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刑法保障

2017-10-09 09:56高明珠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金融互联网发展

高明珠

摘要: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因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等特点,得到快速发展,在网络经济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大规模的运用。由于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各种法律法规问题也逐渐显现,成为影响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阻碍。基于此,本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刑法保障进行了详细地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刑法保障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鉴于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技术的交互和融合,有人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或者“以技术为驱动的数据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具有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功能,具有信息化、虚拟化、高效、经济、一体化等特点。具体来说,目前已经在互联网上得到大规模推广的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网上众筹、大数据金融,以及各大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支付宝、余额宝、微信支付、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都是互联网金融衍生出的产品和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机制和互联网金融创新不完善

首先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机制相对来说不够完善,导致互联网金融无法创新,容易对互联网金融的前进产生不良的影响。现在的投资担保的风险多而且复杂,在多重风险的存在下,如今的市场机制风险应对能力较差,因此需要加大监管的力度,增加风险应对和抵抗能力,p2p平台是互联网金融产出的重要成果,但是这个平台没有对客户和平台的资金进行分离,容易增加不法分子携款逃走的机会。

(二)互联网金融投资存在着欺诈行为

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推销的过程中,对高收益作为基本的卖点,却很少或者淡化产品风险,在一定程度上相关投资者无法对金融产品有这深刻的认识。严重限制了投资者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投资者在进行不合理的投资情况下需要面对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三)社会个体出现不理智的金融借贷的行为

由于现在互联网金融借贷操作简单,借贷人往往进行多次借贷,而可能造成还款时间推迟或者无法还款,对金融市场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就是因为金融借贷个体出现不理智的借贷行为,严重限制了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刑法保障措施

(一)以推动立法建设为核心,构建互联网金融法规体系

互联网金融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出台,解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真空问题。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必须尽快修订和完善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制定专门面向互联网金融业务及风险的法规体系,完善的互联网金融进入制度和参与规则,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准入条件、业务模式、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并将各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各个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互联网金融管理有法可依。

(二)以提高监管能力为基础,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水平

一方面,要在系统化梳理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范围,推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监管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互联网金融监管不仅需要银行、证监会等金融机构,还需要推进与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的合作,设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让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更加的明确,保证监管的专业性。再一方面,积极创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实行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在发挥政府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的监管作用,让社会机构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辅助力量。

(三)以强化司法保障为带动,提高互联网金融执法力度

强力的司法保障也是推动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从互联网金融的案件性质来看,既有各种民间借贷纠纷,也有洗钱、诈骗等刑事犯罪。既涉及到民事行为,也可能出现民刑交叉的案件。因此,要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司法保障,加大案件查处、办理力度,通过司法的途径,维护好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力遏制各种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四)以加强主体管控为重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推进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还需要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市场主体管控,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一方面,要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对各个金融主体进标准分类和严格限制、许可,对其资金、运行状况、系统的安全性等各方面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淘汰缺乏发展潜力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加快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要积极提高参与主体的信用水平,通过发展信用中介机构等形式,建立互联网金融的信用数据平台,进行平台式,数据式的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数据的查询和共享,对参与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分类定级,形成一套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再一方面,要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能力。推动成立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自律规范,加强信息披露,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会员合法权益。同时,加强门槛准入和资金管理,并通过实名制、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资金合法有序的流动,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计算机时代的来临后与传统金融所结合带来的产物,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加强监管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对于发展现状进行掌握,和现在的市场经济所结合,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也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只有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制度,强化刑法保障,才能从中创新,让广大社会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张杰.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的刑法风险与规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5.

[2]黎文娜.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法律保障制度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5.

[3]许莹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現状及监管政策研究[D].云南大学,2015.

猜你喜欢
金融互联网发展
央企金融权力榜
民营金融权力榜
区域发展篇
从“数据新闻”看当前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生态
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
以高品质对农节目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图说共享发展
图说创新发展
教师发展
多元金融Ⅱ个股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