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思考

2017-09-30 11:48戴卫国
新农村 2017年14期
关键词:产地屠宰申报

戴卫国

引言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是十分重要的社会性问题和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组建了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统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动物卫生监督面临全新的挑战,需要我们正视这种挑战,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一定帮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以来,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卫生、工商、质监等涉及到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职能全部划入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将商务部门畜禽屠宰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划入到农业部门进行监管,目前全国各地自上而下都在进行工作的交接,但是这项工作在具体交接过程中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工作带来了全新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这些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

1.1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对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有队伍的工作人员对新制度、新法律、新法规的学习不透彻,不能很好的开展执法管理学习,由于执法人员只是经过了短期的培训,取得的效果不是很明显。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面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新形式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能的转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成为制约执法工作高效开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1.2 动物检疫不到位

安徽宣城旌德县2016年,全县生猪饲养量12.36万头,牛饲养量2.49万头,家禽饲养量261万羽,肉类总产0.96万吨,蛋类总产0.14万吨。畜牧业总产值3.46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26.2%,农村居民畜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2811元。随着畜牧养殖产业不断发展,对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是产地检疫和屠宰不规范现象十分严重,漏检、逃避检疫经常发生,集中补检现象也逐步增多。

1.3 社会大众对卫生检疫监督认识性不足

群众对如何判断动物产品是否进行了检疫,动物制品知否安全还不是很了解,对于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禁止销售、禁止食用不理解。在购买动物产品过程中对动物是否进行了检疫不重视,缺乏查看检疫标志和检疫证明的意识。群众监督力度不足,一些不合格的动物制品经常流向人们的餐桌。

2 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的对策分析

2.1 强化责任落实,宣传培训

进一步细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与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签订《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奖励办法》,各项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奖惩,责任明确到乡镇(街道)、到片、到人。全面实行“分片包干”的工作方式,确保了监管无死角、无空白。每年举行1-3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组织各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养殖大户、营销大户、技术人员等,围绕动物检疫规范化管理、屠宰检疫规程、畜禽养殖场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管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等工作进行培训。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自我防范、群防群控的动物卫生监督监管氛围。

2.2 强化检疫工作

首先,做好定点检疫。根据地理特点,全县共设立产地检疫申报点10个,接受畜禽出栏前的产地检疫申报,对规模养殖场上门服务,主要负责疫病检查和 “瘦肉精”等违禁品使用和休药期规定执行情况抽检,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严格无害化处理,严把畜禽出栏关口;其次,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在屠宰检疫监管上严把“六关”(凭证进场关、宰前检查关、宰后检疫关、出场验讫关、无害化处理关、消毒关),遵照“四不一处理”和“检疫四到位”的工作要求,确保畜禽产品安全。对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定奖、定惩”,将责任落实到人;最后,加强产地检疫管理。在产地检疫监管上做到“六有”(有办公地点、有各项规章制度、有规范档案记录、有联系方式、有消毒设施、有公示牌),扎实推进全县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建设,统一制作检疫申报点标牌上墙,统一制作申报管理制度上墙,统一制作检疫申报受理名单公示牌。由官方兽医和协检员,按动物防疫责任包村范围,受理农户和养殖户检疫申报,及时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确保全县产地检疫率100%。

2.3 落实制度,依法监管

首先,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遵循。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照法律、规章、制度。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台账登记制度、检疫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屠宰场消毒制度。杜绝病死畜进场和病害肉出场确保畜产品安全上市;其次,落实“两个规程”,严格依法监管。在屠宰过程中,检疫员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病死动物、动物产品安全处理规程》对胴体脏器、淋巴结进行检验操作,对检查出有問题脏器和患病畜禽,检疫员现场监督屠宰场法人、屠宰户,依照《无害化处理办法》按责任主体接受无害化处理。

作者单位: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畜牧兽医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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