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行业2016年发展综述

2017-09-28 01:57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北京100037
中国环保产业 2017年9期
关键词:投资额污泥污水处理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北京 100037)

水污染治理行业2016年发展综述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北京 100037)

概述了2016年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状况,论述了涉水PPP项目发展现状与趋势,重点分析了行业的中小规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水污染治理重点领域技术的发展进行了评述。

水污染治理;涉水PPP项目;技术创新;行业发展

1 2016年水污染治理行业发展状况

1.1 行业发展环境

1.1.1 国家层面“十三五”规划密集发布,奠定环保产业黄金发展主基调

2016年是确定“十三五”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的一年,也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环保工作任务艰巨,各类国家层面的“十三五”规划密集发布。

8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全面落实“水十条”提出的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推进“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切实增加和改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12月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行动指南”。

12月14日,环境保护部对外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系统制定出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施工图。水污染物排放方面,要求贯彻落实“水十条”,围绕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优先配套相关排放标准。

12月19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作出总体部署,规划将节能环保产业列入绿色低碳产业,并第一次提出先进环保产业的概念。

12月22日,《“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发布,主要针对节能环保产业作出总体部署,规划提出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12月31日,《“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发布,规划提出:到2020年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1.1.2 水污染治理制度机制政策日趋完善,执法力度加强

水污染的治理是一个长期工程,需依靠法治,建立起长效、可持续的机制。

(1)开展水环境质量预警机制

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发布了《水环境质量分析及预警工作方案》。该方案是我国水环境保护与管理由粗放向精准、精细化发展之必然,体现了我国环境管理由单纯的总量目标削减,向基于质量目标的分区、分类、分级的理念,以解决水环境质量问题为目标的精准管理思想转变,有助于宏观上从环境经济政策层面、局地上溯源至企业生产调控具体落实,真正做到以控制单元为对象生产布局、过程监管、末端控制全流程环境调控与管理。

(2)落实环保督察巡视制度

2016年中旬,中央派出8个督察组赴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地进行环境保护督察,查处各地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这也是我国发布《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以来,中央层面进行的最大规模环保督察。在为期一个月的督察中,督察组现场检查了1500多个点位,梳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坏环境责任追究问题100个。

(3)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这意味着全国统一性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终于明朗,是环保行业的一大利好。“实施方案”2016年在火电和造纸行业率先实施,并要求2017年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的核发,重点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行业企业;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4)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今后,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党委或政府的“一把手”将有一个新头衔——“总河长”,并且从省到县,都将建立“河长”制度。

(5)环保执法方面

2016年,全国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1.8万个,取缔“十小”企业2600多家。中央环保督察受理群众举报3.3万余个,立案处罚8500余件。实施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分别为9976、5673和1017件,同比增长138%、83%和42%;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064件,同比增长37%。

按照“水十条”部署,环境保护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流域、分区域确定目标任务。建立了水污染防治综合督导机制,逐月分析全国水环境形势,及时识别工作滞后地区和突出环境问题,打好督办、约谈、限批等环境管理“组合拳”。2016年,环境保护部约谈了水质恶化明显的阳泉、渭南两市政府的相关人员。

1.1.3 《水污染防治法》首次大规模修订

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之一。2016年6月12日,环境保护部网站发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这是《水污染防治法》施行8年来的较大规模修订。此次修订强化地方责任,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严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

1.1.4 工业领域污染治理被重点关注,工业企业面临转型与升级

2016年9月,环境保护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该方案区分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制革、纺织、有色金属、氮肥、农药、焦化、原料药制造、电镀、染料颜料等11个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测算得出,11个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全部工业行业的50%,通过在这些行业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预计减少废水排放量6亿吨、减少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250万吨、减少氨氮产生量15万吨、减少含铬污泥(含水量80%~90%)约3万吨。

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该计划要求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到2020年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征收环境保护税,将对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化工等重点工业企业产生显著影响,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有利于遏制高耗能和高污染企业的发展,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1.1.5 污泥妥善处理处置首次纳入污水总量减排考核

2016年4月,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首次将污泥妥善处理处置纳入污水总量减排考核,对各种不规范处理处置污泥的行为,扣减该部分污泥对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并明确了具体的计算方式及相对严格的惩罚措施,这预示着从国家层面将对污泥违规处理处置行为零容忍。

1.2 中国水污染治理行业整体规模与基本情况

为了评估2016年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市场发展状况,估算2016年行业收入总额,2017年初,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简称:水委会)对本行业部分环保企业进行了2016年度市场情况的抽样调查,此次抽样调查共采集了50家(连续三年收集)中小规模企业的年度市场销售数据;另外,为更好评估行业发展,水委会从上海、深圳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共筛选了47家涉水上市企业,同时从新三板筛选了232家涉水挂牌企业,根据各企业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营数据了解其经营情况。统计样本数量总计329家,其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见表1。透过这些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企业在水污染治理市场不同领域开展经营活动的表现,可折射出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及相应各领域的市场经营状态和销售发展趋势。

