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留一线
风趣幽默的判决书
●文/天留一线
北宋大书法家米芾当县令时闹了蝗灾,米芾令县衙小吏带领百姓全力以赴捕打。结果,蝗虫飞走了。米芾正在高兴之际,邻县送来了一纸公文,谴责米芾将蝗虫赶往邻县,并威胁要向上司告状。米芾看完公文后哈哈大笑,在来文背面写道:
蝗虫本是天灾,岂由小官派遣?倘说鄙人派遣,速请阁下押来。
诗中包含这般推理过程:
如果你县蝗虫,是我县赶过去的,那么你县蝗虫,就给我县发回来吧。既然你县蝗虫,无法发送给我县,那么你县的蝗虫,就不是我县赶过去的。
米芾运用归谬推理,反驳得邻县昏官无言以对,自讨没趣。
明朝时,宁王宸壕在南昌横行乡里,无恶不作。一次,他带鹤上街,却不料一只蹿出来的狗把鹤咬伤了。王爷回府后写了一张纸条,令家丁前去府衙,要知府速将狗主人以死罪问斩。理由是:鹤系皇上所赐,身带金牌,狗犯了欺君大罪。
知府看罢纸条,冷静思考后写了十六字判词:鹤系金牌,狗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
清朝康熙年间,福建泉州城外的“风月庵”有位年轻美貌的女子,因家贫削发为尼。一次外出化缘,因避雨与一名姓孙的书生相遇,两人一见钟情,尼姑遂起还俗出嫁之心。后多次与书生会面,商议上州府公堂呈状请判。
州府老爷听罢两人陈述后,起了恻隐之心,遂提笔判道:准、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禅心,起凡心,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孙(僧)敲月下门。
哈哈,你看这像判决书吗,这简直就是一首诗啊!
(摘自《中华传统趣味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