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梦菲
摘 要:法警内勤,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协助法警队领导处理警及日常事务工作并为政策实施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的司法警察。法警内勤工作工作,是法警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延伸法警内勤对工作的重要性、工作岗位特征的认识和工作的新要求以及要处理的“三个关系”的新“触角”,激活新“细胞”,激发新活力,夯实新基础,是增强法警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内在动力,是促进法警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推动司法警察工作争先创优的突破口。
关键词:司法警察;内勤工作
一、延伸司法警察内勤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司法警察的内勤是法警队长的左右手,是法警队长管理内外事务有序开展各项警务工作的有力助手;是沟通左右,协调各个岗位关系纽带,是上传下达,保证法警队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在具体工作中,内勤还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检查督促作用、协调综合作用和服务保障作用,延伸法警内勤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激發超前谋划的活力,对提高法警内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延伸法警内勤对工作岗位特征的认识
在日常工作中,作为法警队长不可能事事躬亲,因此需要内勤这样一个辅助性职务来帮助完成其它相对微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法警内勤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广博的文化视野,更要有娴熟的业务技能和创新意识,才能适应当前检察机关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管理建设的需要,才能适应当前检察机关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管理建设的需要,才能立足本职充分保障各项警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法警内勤工作具有文字性特征
法警内勤的大部分工作都是文字性的,而信息宣传和调研是其中文字性最强的。信息是领导决策的依据和基础,通过信息宣传可以对外树立法警的良好形象,调研则是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创新性的解决对策,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二)法警内勤工作具有从属性特征
法警内勤工作的职业性地位决定了法警内勤工作的从属性,是法警队的“半个当家人”,但“当家不做主”,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且忌“越位”行使队长职权。一旦遇到重大问题的时候必须向队长汇报,然后按照队长的指示去办,不能自行其事,否则会无功而返,甚至造成被动。
(三)法警内勤工作具有综合性特征
作为法警内勤既要承接上下做到上令下行下情上达又要做到积极谋划、适时建议当好参谋;既要负责各项文字材料撰写又要处理各项公文和来电来函;既要收集汇总分类各类信息数据又要积极思考、深入调查研究存在的不足和解决之道,其工作职责的全面性和交叉性决定了法警内勤具有综合性特征。
三、延伸法警内勤工作的新要求
(一)对工作要有创新性
所为创新性,就是工作要有特色、要有新思路、要走在别人的前面。具体说来: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与得失,运用最新科学技术和手段,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工作方法与管理模式;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大队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类、检索,对上级的各类文件备份、存档、收发、查找,起草和编辑法律文书、制作和填写月完成工作任务和值班情况表格等,这样就能大大提高内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要加强人际关系修养
人际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其直接表现为心理上的关系或心理上的距离,作为一个社会人离开了人际关系将无法生存,身为职业人良好的人际关系更是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虚心、信任和诚实无疑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基础。法警内勤作为大队领导的助手其工作开展的成败、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工作中个人的人际关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培养同志间配合的默契,从而轻松、愉快、高效地开展工作,提高队伍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为法警内勤必须学会真诚地看待和尊重别人,虚心地接纳别人的批评才能赢得其他同志的支持。
四、延伸法警内勤要处理的“三个关系”
(一)处理好与队长之间的关系
工作中要做到不卑不亢,不当“奴才”。这就要求法警内勤要解决好自身问题,避免两个极端。既要克服惟命是从,不闻不问不考虑,弱化参谋作用的“盲从主义”,又要避免事无巨细,擅做主张,认为这样才是起到参谋作用的“越权主义”。所以要当好队长的参谋,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积极不越权,服从不消极。
(二)处理好与同事之间的关系
由于其位置特殊,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因此要做到说话谦逊,办事不张扬,不易领导者自居。办事要公,对全队同志客观公正,不因人对事,不以亲疏远近为办事标准,要多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了解同志们思想、工作情绪、遇到困难等,并及时向队长提供信息,当好“信号兵”搭好“心灵桥”。
(三)处理好与其他部门间的关系
法警队内勤要立足与服务、尊重和理解,与其他部门的干警打成一片,态度上要热情,服务上要周到,努力给予最大的帮助,提供最亲的关心与支持。要虚心向好的干警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工作经验,筑牢法警工作的根基。
总之,要做一名合格的法警内勤,就要靠自己不断地勤于学习,勤于实践,逐步积累经验,延伸工作触角,激发参谋活力,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时刻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工作要有前瞻性,真正做到为队领导和集体排忧解难。
参考文献:
[1]金川[等]编著.司法警察概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2]金川.法院执行研究[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