表1 统计样本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表

根据表1,列入2016年水污染治理行业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共计329个环保企业,尽管在企业数量上只选了2%的环保企业作为调查对象,但这些企业整体上却聚集了约40%的行业销售总收入;而且,这部分企业的主要经营方向不同程度地覆盖了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四个主要领域。因此,采用这部分企业2016年度生产经营中的主要经营参数和发展数据,经汇总分析和趋势推算,得出的2016年全国水污染治理行业市场发展的情况是客观、可信的。

据水委会2017年抽样调查数据统计,2016年,50家中小企业在水污染治理各个领域实现的收入总额约为68亿元,约占水污染治理行业总收入的1.9%;36家沪深两市上市企业的收入总额为842.70亿元,约占水污染治理行业总收入的24%;11家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的收入总额为377.49亿元,约占水污染治理行业总收入的10%;23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收入总额为218.29亿元,约占水污染治理行业总收入的6%。

据水委会历年统计数据,结合水委会日常掌握的情况,2016年,我国从事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单位总计约15,000余个。在国家一系列利好政策的不断刺激下,2016年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实现销售总收入约3500亿元,同比2015年增长20%左右。

2 涉水PPP项目发展现状与趋势

2.1 PPP项目总体情况

近年来,国家为了化解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与建设资金严重缺乏的矛盾,倡导并鼓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旋风”持续加速。由于政府积极推进,各地PPP项目需求不断增加。2014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首批推出80个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这标志着PPP模式在我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起和应用,强势进入公众视野。

从2014年的初步发展到现在的大规模推进,PPP在中国仅仅经历了三年多的发展时间,就取得了令世界膛目的成绩。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入库PPP项目总数已达11,260个,总投资额高达13.5万亿元,占当年全国公共预算财政收入15.9万亿元的85%。其中,已签约落地的项目有1351个,投资额2.2万亿元,落地率31.6%;列为国家示范项目的有743个,投资额1.86万亿元;目前尚无PPP项目完成并进入移交阶段。

本报告根据财政部PPP中心项目库中的涉水项目基本信息,分析和评价了各类涉水PPP项目的数量、投资额、执行方式、回报机制等内容,旨在客观反映水污染治理行业参与PPP项目的实际情况。

2.2 涉水PPP项目的进展

2.2.1 涉水PPP项目的发起情况

为分析历年涉水PPP项目的发起情况,本报告统计了1441个涉水PPP项目的发起时间,并根据历年发起项目数和投资额绘制成图,见图1。

图1 历年发起涉水PPP项目数量和投资额情况

2014年之前,我国PPP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根据图1,此阶段我国发起涉水PPP项目总计90个,投资总额167.42亿元。

2014年发起涉水PPP项目数155个,投资总额509.56亿元。

2015年起,PPP热度直线上升,不仅相关部委的文件密集出台,各地有关PPP的讲座、论坛也层出不穷,各地方政府纷纷推出了大批PPP项目。在颁布的相关政策中,对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支持态度明确,几乎无一例外地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列为PPP模式推广重点领域。4月16日,“水十条”正式发布,4月27日,财政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PPP模式。因此,2015年各地发起的涉水PPP项目暴增,项目总数804个,投资总额2623.71亿元,发起项目数和投资额都为2014年的5倍。

2016年,PPP热度依旧。中央政府根据各地PPP项目的发展情况,意识到地方政府肆意扩展项目范围和盲目举债的潜在风险,加强了项目识别和入库的审批。10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在其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要“强制”实施PPP模式的识别论证。2016年各地发起的涉水PPP项目总数392个,投资总额1806.63亿元,虽然项目数和投资额较2015年有所下降,但单个项目规模和投资额均有较大幅度上升。

入库PPP项目的发起方式主要由政府发起和社会资本方发起两种方式。经统计,1441个涉水PPP项目中,由地方政府发起的项目数为1386个,由社会资本方发起的项目数仅有46个,仅占发起项目总数的3.2%。相关数据表明,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环境政策的高压下,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水污染治理任务,普遍认可向社会资本融资举债这一出路;而社会资本热衷于短期内的高回报率的投资方向,对PPP模式的项目参与持观望探索的态度。

2.2.2 涉水PPP项目的领域分布情况

亲爱的编辑,我一直有个心结,就是我的父母重男轻女,可能这样说比较夸张,但是很多细节都让我心里很不舒服,真的很希望得到公平的爱。

目前,从入库项目数和总投资额来看,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和片区开发等占据了主导地位;本报告中所述涉水PPP项目,主要涉及生活污水处理、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供水与自来水处理、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和黑臭水体污染治理等5类领域。

全国入库项目中,截至2016年12月末,5类涉水PPP共计1441个,投资额5097.32亿元。其中国家示范项目102个,投资额1081.78亿元;省级示范项目115个,投资额521.64亿元;市级示范项目84个,投资额179.03亿元。

5类涉水项目的数量和投资额情况见图2。

图2 5类涉水PPP项目数量与投资额

根据统计数据,结合图2分析,各类涉水PPP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综合污水处理

综合污水处理项目主要包括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也包括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厂网一体化项目,还包括“乡镇”“村镇”和村级的污水收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其中,农村项目由于单个项目规模较小,只有1000~2000吨/日的处理能力,或1~2公里的管道长度,一般均采取以地区或县市的行政区域为单位,集中采用PPP模式组成“打包项目”。

