案件一律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制,逐案明确包案领导及责任部门、责任人,有力确保办理质效,近三年来,控申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协同协作处理信访20余件,信访群众均表满意。维护公正彰显关怀,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5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7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9件,支付赔偿金14.2万余元,发放救助金5.8万元,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公平,有效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文/杨达青 洪珊)
河南三门峡:建成环境优美的“职工书屋”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装饰一新的“职工书屋”向公众开放,吸引了许多干警到该书屋学习充电,成为主推检察事业发展又一道亮丽的风景。
近年来,三门峡市检察院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大兴“文化育检”“全民阅读”之风,着力构建“学习型、书香型”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通过筹措资金购书、干警自愿捐书和利用市总工会奖书等渠道先后为图书室充实图书2600余册,分政治、法律、经济、生活等十个部分。图书室定期开放,专人管理,自行登记借阅,为丰富机关的文化生活奠定了良好基础。该院先后被三门峡市委宣传部、三门峡市总工会表彰为“书香机关”“优秀职工书屋”。(文/王飞 李娜)
绵阳游仙:持续提升检察“硬实力”
近年来,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始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树立检察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检察事业的总抓手、原动力,不断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队伍素质、机关活力、执法形象、工作业绩显著提升。
凝心聚力,击鼓奋进再创佳绩。2015年2月,面对全国文明单位金灿灿的奖牌,游仙区检察院党组提出了“用文明创建的软杠杆,撬动游仙检察硬实力不断发展跨越”的更高目标,正是在这种攀登精神的引领带动下,游仙检察各项工作全面开花。三年来,该院先后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团支部被团省委表彰为“四川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阳光检察”志愿服务队被市文明办表彰为绵阳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该院查办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获评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涌现出了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三年来,该院通过执法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未出现一起因不规范、不文明司法引起的问题案件。
创新载体,法治检察惠及民生。打造升级青少年帮护基地,共对3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帮教,并协调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问题,促使其回归社会;建立微信公众号“游仙青少年之家”,面向全区青少年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依托网络社交平台将法律教导日常化、亲切化;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的无缝对接,督促相关企业对因工致残农民工全部履行工伤赔偿款5.7万余元,农民工群众送来锦旗表示感谢;近三年共对11名救助对象依法落实救助金15.3万元。
志愿服务,传播社会文明新风。推行群众接待“AB”岗,设立机关楼层志愿者服务岗,当前来检察机关反映诉求的人民群众一时找不到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时,可直接联系楼层志愿者,及时地为他们提供引导服务,并对其释法说理;结对帮扶暖民心,积极参加脱贫攻坚,先后为联系帮扶的两个贫困村解决农田水利、村社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0余万元,为困难群众捐助资金2万余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0多个,树立了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文/張涛 王敏)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