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艺然
摘要水利工程是关系到国家民生的重要项目,直接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生命与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甚至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做好水利质量监督管理是国家、人民与社会的综合需求,不容忽视。本文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水利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采取措施有效完善水利质量监督管理。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策略
近些年来,我国基础建设获得极大的发展,水利工程也相应得到开展,抓好水利质量监督管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水利的质量,在投入生产中能安全有效运行,获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水利质量的监督管理涉及到相当多的责任方,需要在具体分析当前存在的管理问题基础上,综合系统的开展监督工作。
1当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于1986年,发展至今虽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暴露出相当多的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1.1对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认识不足
虽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我国已经发展了30年之久,但是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的作用与意义依然存在很多误区,相当一部分管理部门对质量监管的认识不足,没有有效重视质量监管的地位,以轻视的态度对待,主要表现在认为质量监管是企业的事,对其工作开展的强制性认识不足;对质监机构与被监督的机构关系认识不清,对质量监管与工程监理没有有效区分,甚至还有部门为了减少成本特意控制质量监督费用。
1.2水利管理机构组织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水利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基本采用的三级管理,由水利部总站统管流域分站、各省市地区监督站,虽然管理机构已经基本成型,但是内部领导人员基本由水利部门领导监制管理,并没有专业人员来专门进行管理,难以有效指导实际水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3水利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职责不清现象
当前通用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对我国水利管理机构组织的职责在分级的基础上进行了划分,但是水利工程因为其特殊性,影响到的不只是单一的某个地方,而是某个流域,因此水利工程質量监管也具有流域性、地域性、区域性的特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单纯的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施行必然会造很多程序困难,引发矛盾,影响水利质量监管的工作效果。
1.4水利质量监督机构性质难辨
从我国现有的质量监督机构现状分析,按照公费来源区分,既有财政全额拨款的,也有差额拨款,还有自收自支,按照组织形式区分,既有“松散形式”的合办,也有质监部门专门开展的“专职形式”,水利质量监督机构性质难以统一,很难体现质监工作的权威性与强制性。
1.5水利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经费不足
根据当前水利质监相关规定,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需要为质监部门在工程中所开展的质量监督、质量检测以及必要的人工差旅等缴纳一定的质量监督费用,但是收费并不高,难以支撑工作人员的开支,尤其是对部分自收自支的单位来说,经费不足困住了他们的手脚,质量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1.6对水利工程项目决策与设计阶段的监督存在困难
当前水利工程项目从申请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再到具体的设计都是由水利行政主管单位开展的,在这个阶段中对于项目以及设计的可行性研究所需要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的组建原则以及人员资格、评审标准都缺乏科学合理的明确规定,有很多漏洞可钻,为后期水利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1.7现有的水利质量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为了更好地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技术标准,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体系大多服务于大型的水利工程,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缺乏统一有效的规定,出现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的乱象,难以为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影响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2完善水利质量监督管理的策略
2.1加强对水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
意识指导实践,要想有效开展水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提升政府相关部门、投资方等各责任方对水利质监工作的认识,理清水利质监工作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组织各方加强学习,积极开展内部宣传工作,将质监工作的重要性深植于意识中,有效指导实践工作。
2.2明确水利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进行职责划分
水利质量监督管理是代表政府开展的工作,是政府职能的延伸,而质监工作特殊的性质,决定他必然需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与权威性,因此需要确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独立地位。在实际工作中,水利部门需要将水利建设管理工作于水利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剥离,不能相互兼职,相互独立,划分职务,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机构能有序运转,确保有利于政府政令畅通,效能提升。
2.3改进质量监督管理经费方式
过往水利质监机构通过接受质监的质量监督管理费,这种金钱往来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质监工作的开展。将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划分出来,工作经费全部改为政府财政划拨,或者水利部门在对水利工程进行项目审核的过程中将质量监督经费列入投资审计中,斩断质监机构与监督对象的金钱往来,和由此可能带来的监督不公正后果。
2.4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是开展水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维护建筑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法律手段。要想确保水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顺利开展,政府需要积极重视法律法规建设,在对政府、投资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个责任方的行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全面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为出发点,发现质量监管中的内在规律,逐渐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确保得到落实,为开展高效率的水利质量监管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
2.5充分发挥专业、行业协会的作用
水利质量检测是一项专业性比较高的工作,可以充分发挥相关专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政府借助对专业人员和专业组织的资格审核与认真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和资质管理,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相关专业人员和组织的行为规范,委托其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监管,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提供有效的服务。
2.6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建设
水利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最终是通过人来完成的,加强相关工作的人员的素质建设,不断进行提升,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到作为一名质监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积极组织对外调研学习,为工作人员创造学习机会,使人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最大发挥。
水利质量是否能得到有效监管影响到的不是一个水利工程,还包括水利工程附近的居民、环境,甚至相关的水域都会受到影响,可以说是与国家安全、人民利益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水利质量监管中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理顺工作流程与方式,建立系统的质量监管体系,确保水利质量监督工作的作用得到最大发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转。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