经统计,综合污水处理项目总数为789个,占统计涉水PPP项目总数的54.75%;综合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总额为1927.4亿元,占统计涉水PPP项目投资总额的37.81%;平均每个项目的投资额为2.44亿元。

789个项目中,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288个,占比35.6%;投资额在1亿~3亿元的项目316个,占比40.05%;投资额在3亿~10亿元的项目156个,占比19.8%;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29个,占比4.75%;也就是说,75%以上综合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

主要包括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水收集管网、厂网一体化等建设项目。经统计,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PPP项目总数为211个,占统计涉水PPP项目总数的14.64%;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总额为394.45亿元,占统计涉水PPP项目投资总额的7.74%;此类项目的处理规模一般在5万吨/日以下,平均每个项目的投资额为1.87亿元。

211个项目中,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为86个,占比40.76%;投资额在1亿~3亿元的项目为100个,占比47.39%;投资额在3亿~10亿元的项目为19个,占比9%;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为6个,占比2.8%;也就是说,88%以上的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

(3)供水与自来水项目

主要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工程、供水管网建设、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等。经统计,供水与自来水厂PPP项目总数为361个,占统计涉水PPP项目总数的25.1%;供水与自来水项目投资总额为1303.54亿元,占统计涉水PPP项目投资总额的25.6%;平均每个项目的投资额为3.61亿元。

361个项目中,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为96个,占比26.59%;投资额在1亿~3亿元的项目为135个,占比37.39%;投资额在3亿~10亿元的项目为100个,占比27.7%;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为30个,占比8.32%;也就是说,63%以上供水与自来水处理项目的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

(4)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主要包括河、湖综合整治项目、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湿地修复与保护项目。经统计,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数为72个,占统计涉水PPP项目总数的5%;项目投资总额1216.77亿元,占统计涉水PPP项目投资总额的23.9%;平均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为16.9亿元。

72个项目中,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为2个,投资额在1亿~3亿元的项目为9个,投资额在3亿~10亿元的项目为29个,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为32个;也就是说40%以上项目的投资额大于10亿元。

(5)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

特指“水十条”发布后各地发起的狭义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统计项目共8个,投资总额255.16亿元,单个项目平均投资额31.90亿元。所有项目的投资额均在10亿元以上。

综上分析,统计的五类涉水PPP项目中,产生了两种不同的项目性质。前三类涉水PPP项目,均为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其特点是分散分布和处理规模较小,一般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的项目数量占到项目总数的80%以上。后两类项目通常为河湖污染治理、景观河道修复、生态湿地建设和黑臭水体污染控制等与水体环境相关的大型单体项目,一般此类项目的投资额度少则十亿、数十亿元,多则上百亿元。比如安徽省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的投资额为143.27亿元。

2.2.3 涉水PPP项目的地区分布情况

我国水污染治理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相辅相成,存在地区间的进展差异。图3是根据入库PPP项目信息整理的地区分布状况。

图3 涉水PPP项目地区分布图

根据图3,涉水PPP入库项目地区集中度较高,按项目数排序,贵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东、四川位居前五名,分别为206个、116个、111个、102个、97个,合计占涉水PPP项目总数的43.9%。按入库项目投资额排序,贵州、安徽、湖南、内蒙古自治区、河南位居前五名,分别为450.03亿元、377.14亿元、358.94亿元、322.03亿元、321.21亿元,合计占入库项目总投资的35.89%。

2.2.4 项目运作情况

(1)运作方式

从PPP运作方式来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推广的有O&M、BOT、BOOT、BOO等;而财政部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基础上,还扩大推广了ROT、TOT、MC等商务运作模式。统计分析1441个涉水PPP项目的运作方式,见图4。

图4 不同运作方式项目数和投资额分布图

根据图3,涉水PPP项目的主要运作方式为BOT,采用BOT的项目数977个,投资额3186.59亿元,两者都占到涉水PPP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60%以上。

这说明BOT作为一种成熟的商务模式,已经成为目前PPP项目中,政府、社会资本和项目执行单位普遍接受的做法。这其中,利用出资控制项目工程市场,甚至垄断该领域市场,是推动项目成功的核心动力。而财政部倡导的TOT模式还不太能引起关注。BOT也好,TOT也罢,促进项目工程投资估算的规范性并严格监督审查,扩大项目运行成本的透明度,合理控制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收益(净利润),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2)项目回报机制

根据财政部PPP项目信息中心的披露,近年来PPP项目中采用的投资回报方式有三种,即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等。三种回报机制项目数和投资额分布情况见图5。

图5 不同回报机制项目数和投资额分布图

按照三种回报机制统计,在1441个涉水PPP项目中,使用者付费项目686个,投资总额为1724.26亿元,分别占涉水PPP项目总数和总投资的48%和34%;政府付费项目373个,投资总额为1937.03亿元,分别占26%和38%;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382个,投资总额为1436.03亿元,分别占26%和28%。从项目数量分布来看,使用者付费项目占据多数。

2.2.5 涉水PPP项目的执行情况

为分析1441个涉水PPP项目所处阶段和签约落地执行情况,统计历年发起的涉水PPP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并计算历年发起涉水PPP项目的落地率(见表2)。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尚未通过首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此时只能说明地方政府部门在考虑采用PPP模式,一旦无法通过这两项评价论证,将终止后续操作。PPP项目的落地率应是执行阶段项目数与准备、采购、执行等3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

