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锐锋
引言
习总书记着重强调“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说明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关系着美丽中国建设的成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相继涌现了一批典型模式的同时,也有的步入了误区,值得关注和研究。
1 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误区分析
1.1 厚此薄彼,偏向“盆景式”村容建设
政府管理体制和传统政绩评价体系作用易导致地方政府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急功近利,重形式轻内涵。过度偏向显而易见的村容村貌“颜值”建设,而不愿把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产业“气质”建设上来,将复杂的“宜居宜业宜游”问题简单化为表面的“涂脂抹粉”,最終导致美丽乡村建设陷入“两张皮”。这种偏向“盆景式”村容建设的认识,忽视了美丽乡村建设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割裂了形式与内涵的辩证统一关系。
1.2 多龙治水,只唯“任我行”地方规划
传统地方保护思想作用易导致地方政府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闭门造车,只顾自身规划和眼前利益,忽略了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和系统的工程,尤其是忽略了特色县区、乡镇和村居之间的有机联系,使美丽乡村建设陷入“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的窘境。这种只唯“任我行”地方规划认识,忽视了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割裂了整体与部分的辩证统一关系。
1.3 产业不强,流于“单一式”产业结构
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是发展,发展离不开产业支撑。目前,大部分乡村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产业内涵简单,带动力不强,还处于产业培育和起步阶段,属于较低层次的产业形态,难以推进产业、环境、空间和文明的相互支撑,更难以实现一产二产三产整体联动。这种流于“单一式”产业结构建设,忽视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支撑力在于产业,混淆了问题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统一关系。
1.4 喧宾夺主,偏重“包办式”政府参与
传统管制型政府惯性作用易导致地方政府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角色错位,多以强势发挥主导替代服务引导功能。一方面,无法体现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没经过农民民主协商、反复讨论,取而代之的往往是上级部门把主观设想的模式强加给农民。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多侧重政府自身投入,甚至抬高其他市场主体的参与门槛,忽视市场机制的作用,最终导致政府财力吃紧,甚至还会造成农民群众的“等、靠、要”思想抬头。这种偏重“包办式”政府参与认识,忽视了美丽乡村建设其他市场主体作用,割裂政府与市场的辩证统一关系。
2 建设美丽乡村的对策建议
2.1 科学制定考核体系
考核是根指挥棒,挥好指挥棒能够有效引领美丽乡村建设。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显绩”与“潜绩”关系。科学考核干部的政绩,树立“既重显绩更重潜绩”的考核理念,鼓励干部多做埋头苦干的实事,不求急功近利的“显绩”。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确保美丽乡村建设的科学性、连续性和严肃性。二是科学考核美丽乡村建设质态。进一步加大产业、农民幸福指数等指标的考核权重,不要过度关注美丽乡村的“颜值”而忽视了“内涵”。
2.2 主动完善发展规划
俗话说:“方向错了,前进就是后退。”以“全域”理念强化顶层设计,细化地方规划,进一步加强县区、乡镇和村居间的有机互动,实现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布局、交通、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规划的深度衔接,促使美丽乡村建设成片连线组团式发展。一是处理好地方与区域的关系。地方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在区域的棋盘里找准定位,既不搞千篇一律,也不为了特而特,不随意搞建设,随便改规划,要因地制宜地彰显“个性美”。二是处理好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美丽乡村建设的主阵地在农村。基层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因此,要统一规划,避免规出多口,各行其是。
2.3 积极推进产业融合
产业支撑是美丽乡村发展的生命线,没有产业,美丽乡村就不在“美丽”,就会“空壳化”。一是明确产业定位。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等不尽相同,需按照“立足实际、差异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引导农民种植品种优、品质精的产品,选准产业,明确产业定位。二是建立多方投入机制。针对资金投入压力大、农业保险作用发挥难制约因素,积极引导银农对接、制定个性化农业保险等,制定完善多方投入机制。三是加大土地流转,推广适度经营。大力推进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依托农业绿色特质和农村特色地域文化,拉长拓宽产业链条,推进“一产接二连三”、“一产跨二进三”,促进产业发展提档升级。
2.4 准确定位政府角色
政府引导是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保证。政府需充分发挥服务作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力、群众主体的推进机制,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积极调动农户参与主动性和经营创造力,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不竭动力。一是充分激发农民创业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农民技能培训,提升农民素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大力推进合作社,不断完善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现代化组织经营体制,让群众真正投身产业中来,成为生态农业的主力军。二是切实增强农民参与管理的权力与义务观。建立健全村庄基础建设、环境保洁等激励和约束机制,让农民承担适量的环境管理义务,对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予以追究,树立“美丽乡村人人护”的主人翁意识。三是探索“外引内蓄”机制。通过项目引导、贴息引导、税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注入,减少政府财政投入和提升项目运行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作者单位:中共宿迁市委党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