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婷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也在不断发展,但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仍然处于弱势。本文就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这个小的切入点来谈谈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改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劳动保障监察;瓶颈;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却层出不穷,我们不难看出,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仍然处于弱势。因此,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势在必行。
一、劳动保障监察概述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作为劳动者权益得以救济的重要途径,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法律干预的重要手段,是政府提供公共监管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纳。
二、我县劳动保障工作情况介绍
凤台县2016年劳动监察工作情况调查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凤台县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劳动者投诉案件307起,结案307起,涉及劳动者人数9135人,涉及金额约1.55亿元。其中建设领域案件188起,涉及劳动者8089人,涉及金额1.5亿元;城镇企业案件103起,涉及劳动者人数688人,涉及金额约291.35万元;乡镇企业案件16起,涉及劳动者人数358人,涉及金额约262.2万元,各领域案件结案率均达到了100 %。上半年共巡查用人单位200余家,涉及劳动者20000余人,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00余条,纠正用人单位违法条文180条。可以看出我县劳动监察大队去年的监察工作任务之重,效率之高,涉及劳动者之广、金额之大。而且数据不难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在县城区投诉案件明显高于乡镇,而且建设领域占了一半以上的案件投诉量。
针对我县监察工作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县劳动监察大队还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16年上半年,共印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3000余份,利用315法制宣传日走上街头普及法律知识,大大提高了群众的维权意识;并且还开展了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和组织开展了两项专项检查。今年劳动年审工作共完成242户,其中餐饮业35家,服务业101家,加工制造业50家,建筑行业10家,养殖业15家,销售业21家,其他行业10家,涉及职工5210人,95%的企业都建立了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66%。
可以看出我县的劳动监察保障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与全体成员的爱岗敬业精神和勤奋努力分不开,更与各项有力措施息息相关。我县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日趋完善、监察主体逐渐专业化、监察工作也逐步走向规范化。但是劳动保障監察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很多瓶颈。
三、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瓶
(一)社会认知度不高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虽然已经运行20多年但社会认可度并不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不少用工单位不知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能,比如说在我县奥创健身这个单位的年审过程就出现了奥创健身这个企业经营者就不了解我县监察部门具体是做什么的情况。
(二)用工单位责任不明确
我县不少用工单位错误地认为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单方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于是心存侥幸,造成用人单位违法案件的增加,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
在当前全国乃至我县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农民工群体,对劳动保障的法律条款缺乏了解,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足成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一道障碍。
(四)我县劳动保障监察中的人、财、物三方面缺失
首先在人员配备上,国际合规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劳动者的比例是1:8000,而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总共才11位工作人员,其中在编的7人,公益性岗位3人,聘用岗位1人,可以看出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缺口很大,编制严重不足,势必导致监察部门超负荷运行。其次,在经费保障这块,我县政府承担着地方科、教、文、卫多方面职能,对劳动保障监察这块经费投入力度不够,办公设施、执法装备、交通工具等严重不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捉襟见肘,这必然严重阻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行力度不足
用工单位每年都会接受相关部门各种各样的检查,比如工商部门的年检,但工商年检具有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手段,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单位仅仅采取责令改正的方式,而无法实施财产的查封、扣押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更不会对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了,只是委托执法,一些强制性的执法行动得靠其他部门来行使,所以劳动保障监察的违法成本低廉监察工作收效甚微。监察、司法、公安等各部门虽然协调配合,但一旦协调不畅,部门间难以形成合力、威慑力弱但也无形加大了国家的执法成本,一方面用工单位要面临繁琐的检查影响正常企业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也阻碍了健全市场经济监管体制的形成。
五、相应对策
1、加大普法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劳动者签订就业劳动合同意识和合法权益受侵害后的维权意识;同时积极引导用工单位正确认识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明确用工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对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的责任义务。明确界定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划清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调解仲裁的界限。条件允许的地方还可以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或者竞赛活动,并对用工单位进行知识培训,使其更好地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相关工作,同时贯彻边检查、边宣传的原则,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深入企业、农民工聚集的工地,向广大企业和劳动者进行宣传。为企业、务工人员进行咨询服务,使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家喻户晓,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增加人、财、物等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更好的保障劳动监察工作的顺利完成,针对工作人员缺口大,编制严重不足的情况,申报增加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同时可以采取全职和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办法。此外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执法工具的配备,比如相机、录音笔、工作服、相关的交通工具等执法装备和办公设施,真正的解决好监察工作经费、改善和提高监察执法条件,从而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手段。建议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从法律上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有力的强制执行权力,变单一的责令改正处罚措施为多元化的处罚方式,比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违法用工单位的财产,增加刑事处罚等,有利于防止用人单位转移资产,逃避行政执行,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违法行为,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和效能。
4、多方面协调形成合力。为了打破相关部门配合缺乏力度,必须建立监察、工商、司法、公安的多方协调机制,提高整体执法效能。通过定期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碰头,互相合作,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必须明确劳动保障监察在各部门中的主体地位。工商部门在用工单位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时不能通过其年检;司法部门应该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公安机关应主动出面打击用工单位出现刑事案件。使违法用工的单位及时受到有效的惩罚,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从而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劳动监察部门要设置24小时全天候举报热线电话和举报信箱,做好相应的接待和信访调节工作,尽量让矛盾在调解中化解。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舆论和监督力量,传递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正能量,扬社会正义之风气,形成全民一起监督。采用新媒体监督手段,让媒体积极参与到劳动保障监察的全过程,将劳动保障监察暴露在阳光之下,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和用工单位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黄景洲.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J].山东纺织经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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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章辉.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缺陷与对策分析[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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