表2 截至2016年底各阶段涉水PPP项目数量与投资额统计

目前,1441个项目不同阶段数量和投资额分布情况见图6。

图6 各阶段涉水PPP项目发起数量与投资额分布图

统计分析,1441个涉水PPP项目中处于执行阶段的项目数281个,投资额1438.16亿元,项目签约落地率42.71%,远高于PPP项目库31.6%的总落地率,表明涉水PPP项目的落地执行情况整体优于其他项目。

受项目落地周期的影响,2014年之前和2014年发起的涉水PPP项目落地率均在50%以上,2015年、2016年两年发起的项目数量大,且落地率相对较低,推断2015年、2016年两年发起的项目目前没有充分释放,预计2017年将迎来涉水PPP项目落地高峰。

2.3 涉水PPP项目发展分析

2.3.1 水环境领域综合环境建设成为PPP热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随着国家对黑臭水体治理一系列的政策推动和督察督办,催促黑臭水体治理进入落地阶段。在此背景下,由环保企业积极参与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的PPP项目也大量涌现,成为PPP的热点。

以河道防洪治理类和黑臭水体整治类项目为例,此类项目属于纯公益性,既无法追诉污染者,也缺乏使用者付费机制的法理,且项目自身更不能产生现金收益,只能由政府全部包揽下项目的建设投资和运营维护开支。在PPP模式盛行之前,这类项目基本属于政府纯投资建设类,各地基本都是财政资金投资。即便按单个黑臭水体治理平均投入2000万元的较低投入计算,全国数千个黑臭水体治理市场投资规模将达数千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投资需求,中央没有太多的财力支持地方,也不负责地方政府的债务,只能鼓励性地对部分重点项目给予一些中央财政补助,一般不会超过8%,主体投资须由地方政府全面举债借贷,或引进社会资本投资。

水环境领域综合环境建设PPP项目资金需求量巨大,动辄就是十亿、几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投资体量。这类项目市场的打开,在给行业发展充分想象空间的同时,其在规划设计、技术工程、运营经营、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复杂性、长期性,也会带给相关参与各方巨大的挑战。一方面,此类项目在我国缺乏工程实施经验,治理技术的实用性、项目工程的可行性、技术路线的不确定性,都给项目实施和PPP合作成功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即使进入PPP项目仍然存在一些谈判瓶颈;另一方面,由于面对后期地方政府还款风险,社会资本更倾向于尽量在前期工程阶段利用工程利润回流的方式尽早收回投入;再者,不少中标方的核心能力在于“建设”或“建设+投资”,运营能力相对欠缺,在建设期后寻求退出也是重要问题。

2.3.2 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打包PPP项目形成趋势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县城以下乡镇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被逐步提上日程,该领域已经成为污水处理市场的热点。但国内大部分县级以下政府都面临着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的难题。在此背景下,众多县级以下政府采用PPP模式,引入一家专业投资运营机构,以BOT、TOT、委托运营等形式投资或运营污水处理设施。

然而,乡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具有“小而散”的特点,单项推出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社会资本不感兴趣。针对这些短板项目,国家和地方层面联合印发有关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在全国启动PPP工程包,对“小而散”项目打包,采取整体招标、整体签约、整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办法,形成规模优势,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障项目“招得来、能落地”。

设施建设与配套管网建设的PPP项目,多采取集中打包的运作形式。这种以固定设施加配套管网的建设模式依然与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操作类似,规避了投资企业与乡镇、村镇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机构(村委会)发生偿债违约的投资风险。

2.3.3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背后的博弈

在PPP合作三方中,政府关心的问题是引进资金的合理性和项目实施的技术保障性,社会资本关心的问题自然是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是否符合其核心利益,环保企业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抓住这一机遇得到发展壮大并赢得市场竞争。这三方既有利益关联,又有风险关联。因而这种合作的本质既是各方利益的统一,也是各方核心利益的博弈。

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战略合作,旨在改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政府包揽的弊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均为公益性设施建设,旨在为城镇居民提高生活水准而服务。因此,PPP下的投资回报机制应与金融和商业投资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应该遵循“保本、微利、低风险、长远、稳定”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收益率还是较高的,回收周期也较长,具有收益稳定、回报期长的特点,对社会资本应该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

2.4 PPP对水污染治理产业发展的影响

2.4.1 PPP将对水污染治理行业进行洗牌

目前,水污染防治领域已经成为PPP模式推广过程中最具市场爆发力的生力军。PPP模式使得水污染治理领域的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地方政府联合社会资本力量整合涉水项目,通过打包PPP的模式与环保企业合作,地方水污染防治市场需求快速释放,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水污染治理行业市场演变为高度垄断的市场发展。

未来1~2年,水污染治理市场将把未来1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治理需求集中释放,作为PPP成员的涉水环保公司有望从小额订单缓慢推动式发展过渡到大额订单的集中获取,从而迎来快速成长的良机。因而可以说:抓住机遇进入PPP的涉水环保企业是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中的幸运儿。

过去十年中,行业的部分涉水公司通过抓住BOT商业模式的水务运作得到了显著的发展成就,继而通过IPO 的股市助力又进一步实现了超常规发展。纵观这些水务“霸主”,经过未来两年的PPP洗礼,强者更强,将获得更多市场机会,将具备更为明显的核心竞争力,将成为具有资本、技术、资源等综合整合能力的优势涉水环保骨干企业集团,进入发展腾飞期。

涉水环保企业欲以PPP模式参与政府“治水”项目,重要门槛是自身须具备技术和资本双重优势。资本效应下的跨行业的企业整合,无疑会造就一批新的水务“霸主”,给一些社会资本和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涉水环保企业带来发展的希望。在这一轮波动或者变动中,具有优势条件的环保企业需要进行自身调整和改革,多方面提升建设、运营、投融资、研发能力等综合能力,主动适应水污染治理重点领域的市场发展。

预计未来几年,将有一批原本发展不错,但与PPP无缘的水污染治理企业将失去昔日的辉煌;更有一大批原本就发展落后,不具科技创新能力、缺乏发展动力的水污染治理企业逐渐从行业视角中消失。

需要说明的是,PPP促动下的市场分化是政府主导行为,而非纯粹的市场竞争行为。

这一过程产生的市场垄断效应对环保产业的长远发展带来的影响值得行业持续关注。

2.4.2 PPP将扭转行业市场竞争,倒逼产业改革

2014年以来,随着PPP模式在水污染治理领域的实践和推进,PPP已经成为新一轮行业调整重构的切入点,变成优势涉水环保企业新的竞技场。由于PPP模式下项目投资规模的要求,分散项目的整合打包,以及大小兼收式的区域性项目整合,将扭转水污染治理市场竞争的格局,PPP伙伴受自身利益驱使将产生强大的市场排他性。PPP模式在治水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实际上也是在倒逼产业改革。

一方面,过去几年环保公司的高成长,多来源于所在的细分领域在政策驱动下迎来订单快速释放带动业绩高成长,而在PPP模式下,大额订单集中释放,其体量和规模对整体规模偏小的环保公司而言难以很好匹配,如大额融资需求、政府谈判能力、订单获取能力等方面,竞争力明显不足。再者,经过连续几年的开发与建设,水环境治理领域单体设施存量已经相当有限,而以治理效果为目的的综合治理项目也给企业的综合实力带来新挑战。行业竞争激烈导致小型企业生存艰难,因此,2016年行业内整合、兼并依旧是发展主流,部分强势企业凭借自身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积极寻求破局,突破区域瓶颈、规模瓶颈,或扩展产业链,或丰富产业结构、布局新的细分领域,甚至混业并购、寻求业务转型,增强综合实力。

另一方面,各类外来资本纷纷寻求各种渠道进入环保PPP模式下的巨大市场,市场化竞争激烈。据统计,2015年以来其他行业转型环保的案例超过数十家,通过收购其他类的环保公司(多为规模较小企业)横向拓展细分产业链,或原主营业务非环保的公司通过收购典型的环保公司大举向环保行业扩张。合作的企业不仅在资源和资金上实现互补,而且还可以通过业务上的协同实现平台和资源的共享,为未来发展打下更好的基础。

从环保产业诞生以来,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是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在环保产业中较为罕见。在三十多年的企业发展和市场磨砺下,民营环保企业在技术、设备、工程的创新推动了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但是,今后水污染治理行业在BOT模式和PPP模式下,有可能形成国有企业占据主导地位。这一发展变化,将彰显环保产业的改革方向。

2.4.3 PPP模式下民营资本踌躇不前,政策引导方向不明

目前PPP概念较热,政府也在极力地推动,机会很多。但在当下涉水PPP案例样本中,民营企业的身影却并不多见。究其原因,一方面,与大型国企相比,民间资本普遍资金实力偏弱,融资难度大,在很多项目中由于资质、业绩、资金等不具竞争优势,地方政府出于政治风险、资金实力、监管等多方面考虑,往往更倾向于选择国有企业。另一方面,民营资本对PPP本身也存在着诸多顾虑,在政府信用和财政偿债能力上存在担忧,导致“不敢进、进不去、争不过”的现象并存。此外,PPP项目的投资规模往往达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这对于单个民营企业来说,实现融资渺茫。PPP项目交易程序复杂,涉及诸多方面,不仅带来交易成本的攀升,更是带来诸多难以预测的交易风险,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往往有无果而终的可能。涉水领域可借鉴的由社会资本引导的PPP成功案例并不多,这些因素都从客观上导致民营资本在投资额要求较高的PPP项目面前踌躇不前。

由于多数PPP项目对于民营资本设置的隐形门槛较高,2016年以来,从国务院到各部委,都在力促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对水污染防治PPP项目予以政策倾斜并对其采取各种补偿手段。比如,财政部等20个部门发布的确定第三批项目文件,要求各地“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包括设置过高或无关的资格条件,过高的保证金等)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安排资金和政策支持”。

目前来看,对项目予以财政倾斜可以更好地引入社会资本,提高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在此形势下,一些民营企业想要进行多元化投资,并有意向通过PPP模式实现长期投资回报,但自身资金有限、融资困难的现状也客观导致民营资本止步不前,企业如何依托自身信用或现有资产等与金融机构达成借款协议成为主要限制条件。

3 中小规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3.1 2016年度部分中小规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3.1.1 基本情况

为了解2016年度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中小型规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2017年初水委会随机抽样调查了50家水污染治理行业的中小规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为了保证选取样本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这些企业均未在主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上市,且其主营业务均在水污染治理领域。

据统计,调查的50家中小企业2016年度全年收入总额为68亿元,利润总额约8.7亿元,实现出口创汇0.18亿美元,平均利润率达13%。其中,50家中小规模企业中52%的企业年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仅有4%的企业收入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从企业经营效益来看,12%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40%的企业利润率不足10%,22%的企业利润率在20%以上。

根据这次的调查结果统计分析,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业收入总额约19.65亿元,占总收入的28.9%;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业收入总额约7.76亿元,占总收入的11.4%;水污染治理产品制造业收入总额约39.98亿元,占总收入的58.8%;水污染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业收入总额约0.57亿元,占总收入的0.8%。

3.1.2 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业

抽样调查的企业中有32家企业从事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业,涉及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程和水体修复工程五个领域,具体经营情况见表3。

2016年,参与调查的中小企业完成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总数888个,合同总额25.9亿元,收入总额19.65亿元,利润总额2.09亿元。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业平均利润率为10.6%,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利润率最高,为14.5%;水体修复工程利润率最低,为5.9%。

表3 部分企业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经营情况

3.1.3 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业

在抽样调查的企业中,2016年有21家从事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涉及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服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管理三个领域,具体的经营情况见表4。

表4 部分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经营情况

根据表4,21家企业2016年完成各类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总数287个,合同总额约13.97亿元,收入总额约7.76亿元,利润总额约1.14亿元。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业平均利润率14.7%,其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利润率最高,为26.8%;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服务利润率最低,为6%。

从2016年新增项目数来看,占比最多的是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行管理领域,达45%,但是其合同额、收入、利润占比很低,仅为0.3%、0.6%、0.3%。从合同额、收入、利润来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还是占主导地位,其分别占比79%、71%、48%。作为利润总额、利润率最高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合同额、收入、利润分别占比20%、28%、52%。

3.1.4 水污染治理产品制造业

抽样调查的企业中有42家从事水污染治理产品生产制造业,主要包括水处理专用机械设备、水处理药剂、水处理材料和水污染监测仪器仪表四大类,具体见表5。

表5 部分企业水污染治理产品制造业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表5,42家企业共生产了约2168种产品,产品生产总产值达41.09亿元,实现销售收入约39.98亿元,销售利润约5.60亿元,平均利润率为14.0%。水污染治理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要集中在水处理专用机械设备方面,共涉及2025种设备,总产值、总收入、总利润在整个水污染治理产品生产经营领域占比均超过了90%。与此同时,水处理药剂、材料、检测仪器仪表占比较小。

此外,部分企业实现产品出口创汇总计1821万美元。其中,水处理专用机械设备1808万美元,占比99%;水处理药剂9万美元,占比0.5%;水处理材料4万美元,占比约0.2%。水污染检测仪器仪表都没有设备的出口业务,有待进一步开阔海外市场。

3.1.5 水污染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业

抽样调查的企业中有7家从事水污染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包括市政污水回用、工业废水回用、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及水污染物资源化利用产品四类。2016年,7家企业共实施了66个水回用与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收入总额约5706万元,利润总额572万元。水污染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平均利润率为10%,其中工业废水回用项目利润率最高,为18%;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利润率最低,仅为4%。具体见表6。

3.2 近年来部分中小规模企业的经营状况

为了分析我国从事水污染治理行业的中小规模企业发展状况,选取了40家中小规模企业作为分析样本,连续三年追踪并调查统计其生产经营情况。根据调查统计分析(见图7),2015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国家整体出现经济增长下降趋缓的态势,中小规模的水污染治理企业亦受此影响,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全面下降,相比于2014年分别减少了4%、5%,40家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保持在10.5%。

表6 水污染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业生产经营情况

图7 40家中小规模企业近三年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

2016年,全球经济形势转好,“水十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继出台,国家推出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证制度、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垂直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环保要求趋严,环保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水污染治理市场需求不断释放,中小规模企业在行业整体发展的大背景下得到了快速发展,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大幅度提高,相比于2015年分别提高了13%、39%,40家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也从10.5%上升到了13%,提高了24%。中小规模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从这三年的统计数据看来(见图8),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业(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的收入总额一直保持上涨,2015年,在40家企业的收入总额下降的情况下,水污染治理服务业仍有1.8%的增长;2016年,在国家政策全面利好的大背景下,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了10%。而水污染治理产品制造业受市场经济影响较大,2015年,水污染治理产品制造业营业收入降低了8%;2016年,产品制造业营业收入增长了15.8%。

图8 40家中小规模企业环境服务业与产品制造业收入示意

2015年,40家中小规模企业出口创汇比2014年降低了30%;到2016年,出口创汇比2015年提高了13%(见图9)。总体出口创汇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上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的中小规模企业普遍水平不高,且基础科研投入偏低,缺乏国际竞争力。

图9 40家中小规模企业出口创汇总额示意

3.3 中小规模企业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在水污染治理市场需求不断释放、水污染治理行业准入门槛放开的大背景下,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农村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海绵城市、海水淡化等领域在“十三五”期间预计将得到全面发展。近年来,一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合理经营,市场定位精准,迅速发展,在水污染治理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不少已经脱离“中小企业”行列。这种情况在2015年、2016年表现尤为明显,从新三板挂牌和排队的企业数量增长情况就能得到印证。从短期来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良好。

与此同时也可发现,中小企业在整个行业所占市场份额呈下降的趋势,呈现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两级分化的态势。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中小企业的收入增长率明显低于上市企业。尤其在国家推出PPP政策后,大型涉水企业纷纷上市扩张,一些大型国有企业转向环保领域,环保行业规模化已经成为主流,十亿甚至百亿元的项目规模变得常见。一方面,这为行业注入了新的血液,增添了市场活力;另一方面,这让资金本来就捉襟见肘的中小企业更加难以参与到大型项目中。一些中小规模企业如果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只是一味地拉项目、低价竞争,很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甚至被淘汰。所以,从长远来看,一批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处境会越发艰难。

综上,“十三五”的环保大幕已经拉开,在国家政策利好、市场空间释放的背景下,水污染治理市场蓬勃发展,中小规模企业面临机遇与挑战共存的局面。

4 水污染治理重点领域技术发展评述

4.1 黑臭水体污染治理领域

4.1.1 黑臭水体污染治理目标及完成情况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

截至2017年2月,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发布的黑臭水体认定总数2082个,其中完成治理的726个,正在治理中的592个,方案制定的718个,未启动的46个,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各区域黑臭水体治理的完成情况见图10。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黑臭水体存量巨大,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治理工作仍很严峻。

4.1.2 黑臭水体污染治理技术

“十三五”以来,黑臭水体污染治理是水污染治理行业的一个难点,总的来说,黑臭水体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水体污染成因较多、情况各异,控制难度较大,加上没有一套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技术,所以成效不是十分显著。同时。黑臭水体污染治理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巨大,经济回报甚微,政府积极性易下降,易造成重建设、轻运行、黑臭水体反弹的现象。

图10 各区域黑臭水体污染治理完成情况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提出,黑臭水体整治在技术选择上,应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具体实施。

(1)控源截污和内源治理是黑臭水体治理的基础和前提。控源截污主要是通过建设和改造水体沿岸的污水管道,将污水截流纳入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或者通过面源污染控制技术,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直接排放水体,这也是黑臭水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内源治理技术目前大多是采用人工/机械清淤的方式消除污染。

(2)活水循环和清水补给,主要是通过城市再生水、清洁的地表水等作为治理水体的补充水源等方式,增加水体流动性。这种处理技术效果明显,但需要设置泵站、铺设管道等,施工难度较大,工程建设和运行较大,同时在调水的过程中要防止引入新的污染源。

(3)水质净化是水体治理的阶段性治理措施,生态修复是水体水质长效保持的措施。水质净化技术大多借鉴污水处理技术进行水体修复,如A2O、絮凝沉淀、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生态浮岛、稳定塘等在实际工程中都有应用,但还没有形成一套针对黑臭水体水质净化成熟可行的具体技术路线,这也是目前黑臭水体治理过程遇到的一个问题。

黑臭水体污染治理工作,要结合每个黑臭水体的实际情况,根据污染成因和治理目标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技术具体实施,不宜采用统一的标准选择技术,而应该强调“一水一方案”。此外,为了保证黑臭水体污染治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还需要统筹综合考虑周边污水处理厂、供排水管网、流域水环境等方面,协同治理好城市水体环境,保持水体水质的长效达标。

4.2 农村污水治理领域

4.2.1 农村污水治理目标与完成情况

近些年,农村水污染治理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省市、自治区农村环境治理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好,关注度持续走高。“水十条”明确,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2017年年初,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再次强调,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为“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涉及1805个县(市、区)12.82万个建制村,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92%。

截至2015年年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共24.8万套;2016年,全国22%的建制村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得到解决,但仍有78%的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没有得到解决。

4.2.2 农村污水治理技术

农村污水治理,由于技术原因或资金原因或管理原因,步履维艰。近几年,农村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技术和设备类型众多、质量良莠不齐;农村环保机制不完善、监管环节薄弱;缺乏有效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机制等,这都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逐步推进和完善。

在技术选择上,农村污水治理有别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更依赖于技术本身。农村污水治理应尽量采用成熟可靠的工艺,能够抗冲击负荷,实现稳定达标;在运行上面要低能耗、低成本、低运行、低维护,甚至是免维护;在管理上面,能够实现远程自动监控及预警。

近几年,装备化、一体化的工艺设备因占地小、建设投资少、运行维护简单等优点很受农村污水治理市场欢迎,如FMBR、MBR、MBBR为主体工艺的一体化设备在市场上应用相对成熟。但是,这些技术装备的工艺参数仍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在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地节能、降耗、提高自动化程度,使之与农村污水治理需求更匹配。针对目前一些农村使用的简易化污水处理设施,急需提高设施管理人员的运行水平,保证设施发挥作用。

此外,2017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的参与,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国家从政策上面给予农村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支持。

4.3 污泥的无害化处置领域

4.3.1 污泥无害化处置目标与现状

我国在污泥方面的相关政策建设步伐起步相对较晚,“重水轻泥”现象一直存在,导致全国的污泥处置率普遍不高,非法倾倒污泥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生活污泥去向不明,给环境造成了很大风险。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与“十二五”目标相比,“十三五”期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增加了22%、35.7%、5%,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4.56万吨/日,县城0.92万吨/日,建制镇0.53万吨/日)。

4.3.2 污泥无害化处置技术

污泥的处理处置一般需要经过污泥调理、污泥脱水、污泥无害化处置三个主要环节。我国污泥调理和脱水使用的方法众多,但技术路线尚不明确;污泥无害化处置也处于多种技术并行的局面。近年来,很多企业、科研院所一直致力于研究污泥的处理处置技术,寻找污泥的最佳处置方式。据了解,污泥脱水、厌氧处理、好氧堆肥等技术都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2016年,一些城市、大型污水污泥处理企业已经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污泥处理处置路线,开始着手建设污泥集中式处理处置站,在选用的无害化处置方案中,污泥焚烧和厌氧消化占比较大。

目前,污泥无害化处置方案主要有土地填埋、干化焚烧、厌氧消化、好氧发酵以及其它资源化技术等。从目前来看,土地填埋工艺简单易行、处理工序少、处理效率高,是很多城市的首选,但是由于二次污染严重、占地面积大,面临的阻力也不断增大,这种处置方法正在逐渐减少,相信以后会被取代。污泥干化焚烧具有减量化程度高、无害化彻底的优点,是较为理想的方案。但随着烟气治理趋严,加上设备投资、运行费用较高等因素,成为该技术的主要阻碍,不过污泥焚烧依然会是短期内发展最快的技术。从长期来看,综合建设投入、运营效果、资源利用等方面,厌氧消化、好氧发酵技术具有运行成本低、资源回收率高等优势,相信会越来越受到青睐。

值得注意的是,《“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提出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的成本和合理盈利”,明确了污水处理收费需覆盖污泥处理成本,解决污泥处理费支付方不明确的痛点。相信在“十三五”期间将有效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的发展,污泥无害化处置将得到实质性进展,“重水轻泥”现象会得到改善。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领域

4.4.1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现状与目标

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处理能力快速增长,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3976座,污水处理能力达1.7亿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工艺主要是氧化沟、A2O、SBR、A/O、生物膜法等。由于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一直在进行。2015年,“水十条”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污水处理设施实行一级A标准提出了时间要求,这意味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已经成为必然。《“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国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1万立方米/日。

4.4.2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技术

传统处理技术的改良、新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使得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水平和处理效率显著提高。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而言,出水标准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二级提升为一级B的难度较低,一般通过调整工艺参数即可达到要求。从一级B提高到一级A,建议尽量利用原有构筑物和设备,对单元技术进行优化,提高各个单元的处理效率,不建议对工艺做较大的调整。鼓励采用生物强化方式,如MBR、MBBR等技术,提高生物段的处理效果;鼓励加强深度处理单元的优化,如选用滤布过滤等高效过滤方法代替传统砂滤等;鼓励使用新型、高效的药剂和污水处理设备代替传统药剂和设备。

一些城市和地区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要求较高,需要从一级A 提高到地表水IV类水体标准。这样的改造难度较大,一般需要对处理工艺进行调整,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增加高级氧化、膜分离等处理技术。一般来说,高级氧化技术,常用的有臭氧高级氧化、光催化氧化、电解催化氧化、类芬顿等技术,污水处理厂应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工艺技术。

目前,污水治理标准的趋势在不断提升,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排水用途和受纳水体的环境质量,制定排放要求,切忌盲目追求高标准而造成投资和能源的浪费。城镇污水处理厂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土地资源、经济能力、管理水平等,选择经济可行、技术达标的提标改造方法。

4.5 工业聚集区污水治理领域

4.5.1 工业聚集区污水治理目标与现状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落实2016年年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建设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任务。

根据环境保护部通报,截至2016年年底,3个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共597家,已有570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率96%;有559家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94%。

4.5.2 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治理技术

目前,工业聚集区污水治理一般采用“企业预处理+园区集中处理”的方式。已建的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企业预处理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技术重复设置衔接不当等问题,造成很多工业聚集区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治理,前提是做好水质管控工作。明确每家企业产生的特征污染物质和生物毒性,严控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在技术选择上,建议采用“物化+生化+物化”的工艺。尤其是难生物降解的综合废水,一般先进行一级物化处理,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生化处理单元,建议采用生物强化手段,提高生化处理单元效率;然后再进行二级物化处理,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浓度。常采用的物化方法包括吸附、混凝、离子交换、高级氧化、膜分离、电解等。总体来说,即便采用这种流程长、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的处理工艺,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依然存在排水不稳定的特点,不能保证废水的稳定达标。因此,研发高效、低耗的难处理废水技术和装备一直是工业废水处理发展的重点和方向。

Development Report on Treatment Industry of Water Pollution in 2016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Committee of CAEPI, Beijing 100037, China)

X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5377(2017)09-0006-14

注:文中所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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